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压缩运输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839843阅读:265来源:国知局
垃圾压缩运输箱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箱体,具体是一种垃圾压缩运输箱。
【背景技术】
[0002]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环境保护,如何有效的进行垃圾回收处理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垃圾集中处理中转站中,垃圾运来后,一般会先进行压缩,然后再进行下一次运输,这样能在同样容积的垃圾运输箱中,输送比不进行压缩多几倍重量的垃圾。目前进行垃圾压缩的箱体都是在箱体开口面的下部开设进料口(如图3所示),垃圾从进料口进入箱体内通过液压缸进行一次压缩,压缩后再向箱体内加入垃圾,然后再进行压缩,如此反复。在垃圾被压缩的过程中,其在箱体内部的运动是垃圾先处于箱体底部进料口处,随着压缩的进行,垃圾沿着箱体底部、尾部向上部运动,期间会有部分垃圾回落到箱体底部与新加入的垃圾一起在底部被液压缸进行压缩,这个过程不断循环,直到垃圾都被压实,压缩后的垃圾已抵达进料口处,液压缸停止工作。然后再将垃圾压缩运输箱体通过车辆运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本行业人员过去一直认为在箱体内底部的垃圾只要被压实,则箱体顶部的垃圾也已经被压实,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却发现,底部压实时,往往由于重力和从下部传来的压缩力被作用与一些已压实的垃圾,使得箱体内的上部垃圾会卡在某处留下空间,导致整个箱体无法完全压实,减少了箱体有效装载量。

【发明内容】

[0003]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垃圾压缩运输箱,能使得箱体内部的垃圾完全压实不留空间,在不增加箱体容积的情况下提高垃圾的装载量。
[000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垃圾压缩运输箱,包括箱体和进料口,所述的进料口设置在箱体侧部开口面的顶部;在箱体的外侧与进料口对应的位置设有液压缸。
[0005]进一步,所述的进料口处设有封门板。
[0006]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将进料口设置在箱体侧部开口面的顶部,这样垃圾从进料口进入,会由于重力作用下落到箱体的底部,继续压入垃圾,由于垃圾受从顶部传来的压力和自身重力作用,使得箱体底部的垃圾会先被压实,然后依次上升,整个过程中没有底部的垃圾向上翻压的情况,就不会导致”卡住”的情况发生,最后当箱体顶部的垃圾压实至进料口处,此时的箱体内垃圾完全被压实不留空间,在不增加箱体容积的情况下以提高垃圾的密度的方法提高装载量。
【附图说明】
[0007]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08]图2是图1的A向视图;
[0009]图3是现有垃圾压缩运输箱体的工作过程图;
[0010]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图。
[0011]图中:1、封门板,2、箱体,3、进料口。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0013]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箱体2和进料口 3,所述的进料口 3设置在箱体2侧部开口面的顶部;在箱体2的外侧与进料口 3对应的位置设有液压缸。
[0014]进一步,所述的进料口 3处设有封门板I ;增加封门板I可以在垃圾完全压实时封住进料口 3,便于箱体2运输。
[0015]如图4所示,工作时,垃圾从进料口进入,由于重力作用会下落到箱体2的底部,继续压入垃圾,由于垃圾受从顶部传来的压力和自身重力作用,使得箱体2底部的垃圾会先被压实,然后依次上升压实,整个过程中没有底部的垃圾向上翻压的情况,最后当箱体2顶部的垃圾压实至进料口处,此时的箱体2内垃圾完全被压实不留空间,经试验表明,同等容积的垃圾压缩运输箱,使用同压力的液压缸,采用顶部设置进料口 3的箱体2比采用底部设置进料口 3的箱体2,垃圾的装载量提高10-15%,这样在不增加箱体2容积的情况下有效地提高了垃圾的装载量。
【主权项】
1.一种垃圾压缩运输箱,包括箱体(2)和进料口(3),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进料口(3)设置在箱体(2)侧部开口面的顶部;在箱体(2)的外侧与进料口(3)对应的位置设有液压缸。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压缩运输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进料口(3)处设有封门板(I)。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垃圾压缩运输箱,包括箱体(2)和进料口(3),所述的进料口(3)设置在箱体(2)侧部开口面的顶部。这样垃圾从进料口进入,由于重力作用会下落到箱体的底部,继续压入垃圾时,由于垃圾受从顶部传来的压力和自身重力作用,使得箱体底部的垃圾会先被压实,然后依次上升,整个过程中没有底部的垃圾向上翻压的运动,就不会导致“卡住”的情况发生,当箱体顶部的垃圾压实至进料口处时,此时的箱体内垃圾完全被压实不留空间,在不增加箱体容积的情况下以提高垃圾装载密度的方法增加装载量。
【IPC分类】B65F1-14
【公开号】CN204549067
【申请号】CN201420630059
【发明人】张晓萍
【申请人】杰维美亚机电设备(淮北)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8月12日
【申请日】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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