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空气清净装置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4666133阅读:127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空气清净装置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新型空气清净装置,包括底座、活动式铝管和塑料圆管,所述活动式铝管设于底座中间部位并接上正离子,所述底座顶部设有负离子释放孔,底座侧面设有电池仓和5V的mini-USB通用接口;所述塑料圆管内设有正负离子产生装置,塑料圆管套在活动式铝管内,为伸缩设计;正负离子产生装置连接可水洗金属;该新型空气清净装置,可大幅降低空气中的细小灰尘及毛屑并且可以有效杀菌;以负离子吸附脏污并由正离子中和在金属表面,所以无需更换耗材。使用过程中几乎不会产生噪音;mini-USB通用接口可以连接在电脑及大部分的手机充电器上;可伸缩式设计,使得本实用新型空间占用小,可随身携带。
【专利说明】一种新型空气清净装置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空气净化器领域,尤其是一种新型空气清净装置。

【背景技术】
[0002]以往的传统清净机,空气由风扇吸入,由滤网出风隔开,所以会有额外成本和噪音产生。除此之外,市面上另一种负离子设备只能做到负离子释出,而不能明确看出除尘效果O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新型空气清净装置。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空气清净装置,包括底座、活动式铝管和塑料圆管,所述活动式铝管设于底座中间部位并接上正离子,所述底座顶部设有负离子释放孔,底座侧面设有电池仓和5V的min1-USB通用接口 ;所述塑料圆管内设有正负离子产生装置,塑料圆管套在活动式铝管内,为伸缩设计;正负离子产生装置连接可水洗金属。
[0005]优选的,所述电池仓内设有锂离子电池。
[0006]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新型空气清净装置,可大幅降低空气中的细小灰尘及毛屑并且可以有效杀菌;以负离子吸附脏污并由正离子中和在金属表面,所以无需更换耗材。使用过程中几乎不会产生噪音;min1-USB通用接口可以连接在电脑及大部分的手机充电器上;可伸缩式设计,使得本实用新型空间占用小,可随身携带。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7]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0008]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横截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09]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0]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新型空气清净装置,包括底座1、活动式铝管2和塑料圆管3,所述活动式铝管2设于底座I中间部位并接上正离子,具有可变更及可清洗功能;所述底座I顶部设有负离子释放孔6,底座I侧面设有电池仓4和5V的min1-USB通用接口 5,电池仓4内设有锂离子电池,mini_USB通用接口 5可以连接在电脑及大部分的手机充电器上为锂离子电池充电;所述塑料圆管3内设有正负离子产生装置,塑料圆管套在活动式铝管2内,为伸缩设计;正负离子产生装置连接可水洗金属,可避免因为频繁更换耗材产生的其他费用。本实用新型在实际使用时,几乎不会产生噪音。
[001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0012]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权利要求】
1.一种新型空气清净装置,包括底座(I)、活动式铝管(2)和塑料圆管(3),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式铝管(2)设于底座(I)中间部位并接上正离子,所述底座(I)顶部设有负离子释放孔出),底座(I)侧面设有电池仓(4)和5V的min1-USB通用接口(5);所述塑料圆管(3)内设有正负离子产生装置,塑料圆管套在活动式铝管(2)内,为伸缩设计;正负离子产生装置连接可水洗金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空气清净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仓(4)内设有锂离子电池。
【文档编号】F24F1/00GK204202027SQ201420496151
【公开日】2015年3月11日 申请日期:2014年8月29日 优先权日:2014年8月29日
【发明者】邓元雄 申请人:邓元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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