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齿轨连接的铰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221851发布日期:2022-11-16 10:06阅读:37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齿轨连接的铰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属于齿轨吊轨连接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齿轨连接的铰接装置。


背景技术:

2.单轨吊车是用一条吊挂在巷道上空的特制工字钢作为轨道,由具有各种功能的吊挂车辆连成车组,用牵引设备牵引,沿轨道运行的系统,一般只用一根专用的轨道,故称单轨吊车,其中齿轨则是在单轨基础上具有齿的一种轨道。
3.中国专利cn109399453a公开了一种单轨吊重轨轨道连接件,其特征在于:工字型重轨轨道底部一端焊接设置有左连接块,另一端焊接设置有右连接块,右连接块中间设置有与左连接块相配合的嵌合槽,通过左连接块和右连接块上设置的φ12孔,用φ10销子连接件固定连接;工字型重轨轨道顶部一端焊接设置有左耳、另一端焊接设置有右耳,左耳一侧焊接设置有舌板a、右耳一侧焊接设置有舌板b,左耳上设置有孔a、孔b,舌板a上设置有孔c,右耳上设置有孔d、孔e,舌板b上设置有孔f。但是上述结构中相邻两个轨道只实现了结构的连接,由于连接结构的刚性,轨道自身无法调整沿轨道方向的位置和角度,且随着轨道的摆动,连接处的刚性疲劳会越来越严重。
4.鉴于此,目前亟待提出一种用于齿轨连接的铰接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5.为此,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齿轨连接的铰接装置,以解决相连接的齿轨沿轨道方向和水平方向的晃动问题。
6.本发明的一种用于齿轨连接的铰接装置,包括设置在齿轨邻接区域的双吊耳板和第二吊板;
7.所述双吊耳板由一对平行的第一吊板组成,一对所述第一吊板的侧壁上贯穿设置有第一吊孔,通过所述第一吊孔铰接连接t型板,所述t型板具有竖直端和水平端,所述第二吊板穿过一对所述第一吊板时位于所述t型板的竖直端下方;所述t型板的水平端两端均设有第二吊孔,两个所述第二吊孔均连接有链接销板。
8.进一步的,还包括外吊板,所述外吊板包括连接段和外吊段,在所述第一吊板的侧壁贯穿设置一对第二吊孔,所述外吊板的连接段两端与一对所述第二吊孔,所述外吊板的外吊段连接链条。
9.进一步的,所述外吊板的外吊段由一对耳板组合呈u型,在所述耳板的端部贯穿设置有吊孔。
10.进一步的,在所述第二吊板远离与齿轨连接的端部设置有限位销,在所述第一吊板靠近与齿轨连接处的端部外沿向内设有限位凹缘,所述限位凹缘的直径大于等于所述限位销的直径。
11.进一步的,位于邻接区域的两个所述齿轨下方端部均设有一个齿座,所述齿座的一端为定位齿,另一端包括与所述定位齿连通的齿壁和未与所述定位齿连通的齿端,一个
所述齿座的齿端插接至另一个所述齿座的齿端和齿壁之间后,由两个所述齿座的齿端和齿壁形成拟齿。
12.进一步的,在所述齿座的齿端和齿壁之间的端面为斜坡面。
13.进一步的,所述链接销板的顶部两端设有通孔,通过一对所述通孔连接一个挂钩。
14.进一步的,还包括v型板,固定于所述链接销板和所述挂钩之间。
15.本发明的上述技术方案,相比现有技术具有以下优点:
16.(1)本发明所述的铰接导通,通过和双耳吊板和第二吊板直接的配合,实现了轨道震动时的小幅度位移,对轨道结构受力变化导致形变时具有一定的抵抗力。
17.(2)本发明所述的铰接装置,通过两个齿座啮合时,各齿座的齿端插接于另一齿座的齿端和齿壁之间,在每个齿座的齿端和齿壁对应位置贯穿设置有销孔,通过销连接各销孔后固定各齿座,以实现邻接区域的齿轨于齿一侧的连接,同时通过拟齿形成与齿轨的齿相同的形状和结构,保证齿轨吊车的正常通行。同时在在所述齿座的齿端和齿壁之间的端面为斜坡面,便于两个齿座以及齿轨之间的安装,同时通过该斜坡面,在齿轨震动或者晃动时,其受力沿着斜坡面分散,使齿轨晃动更平稳,减缓齿轨的疲劳损坏。
附图说明
18.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铰接导通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9.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双吊耳板的结构示意图;
20.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第二吊板的结构示意图;
21.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第二吊板包括限位销的结构示意图;
22.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双耳吊板与第二吊板装配示意图;
23.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图5的侧视图;
24.图7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图5的俯视图;
