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槽式太阳能聚光器的伸缩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12088阅读:523来源:国知局
用于槽式太阳能聚光器的伸缩杆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避险装置,具体说,涉及一种用于槽式太阳能聚光器的伸缩杆。



背景技术:

大型太阳能槽式聚光器组件包括:支架系统、抛物面反射镜、高温集热管、太阳跟踪驱动电机、减速机系统等。

太阳跟踪驱动电机的转速很慢运行,转动90度的时间在30分钟左右。当出现大风、冰雹、瞬时雷电等极端天气情况时,抛物面反射镜不能快速运行到避险位置,抛物面反射镜由于迎风面大而极易产生支架变形,或冰雹击破反射镜和高温集热管等事故,造成太阳能光场无法运行。

现在的槽式聚光器光场,一般情况下都采用现场天气预报来决定是否启动跟踪聚光,但由于极端天气很难预测,当遭遇极端天气时损失也是在所难免。

现有技术中缺少一种避险装置,使得槽式聚光器迅速应变极端天气,从而减少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用于槽式太阳能聚光器的伸缩杆,结构紧凑,并且动作迅速。

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槽式太阳能聚光器的伸缩杆,包括伸缩杆气缸、上连接件和下连接件;所述伸缩杆气缸包括上堵头、下堵头、活动杆和气缸,所述上堵头和所述下堵头连接在所述气缸两端;所述上堵头的顶部开有活动杆通孔,侧部开有第一气口;所述活动杆套装在所述伸缩杆气缸内,其端部伸出所述活动杆通孔外部;所述下堵头的侧部开有第二气口;所述上连接件包括第一销轴固定座、第一销轴和连接柄;所述连接柄一端开有第一轴孔,另一端与所述活动杆的端部相连接;所述第一销轴固定座开有第二轴孔,所述销轴穿过所述第一轴孔和所述第二轴孔将所述连接柄与所述第一销轴固定座相连接;所述下连接件包括第二销轴固定座、第二销轴和底座;所述第二销轴固定座连接在所述下堵头的底部,所述第二销轴固定座开有第三轴孔,所述底座开有第四轴孔,所述第二销轴穿过所述第三轴孔和所述第四轴孔将所述第二销轴固定座和所述底座相连接。

进一步:所述上堵头和所述下堵头与所述伸缩杆气缸利用螺纹相连接。

进一步:所述连接柄通过连接螺母与所述活动杆的端部相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技术效果包括: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并且动作迅速,可以应用到避险装置中作为动力输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使得槽式太阳能聚光器既能在正常天气下低速跟踪太阳聚光,又能在极端天气下快速转到安全位置,有效避免了极端天气对设备的损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伸缩杆的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伸缩杆的使用状态图。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将参考附图更全面地描述示例实施方式。然而,示例实施方式能够以多种形式实施,且不应被理解为限于在此阐述的实施方式;相反,提供这些实施方式使得本实用新型更全面和完整,并将示例实施方式的构思全面地传达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如图1所示,是本实用新型中伸缩杆的结构图。

伸缩杆的结构包括:伸缩杆气缸1、上连接件2和下连接件3。

伸缩杆气缸1的结构包括:上堵头11、下堵头12、活动杆13、气缸14,上堵头11、下堵头12连接在气缸14两端。上堵头11的顶部开有活动杆通孔,侧部开有第一气口14;活动杆13套装在伸缩杆气缸1内,其端部伸出活动杆通孔外部。下堵头12的侧部开有第二气口15。上堵头11、下堵头12与伸缩杆气缸1利用螺纹相连接,这样有利于组装、维修和更换。

上连接件2的结构包括:第一销轴固定座21、第一销轴22、连接柄23、连接螺母24;连接柄23一端开有第一轴孔,另一端通过连接螺母24与活动杆13的端部相连接;第一销轴固定座21开有第二轴孔,销轴22穿过第一轴孔和第二轴孔将连接柄23与第一销轴固定座21相连接。

下连接件3的结构包括:第二销轴固定座31、第二销轴32、底座33;第二销轴固定座31连接在下堵头12的底部,第二销轴固定座31开有第三轴孔,底座33开有第四轴孔,第二销轴32穿过第三轴孔、第四轴孔将第二销轴固定座31和底座33相连接。

如图2所示,是本实用新型中伸缩杆的使用状态图。

立柱4的下部设置有连接平台41,扭矩管5的端部连接在端板6的下部,端板6的上部连接电磁耦合离合器7。底座33固定在连接平台41上部,第一销轴固定座21连接与端板6相连接。

当出现极端天气情况时,电磁耦合离合器7断开端板6与驱动轴的连接后,第一气口14进气,活动杆13可以将扭矩管5拉回,使得反射镜支架8处于水平状态;第二气口15进气,则可以使活动杆13推出,将反射镜支架8转到反向朝下位置。电磁耦合离合器7连接端板6与驱动轴后,扭矩管8可以在驱动轴的带动下转动到工作位置。

本实用新型所用的术语是说明和示例性、而非限制性的术语。由于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多种形式具体实施而不脱离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实质,所以应当理解,上述实施例不限于任何前述的细节,而应在随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内广泛地解释,因此落入权利要求或其等效范围内的全部变化和改型都应为随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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