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斤顶配套用钢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708363阅读:1325来源:国知局
千斤顶配套用钢管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千斤顶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千斤顶配套用钢管。
【背景技术】
[0002]液压千斤顶又称油压千斤顶,是一种采用柱塞或液压缸作为刚性顶举件的千斤顶,构造简单、重量轻、便于携带,移动方便。千斤顶在某些领域使用时,千斤顶的行程不够,通常在千斤顶底部增加钢管来支撑,以便增加千斤顶的行程,目前这种钢管都是直接支撑在千斤顶底部,由于钢管是空心的,受力面积较小,产生的压强较大,容易损坏千斤顶本体。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千斤顶配套用钢管,结构简单合理,与千斤顶配套使用,增加了千斤顶的行程,且不会损坏千斤顶本体。
[000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千斤顶配套用钢管,包括:钢管本体,所述钢管本体的内壁、外壁两者中至少有一个上面具有加强筋,所述钢管本体的上端固接有一上端板且该上端板封住钢管本体的上开口,所述钢管本体的下端固接有一下端板且该下端板封住钢管本体的下开口,所述上端板与钢管本体之间焊接连接,所述下端板与钢管本体之间焊接连接。
[0005]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钢管本体的内壁上具有加强筋。
[0006]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钢管本体的外壁上具有加强筋。
[0007]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千斤顶配套用钢管,结构简单合理,与千斤顶配套使用,增加了千斤顶的行程,且不会损坏千斤顶本体。
【附图说明】
[0008]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其中:
[0009]图1是本实用新型千斤顶配套用钢管一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0010]附图中各部件的标记如下:1、钢管本体,2、上端板,3、下端板。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2]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包括:
[0013]一种千斤顶配套用钢管,包括:钢管本体1,所述钢管本体I的内壁、外壁两者中至少有一个上面具有加强筋,所述加强筋有多个,沿钢管本体I的周向均匀分布,加强筋沿钢管本体I的长度方向延伸,增强了钢管本体I的抗弯刚度。
[0014]所述钢管本体I的上端固接有一上端板2且该上端板2封住钢管本体I的上开口,使用时上端板2顶住千斤顶底部,上端板2相当于一个垫板,可以减小压强,减小对千斤顶的损坏。
[0015]所述钢管本体I的下端固接有一下端板3且该下端板3封住钢管本体I的下开口,所述上端板2与钢管本体I之间焊接连接,所述下端板3与钢管本体I之间焊接连接。
[0016]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千斤顶配套用钢管,结构简单合理,与千斤顶配套使用,增加了千斤顶的行程,且不会损坏千斤顶本体。
[0017]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它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千斤顶配套用钢管,其特征在于,包括:钢管本体,所述钢管本体的内壁、外壁两者中至少有一个上面具有加强筋,所述钢管本体的上端固接有一上端板且该上端板封住钢管本体的上开口,所述钢管本体的下端固接有一下端板且该下端板封住钢管本体的下开口,所述上端板与钢管本体之间焊接连接,所述下端板与钢管本体之间焊接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千斤顶配套用钢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管本体的内壁上具有加强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千斤顶配套用钢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管本体的外壁上具有加强筋。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千斤顶配套用钢管,包括:钢管本体,所述钢管本体的内壁、外壁两者中至少有一个上面具有加强筋,所述钢管本体的上端固接有一上端板且该上端板封住钢管本体的上开口,所述钢管本体的下端固接有一下端板且该下端板封住钢管本体的下开口,所述上端板与钢管本体之间焊接连接,所述下端板与钢管本体之间焊接连接。通过上述方式,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合理,与千斤顶配套使用,增加了千斤顶的行程,且不会损坏千斤顶本体。
【IPC分类】B66F3-00
【公开号】CN204417010
【申请号】CN201420832812
【发明人】徐锡伟
【申请人】无锡市金星工具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6月24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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