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除臭的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04862发布日期:2019-06-14 22:02阅读:19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除臭的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环境保护技术领域,更具体的,涉及一种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除臭的设备。



背景技术:

生活垃圾是垃圾的一个重要的来源,其中含有许多高价值的垃圾可以进行回收利用,既节约了资源也保护了环境,废塑料占据了生活垃圾的一个大部分,若可以进行再利用,将会对环境保护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生活垃圾中分选出来的废塑料不经过处理,回收后再制造的塑料制品会有巨大的臭味,大多是一些酸性物质产生的气味,难以使用,带有一定的隐患,且散发的臭味也会影响再生塑料的加工环境,危害工人健康。而使用废塑料直接造粒,生产的碎片具有的臭味无法再清除。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除臭的设备。本实用新型处理后的废塑料碎片无臭味,可以直接造粒生产再生塑料制品,制备的粒子和再生塑料没有臭味。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摩擦清洗机可以充分清洗废塑料碎片,操作简便,结构简单,清洗效果好。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除臭的设备,包括洗料仓,管道,摩擦清洗轴,筛板,所述管道设置在所述洗料仓的上方,用于输送清洗液;所述摩擦清洗轴安装在所述洗料仓的中部,所述摩擦清洗轴在洗料仓的外端连接有电机;所述洗料仓的进料口设在摩擦清洗轴两端的上方,所述洗料仓的出料口在摩擦清洗轴的中下方;所述筛板在出料口下方,所述洗料仓的下端有清洗液排液口。

进一步地,所述管道有至少1个清洗液进液口,所述管道的下端有至少1个清洗液出液口。

进一步地,所述筛板有1~2mm的小孔。

进一步地,所述摩擦清洗轴上有相互错开的摩擦清洗棒。

进一步地,所述摩擦清洗棒上带有螺纹。

进一步地,所述摩擦清洗轴两端的摩擦清洗棒向中间倾斜,所述摩擦清洗轴中间的摩擦清洗棒垂直于摩擦清洗轴。

进一步地,所述摩擦清洗轴两端的摩擦清洗棒向中间倾斜的角度为60°。

进一步地,所述清洗液排液口为漏斗状。

进一步地,所述清洗液排液口孔径大小为1~2mm。

进一步地,所述筛板与出料口之间的距离为10c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中提供的垃圾除臭设备结构简单,操作简便,摩擦清洗棒上的螺纹带有更大的摩擦力,两端的摩擦清洗棒可以向中间输送废塑料和进行深层滚动清洗,可以充分清洗破碎后的废塑料碎片和浸泡过的废塑料碎片,利用使用过的碱液清洗可以进一步去除臭味,充分利用资源。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附图说明:1-管道,2-清洗液进液口,3-清洗液出液口,4-电机,5-进料口, 6-摩擦清洗轴,7-摩擦清洗棒,8-出料口,9-筛板,10-排液口。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实施例1

一种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除臭的设备,包括洗料仓,管道,摩擦清洗轴,筛板,所述管道设置在所述洗料仓的上方,用于输送清洗液;所述摩擦清洗轴安装在所述洗料仓的中部,所述摩擦清洗轴在洗料仓的外端连接有电机;所述洗料仓的进料口设在摩擦清洗轴两端的上方,所述洗料仓的出料口在摩擦清洗轴的中下方;所述筛板在出料口下方,所述洗料仓的下端有清洗液排液口。

进一步地,管道有2个清洗液进液口,管道的下端有7个清洗液出液口。

进一步地,筛板有2mm的小孔。

进一步地,摩擦清洗轴两端的摩擦清洗棒向中间倾斜,摩擦清洗轴两端的摩擦清洗棒向中间倾斜的角度为60°,摩擦清洗轴中间的摩擦清洗棒垂直于摩擦清洗轴。

进一步地,清洗液排液口为漏斗状,清洗液排液口孔径大小为2mm。

进一步地,筛板与出料口之间的距离为10cm。

当破碎后的废塑料碎片从两端进料口投入洗料仓时,上方的管道进液口输入清水(碱液)从管道下方出液口喷出,电机带动摩擦清洗轴转动,摩擦清洗棒旋转清洗的同时,摩擦清洗棒上的螺纹带来更大的摩擦力,可以清洗掉废塑料碎片上的顽固污渍,两端倾斜的摩擦清洗棒可以向中间输送废塑料碎片,也可以进行深层清洗,下方筛板可以通过已使用的清洗液和泥沙而阻挡废塑料碎片,清洗干净的废塑料碎片从出料口排出。泥沙和已使用的清洗液通过漏斗状排液口排出。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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