25.图8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t型板的结构示意图;
26.图9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外吊板的结构示意图一;
27.图10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外吊板的结构示意图二;
28.图1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齿座的结构示意图;
29.图1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两个齿座啮合的结构示意图。
30.其中,
31.1、双吊耳板;2、第二吊板;3、t型板;4、外吊板;5、链接销板;6、挂钩;7、v型板;8、链条;9、齿座;10、齿轨;
32.11、第一连接孔;12、第二连接孔;13、限位凹缘;
33.21、限位销;22、限位销连接段;
34.31、水平段;32、竖直段;33、竖直段连接孔;34、水平段连接孔;
35.41、连接段;42、连接段连接孔;43、外吊段;44、吊孔;
36.91、定位齿;92、齿壁;93、齿端;94、斜坡面;95、销孔;96、拟齿。
具体实施方式
37.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
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38.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39.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40.本实施例的一种用于齿轨连接的铰接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双吊耳板、第二吊板、t型板和外吊板。所述双吊耳板和所述第二吊板分别设置在邻接的两个齿轨的邻接区域之间且位于不同的两个齿轨上。
41.所述双耳吊板如图2所示,双耳吊板由两个相同的第一吊板平行设置组成,双耳吊板的一端通过法兰(图中未示出)固定在齿轨上,双耳吊板的另一端向齿轨的长度方向延伸形成延伸部,在延伸部的端部向双耳吊板内部凹陷形成限位凹缘,双耳吊板的侧壁贯穿设置由第一连接孔和一对第二连接孔,且两个第一吊板上的连接孔位置对应。在本实施例中,以法兰固定双耳吊板,可选地还可以通过一体成型、焊接或者铆接。
42.所述第二吊板如图3和图4所示,所述第二吊板穿过双耳吊板的一对第一吊板之间,所述第二吊板与所述双耳吊板配合时如图5-7所示。所述第二吊板一端通过法兰固定于齿轨上,另一端向所述第二吊板远离与齿轨连接的端部方向延伸形成延伸部,设置有向第二吊板内部凹陷的限位销连接段,并且通过限位销连接段可拆卸地固定限位销。所述限位凹缘的直径大于等于所述限位销的直径。在本实施例中,以法兰固定第二吊板,可选地还可以通过一体成型、焊接或者铆接。
43.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吊板侧壁方向的上顶面为不连续的弧形面,该弧形面从第二吊板与齿轨的连接处为起点,向其延伸部连续延伸过程中形成一个凸起然后继续延伸至其延伸部的端部的限位销连接端处,所述第二吊板的这一形状设计是在保证正常安装基础上的受力结构选择,具有较好的结构强度的同时通过弧形面使所述第二吊板形成了拱形,可以分散受力以增加所述第二吊板的承力极限。同样的,所述双耳吊板整体也呈拱形,以增加受力极限。
44.所述t型板如图8所示,t型板具有竖直段和水平段,t型板的竖直段设有竖直段连接孔,并通过该竖直段连接孔以螺栓连接的方式连接至第一连接孔。所述第二吊板穿过一对所述第一吊板时位于所述t型板的竖直段下方。t型板的水平段两端均呈外侧开口的u型,且u型开口处设置有一对水平段连接孔,在每一端的u型开口的水平段连接孔处使用销连接,然后在销上设置链条并连接至链接销板。所述链接销板的顶部两端设有通孔,通过一对所述通孔连接一个挂钩。还包括v型板,固定于所述链接销板和所述挂钩之间。
45.还包括外吊板,如图9和图10所示,所述外吊板包括连接段和外吊段,在所述第一
吊板的侧壁贯穿设置一对第二连接孔,所述外吊板的连接段两端设有连接段连接孔,所述连接段连接孔与一对所述第二连接孔连接,所述外吊板的外吊段由一对耳板组合呈u型,在所述耳板的端部贯穿设置有吊孔,通过一对吊孔连接销后连接链条。
46.进一步的,如图11和图12所示。位于邻接区域的两个所述齿轨下方端部均设有一个齿座,所述齿座的一端为定位齿,另一端包括与所述定位齿连通的齿壁和未与所述定位齿连通的齿端,一个所述齿座的齿端插接至另一个所述齿座的齿端和齿壁之间后,由两个所述齿座的齿端和齿壁形成拟齿,两个齿座啮合时,各齿座的齿端插接于另一齿座的齿端和齿壁之间,在每个齿座的齿端和齿壁对应位置贯穿设置有销孔,通过销连接各销孔后固定各齿座,以实现邻接区域的齿轨于齿一侧的连接,同时通过拟齿形成与齿轨的齿相同的形状和结构,保证齿轨吊车的正常通行。同时在在所述齿座的齿端和齿壁之间的端面为斜坡面,便于两个齿座以及齿轨之间的安装,同时通过该斜坡面,在齿轨震动或者晃动时,其受力沿着斜坡面分散,使齿轨晃动更平稳,减缓齿轨的疲劳损坏。
47.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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