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加工用碎料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32238阅读:370来源:国知局
塑料加工用碎料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粉碎装置,尤其涉及塑料加工用碎料机。



背景技术:

废旧塑料的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发展,是源于对环境和资源的深刻认识,减少废旧塑料对环境的污染和减少资源浪费的生产方式。实现废塑料的再生利用资源化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据测算,每利用1吨废旧塑料,与加工原料相比可节约能源85%以上,节约加工费70-80%,相当于节省石油20吨 ,目前的一些塑料碎料机,其结构设计复杂,体积大,生产成本较高,对废旧塑料的粉碎效果不好,影响后续的加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塑料加工用碎料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塑料加工用碎料机,包括粉碎仓和回收仓,所述回收仓设于粉碎仓的下方,所述粉碎仓内并排水平设置有两个粉碎辊,其中一个粉碎辊的主轴与设于粉碎仓外的电机的驱动轴传动连接,两个粉碎辊的主轴上套设有相互啮合的齿轮;两个粉碎辊外表面设有齿状突起,两个粉碎辊的齿状突起在接触时相互咬合;所述回收仓与粉碎仓的连接处设有筛网;

所述回收仓的底部四角分别设有支撑腿,支撑腿的下端连接有横杆部,横杆部的底部两侧分别设有万向轮和固定脚,所述固定脚与横杆部通过螺纹旋接且穿过横杆部,固定脚位于横杆部上方的部分还通过螺纹旋接有调节轮。

优选地,所述粉碎仓的上方设有料斗。

优选地,所述回收仓设有仓门。

优选地,所述支撑腿包括相互套接的上管和下管,上管套在下管内。

优选地,所述上管外表面开设有若干环形槽,所述下管上铰接有定位板,定位板的另一端设有与环形槽相匹配的定位凸起。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构思新颖,在粉碎塑料的过程中,通过一对粉碎辊上的相互咬合齿状突起进行粉碎,粉碎效果良好,小颗粒塑料经过筛网落入回收仓中,大颗粒物料不能通过筛网,留在粉碎仓中继续粉碎。

2、正常状态下,固定脚着地,万向轮悬空,实现对本装置的固定;在需要移动本装置时,通过旋转调节轮使固定脚上升,进而使万向轮着地,即可方便地移动本装置。

3、需要调节支撑腿的长度时,只需将定位凸起从环形槽中取出即可,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塑料加工用碎料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塑料加工用碎料机的两个粉碎辊的俯视图。

图中:1、粉碎仓,2、回收仓,3、粉碎辊,4、电机,5、筛网,6、仓门,7、料斗,8、上管,9、下管,10、横杆部,11、万向轮,12、固定脚,13、调节轮,14、环形槽,15、定位板,16、定位凸起,17、齿状突起,18、齿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塑料加工用碎料机,包括粉碎仓1和回收仓2,所述回收仓2设于粉碎仓1的下方,所述粉碎仓1内并排水平设置有两个粉碎辊3,其中一个粉碎辊3的主轴与设于粉碎仓1外的电机4的驱动轴传动连接,两个粉碎辊3的主轴上套设有相互啮合的齿轮18,电机4带动其中一个粉碎辊3转动,进而带动另一个粉碎辊3转动。两个粉碎辊3外表面设有齿状突起17,两个粉碎辊3的齿状突起17在接触时相互咬合。所述粉碎仓1的上方设有用于投入塑料的料斗7,回收仓2与粉碎仓1的连接处设有筛网5。将塑料由料斗7投入粉碎仓1中,粉碎辊3对塑料进行粉碎处理,经过粉碎的塑料穿过筛网5落入回收仓2中。所述回收仓2设有仓门6,打开仓门6即可对经过粉碎的塑料进行回收。本实用新型在粉碎塑料的过程中,通过一对粉碎辊3上的相互咬合齿状突起17进行粉碎,粉碎效果良好,小颗粒塑料经过筛网5落入回收仓2中,大颗粒物料不能通过筛网5,留在粉碎仓1中继续粉碎。

所述回收仓2的底部四角分别设有支撑腿,支撑腿的下端连接有横杆部10,横杆部10的底部两侧分别设有万向轮11和固定脚12,所述固定脚12与横杆部10通过螺纹旋接且穿过横杆部10,固定脚12位于横杆部10上方的部分还通过螺纹旋接有调节轮13,可通过旋转调节轮13调节固定脚12的长度。正常状态下,固定脚12着地,万向轮11悬空,实现对本装置的固定;在需要移动本装置时,通过旋转调节轮13使固定脚12上升,进而使万向轮11着地,即可方便地移动本装置。

所述支撑腿包括相互套接的上管8和下管9,上管8套在下管9内,并可在下管9中上下滑动;所述上管8外表面开设有若干环形槽14,所述下管9上铰接有定位板15,定位板15的另一端设有与环形槽14相匹配的定位凸起16,旋转定位板15,使定位凸起16嵌入环形槽14中即可固定上管8和下管9。需要调节支撑腿的长度时,只需将定位凸起16从环形槽14中取出即可,使用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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