一种螺杆输送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926870发布日期:2021-02-09 21:12阅读:71来源:国知局
一种螺杆输送机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输送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到一种螺杆输送机。


背景技术:

[0002]
螺杆输送机是工业中常用的送料机构,通常适用于化工、橡胶、垃圾、煤矿等各个领域,尤其适合粉末状物料的输送。然而螺杆输送机使用完之后,会有物料粉末粘附、残留在螺杆表面,为防止残留的物料污染新的物料,再次使用前必须要对螺杆进行清洁,然而由于目前的螺杆输送机的机筒是封闭的,清洁的时候需要把螺杆从机筒内拆卸下来,螺杆清理极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为克服背景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螺杆输送机,解决了机筒内螺杆清理不便的问题。
[0004]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0005]
一种螺杆输送机,包括机筒以及安装在机筒内的螺杆,所述机筒的周向设有风道,所述风道连接有供气装置,所述机筒内壁设有与风道连接的通风孔,所述风道内安装有弹性复位件,所述弹性复位件另一端设有用于覆盖通风孔的盖板。
[0006]
所述机筒内壁设有与盖板配合的凹槽。
[0007]
所述弹性复位件为弹簧。
[0008]
所述弹簧内设有导向杆。
[0009]
所述机筒上设有料斗,所述料斗内设有呈螺旋桨状的搅拌片,所述搅拌片配有动力装置。
[0010]
所述螺杆前端设有螺距、螺纹转向均相同且相互交错的一号螺棱与二号螺棱。
[0011]
还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设有调节机筒角度的调节装置,所述调节装置包括与机筒铰接配合的支撑杆以及与机筒连接的升降杆。
[0012]
所述底座上安装有万向滚轮。
[0013]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14]
当需要清理时供气装置启动,风体从风道进入通风孔并作用在盖板上,使盖板与通风孔分离,风体进入机筒内并将螺杆上的残留物料吹落,当停止通风时,弹性复位件复位,盖板覆盖住通风孔保证螺杆在工作时物料不会进入或堵住通风孔,方便下次清理,从而使螺杆清理方便。
附图说明
[0015]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0016]
图2是本实用新型图1中a处的放大的示意图。
[0017]
图3是本实用新型图2中风体流动的示意图。
[0018]
机筒1、螺杆2、风道3、供气装置4、通风孔5、弹性复位件6、盖板7、凹槽8、导向杆9、料斗10、万向滚轮11、搅拌片12、一号螺棱13、二号螺棱14、底座15、支撑杆16、升降杆17。
具体实施方式
[0019]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0020]
实施例中,如图1、图2、图3所示,一种螺杆输送机,包括机筒1以及安装在机筒1内的螺杆2,所述机筒1的周向设有风道3,所述风道3连接有供气装置4,所述机筒1内壁设有与风道3连接的通风孔5,所述风道3内安装有弹性复位件6,所述弹性复位件6另一端设有用于覆盖通风孔5的盖板7。当需要清理时供气装置4启动,风体从风道进入通风孔5并作用在盖板7上,使盖板7与通风孔5分离,风体进入机筒1内并将螺杆2上的残留物料吹落,当停止通风时,弹性复位件6复位,盖板7覆盖住通风孔5保证螺杆2在工作时物料不会进入或堵住通风孔5,方便下次清理,从而使螺杆2清理方便。
[0021]
实施例中,如图2、图3所示,所述机筒1内壁设有与盖板7配合的凹槽8。盖板7位于凹槽8内,机筒1工作时,不会因与物料的碰撞导致盖板7偏移或粘上物料。
[0022]
实施例中,如图2、图3所示,所述弹性复位件6为弹簧;所述弹簧内设有导向杆9。导向杆9确保弹簧被拉伸以及复位时直线移动,保证盖板7与凹槽8的配合。
[0023]
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所述机筒1上设有料斗10,所述料斗10内设有呈螺旋桨状的搅拌片12,所述搅拌片12配有动力装置。 动力装置为电机,搅拌片12通过转轴与电机连接,可防止料斗10内的物料因结块或堆积无法从料斗10的出料口排出。
[0024]
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所述螺杆2前端设有螺距、螺纹转向均相同且相互交错的一号螺棱13与二号螺棱14。双螺棱可以将送过来的物料起到分流作用,减少物料在螺棱上的堆积、滞留,提高输送效率。
[0025]
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还包括底座15,所述底座15上设有调节机筒1角度的调节装置,所述调节装置包括与机筒1铰接配合的支撑杆16以及与机筒1连接的升降杆17。升降杆17可以液压控制升降,也可以通过螺纹调节,可实现对机筒1角度的调节,方便机筒1的出料口与其他设备的进料口对接。
[0026]
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所述底座15上安装有万向滚轮11。方便该设备的移动。
[0027]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他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例。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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