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线形生产火焰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火焰主腔体,所述火焰主腔体内为中空结构;
进气管,其设于所述火焰主腔体的一侧;
燃气喷射板,其设于所述火焰主腔体上并位于与所述进气管对应的另一侧;
稳燃板,其设于所述火焰主腔体上,所述稳燃板设于所述燃气喷射板的上下两侧,所述稳燃板上设有均匀排列的喷射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形生产火焰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火焰主腔体内设有至少一个气体分隔板,所述气体分隔板将所述火焰主腔体分隔成至少两个独立的空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线形生产火焰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分隔板上设有通气孔。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线形生产火焰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管至少为2个,且所述2个进气管分别对称的设于所述气体分隔板的两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形生产火焰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喷射板由相向和相对排列的多个波纹板组成。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线形生产火焰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相向排列的波纹板与相对排列的波纹板间隔分布。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形生产火焰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稳燃板上喷射孔的直径为0.2-1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