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带分流功能的分火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4554454阅读:207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带分流功能的分火器的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自带分流功能的分火器,包括:外环火供气腔(1),中心火供气腔(2),及至少两个对外环火供气腔(1)供气的燃气通道(3);其特征在于,在燃气通道(3)出口处设有分流柱(4),分流柱(4)将燃气均分到两侧的外环火供气腔。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分火器能将燃气均匀的分配,降低燃气通道出口处静压,且不会产生扰流影响正常燃烧。
【专利说明】一种自带分流功能的分火器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燃气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自带分流功能的分火器。

【背景技术】
[0002]分火器是家用燃气灶的一个重要部件,具有导气、预混气体、均压,承载火盖的作用。一般包括中心火供气腔和外环火供气腔,燃气从中心火供气腔底部进入,并通过燃气通道进入外环火供气腔。
[0003]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分火器的燃气是通过燃气通道直接进入外环火供气腔的,因燃气通道有限,导致燃气刚进入外环火供气腔时,不能有效的将燃气均匀的分配到各个火孔,导致燃气通道出口处因内部静压过大而离焰、黄焰,甚至熄火而使产品不合格。为此,有些产品在燃气通道出口处增加均流板,可以对燃气进行均流,但易使产生扰流,影响燃烧工况。


【发明内容】

[0004]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将燃气均匀分配,降低燃气通道出口处静压,且产生扰流较小的分火器。
[0005]为达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0006]一种自带分流功能的分火器,包括:安装在一起的外环火供气腔和中心火供气腔,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环火供气腔上连接有至少两个燃气通道,在燃气通道出口处设有将燃气均分的分流柱。
[0007]作为上述方案的一种改进,分流柱的形状是椭圆柱,圆柱,棱柱中的一种或几种组合。
[0008]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燃气通道与分流柱的数量不一致。
[0009]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自带分流功能的分火器,通过设置分流柱,将燃气均匀的分配到燃气通道出口两侧,有效降低通道出口处的静压,并实现了燃气的进一步预混,降低了燃烧烟气,提高了热效率。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0]图1所示为分火器整体结构示意图;
[0011]图2所示为分火器整体结构在另一视角上的示意图;
[0012]图3所示为分火器结构分解图。
[0013]附图标记说明:
[0014]1、外环火供气腔,2、中心火供气腔,3、燃气通道,4、分流柱。

【具体实施方式】
[0015]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说明如下。
[0016]如图1、图2所示,一种自带分流功能的分火器,包括:安装在一起的外环火供气腔I和中心火供气腔2,及对外环火供气腔I供气的四个燃气通道3。其中,在每个燃气通道3出口处设有分流柱4。当燃气经过燃气通道3进入外环火供气腔I时,分流柱4将燃气均匀的分配到燃气通道3出口两侧,可以有效降低燃气通道4出口处的静压。
[0017]作为本实施例的一种等效实施方式,只在上述四个燃气通道中的一个或多个设置分流柱即可,不限于本实施例。
[0018]进一步地,为保证燃气均匀的分配到分流柱两侧外环火供气腔,且不会阻碍燃气的正常流动而产生扰流。分流柱的形状为三角柱与圆柱的组合,其中三角柱的一个尖角指向中心火供气腔。在其他实施方式中,所述分流柱为圆柱形、椭圆柱形、棱柱形或其它可将燃气分流至两侧的形状,不限于本实施例。
[0019]如图3所示,其为本实施例提供的分火器的结构分解图,从图中可以看出,燃气通道3、分流柱4都由上、下两个部分装配而成。在其他实施方式中,整个分火器为一体成型结构,不限于本实施例。
[0020]以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进行了详细说明,但并不能以此来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进行限制。显而易见地,在本实用新型实质的启示下,本【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还可进行许多改进和修饰,比如,对燃气通道的数量进行适当调整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简单改进、修饰或等效变换都落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一种自带分流功能的分火器,包括:安装在一起的外环火供气腔(I)和中心火供气腔(2),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环火供气腔上连接有至少两个燃气通道(3),在燃气通道(3)出口处设有可将燃气均分的分流柱(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流柱(4)的形状是椭圆柱,圆柱,棱柱中的一种或几种组合。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火器,其特征在于,燃气通道与分流柱的数量不一致。
【文档编号】F23D14/84GK203949181SQ201420197334
【公开日】2014年11月19日 申请日期:2014年4月22日 优先权日:2014年4月22日
【发明者】余少言, 徐其魁, 刘建明, 魏立, 银航, 谢鹏琰 申请人: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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