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坚果加工用存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727264发布日期:2021-04-16 16:22阅读:229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坚果加工用存储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坚果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指一种新型坚果加工用存储装置。


背景技术:

2.坚果加工完成后需要良好的存储装置进行存储,目前,传统的坚果密封装置采用的是简单的存储仓结构,通风效果差,同时结构固定,不能进行灵活移动,这些问题都有待解决,所以需要对此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以上的技术缺陷,提供一种存储效果好的、方便位置移动的一种新型坚果加工用存储装置。
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新型坚果加工用存储装置,包括存储仓,所述存储仓外侧的上部固定连接设有进料管,所述进料管的底端固定连通设有位于所述存储仓内的仓体一,所述存储仓内位于所述仓体一的下方设有仓体二,所述仓体一的上端固定设有若干个通风孔,所述存储仓的上端固定连通设有仓盖,所述仓盖的外侧固定连接设有若干个电扇,所述仓体二的内部一侧固定连接设有排气管,所述排气管的端部固定连通设有位于所述存储仓外侧的风机,所述仓体二的底部固定连接设有加热器。
5.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在于:一种新型坚果加工用存储装置,包括存储仓,所述存储仓外侧的上部固定连接设有进料管,所述进料管的底端固定连通设有位于所述存储仓内的仓体一,所述存储仓内位于所述仓体一的下方设有仓体二,所述仓体一的上端固定设有若干个通风孔,所述存储仓的上端固定连通设有仓盖,所述仓盖的外侧固定连接设有若干个电扇,所述仓体二的内部一侧固定连接设有排气管,所述排气管的端部固定连通设有位于所述存储仓外侧的风机,所述仓体二的底部固定连接设有加热器。
6.作为改进,所述仓体二的内部固定设有若干个密封柜。
7.作为改进,所述存储仓的底部固定连接设有轮架,所述轮架上连接设有带脚刹的万向脚轮。
8.作为改进,所述仓体一的底部固定连接设有循环风机。
9.作为改进,所述排气管内部靠近所述风机的一端固定连接设有过滤器。
10.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新型坚果加工用存储装置可以进行多种分类存储,可以进行密封存储,通风性能好,可以方便进行位置灵活移动。
附图说明
11.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坚果加工用存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12.如图所示:1、存储仓,2、进料管,3、仓体一,4、仓体二,5、通风孔,6、仓盖,7、电扇,
8、排气管,9、风机,10、加热器,11、密封柜,12、轮架,13、万向脚轮,14、循环风机,15、过滤器。
具体实施方式
13.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14.本实用新型在具体实施时,提供一种新型坚果加工用存储装置,包括存储仓1,所述存储仓1外侧的上部固定连接设有进料管2,所述进料管2的底端固定连通设有位于所述存储仓1内的仓体一3,所述存储仓1内位于所述仓体一3的下方设有仓体二4,所述仓体一3的上端固定设有若干个通风孔5,所述存储仓1的上端固定连通设有仓盖6,所述仓盖6的外侧固定连接设有若干个电扇7,所述仓体二4的内部一侧固定连接设有排气管8,所述排气管8的端部固定连通设有位于所述存储仓1外侧的风机9,所述仓体二4的底部固定连接设有加热器10。
15.所述仓体二4的内部固定设有若干个密封柜11。
16.所述存储仓1的底部固定连接设有轮架12,所述轮架12上连接设有带脚刹的万向脚轮13。
17.所述仓体一3的底部固定连接设有循环风机14。
18.所述排气管8内部靠近所述风机9的一端固定连接设有过滤器15。
19.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本新型坚果加工用存储装置,包括存储仓1,所述存储仓1外侧的上部固定连接设有进料管2,所述进料管2的底端固定连通设有位于所述存储仓1内的仓体一3,所述仓体一3的底部固定连接设有循环风机14,通电开启所述循环风机14能够加速空气循环流动,所述仓体一3的上端固定设有若干个通风孔5,所述存储仓1的上端固定连通设有仓盖6,所述仓盖6的外侧固定连接设有若干个电扇7,所述电扇7通电运行可以进行排气换气,另外,所述存储仓1内位于所述仓体一3的下方设有仓体二4,所述仓体二4的内部固定设有多个密封柜11,可以将坚果放入所述密封柜11中,起到密封存储的效果,所述仓体二4的内部一侧固定连接设有排气管8,所述排气管8的端部固定连通设有位于所述存储仓1外侧的风机9,所述风机9通电运行时,利用所述过滤器15进行过滤,所述仓体二4的底部固定连接设有加热器10,加热空气便于干燥,存储效果好,所述轮架12上连接设万向脚轮13,通过所述万向脚轮13可以方便进行位置的灵活移动,并利用脚刹进行止动。
20.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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