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固体废弃物后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42783发布日期:2018-10-12 22:14阅读:36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固体废弃物处理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固体废弃物后处理系统。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人类生活水平的提升,固体废弃物的产量越来越多,组成成分也越来越复杂。各国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也是相当重视。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高,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制造国。巨量的固体废弃物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而且其中的有害物质还可能造成土地和水体环境的污染并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危害更不容忽视。如何能更加有效、环保、彻底处理或稳定化这些危险废物,成为当今世界关注的重大问题。

对危废的治理主要分为前期处理和后期处置两大部分。

危险废物的处理技术主要有化学法、物理法、生物处理法和稳定固化法等,这些处理方法的主要目的为通过对危废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物理化学改性,进而达到无害化程度。在前期处理的过程中也可以回收危废中可利用的成分,如金属、有机溶剂等。

危废物的后期处置主要包括安全焚烧、卫生填埋和海洋处置等。其中焚烧法是危废的最终处置技术中最有效的一种方法。通过焚烧炉的焚烧过程进一步将危废中有毒有害的有机成分消除,并实现减量化,其中产生的热源也可进行回收利用。但焚烧的过程中要注意气体的排放,安装废气处理装置,避免二次污染。

目前传统的焚烧处理中,在回转窑与二燃室配合实现,在回转窑的进口设置固废进料溜槽,在回转窑的出口设置二燃室。目前在市场上使用中的回转窑,其只能达到600℃左右,这样就容易出现回转窑内的固体废弃物焚烧不完全的现象,而如果强行加温,则会烧毁回转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适用于高温焚烧的固体废弃物后处理系统。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固体废弃物后处理系统,包括依次连接的固废进料溜槽、回转窑及二燃室,在固废进料溜槽的底端具有一伸入回转窑内的滑槽,其创新点在于:

所述回转窑为一水平设置且两端开口的空心圆柱体结构,在回转窑的两侧分别安装有一窑头罩、一窑尾罩,在回转窑的圆周外壁上涂覆有一层防火泥层;

所述窑头罩上开有一容滑槽穿过的通孔,且滑槽的轴线与回转窑的轴线不同轴设置,并位于回转窑轴线偏下位置,所述窑头罩上还连接有一高热度废液喷枪、一低热度废液喷枪、一次燃烧机、一鼓风机;

所述窑尾罩与二燃室相连。

进一步的,所述防火泥层的厚度在50-60cm之间。

进一步的,所述滑槽伸入回转窑内的长度在1.2-1.8m之间。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在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在回转窑的外壁上涂覆一层防火泥层,通过防火泥层的配合,从而能够使得回转窑的焚烧承受温度达到1000摄氏度左右,大大提高了,相应的也会使得固体废弃物的焚烧更加的完全。

对于滑槽与回转窑之间采用不同轴设置的方式,将滑槽设置的位于回转窑轴线偏下的位置,这样避免了因滑槽下端物料过多而影响焚烧的顺利进行。

通过对防火泥层的厚度进行控制,则是为了能够达到最佳的升温效果;而对于滑槽伸入回转窑内的长度的控制,也是为了能够实现更好的焚烧效果。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固体废弃物后处理系统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的实施例可以使本专业的技术人员更全面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因此将本实用新型限制在所述的实施例范围之中。

如图1所示的一种固体废弃物后处理系统,包括依次连接的固废进料溜槽1、回转窑2及二燃室3,在固废进料溜槽1的底端具有一伸入回转窑2内的滑槽4,滑槽4伸入回转窑内的长度在1.2-1.8m之间。对于滑槽4伸入回转窑2内的长度的控制,也是为了能够实现更好的焚烧效果。

回转窑2为一水平设置且两端开口的空心圆柱体结构,在回转窑2的两侧分别安装有一窑头罩5、一窑尾罩6,在回转窑2的圆周外壁上涂覆有一层防火泥层7。通过在回转窑2的外壁上涂覆一层防火泥层7,通过防火泥层7的配合,从而能够使得回转窑2的焚烧承受温度达到1000摄氏度左右,大大提高了,相应的也会使得固体废弃物的焚烧更加的完全。

防火泥层7的厚度在50-60cm之间。通过对防火泥层7的厚度进行控制,则是为了能够达到最佳的升温效果同时又不会对回转窑2造成损伤。

窑头罩5上开有一容滑槽4穿过的通孔,且滑槽4的轴线与回转窑5的轴线不同轴设置,并位于回转窑5轴线偏下位置,对于滑槽4与回转窑5之间采用不同轴设置的方式,将滑槽4设置的位于回转窑轴线偏下的位置,这样避免了因滑槽4下端物料过多而影响焚烧的顺利进行,在窑头罩5上还连接有一高热度废液喷枪8、一低热度废液喷枪9、一次燃烧机10、一鼓风机11。

窑尾罩6与二燃室3相连。

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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