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光触媒空气净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45862阅读:268来源:国知局
一种光触媒空气净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净化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光触媒空气净化装置。



背景技术:

气净化是指针对室内的各种环境问题提供杀菌消毒、降尘除霾、祛除有害装修残留以及异味等整体解决方案,提高改善生活、办公条件,增进身心健康。室内环境污染物和污染来源主要包括放射性气体、霉菌、颗粒物、装修残留、二手烟等。现在市面上有许多空气净化机。

传统的空气净化机净化效果不好,且耗电严重,导致净化成本较高,因此需要一种净化效果极好、消耗较少的净化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光触媒空气净化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光触媒空气净化装置,包括机体、排气口、吸气装置、光触媒空气净化炭层和光触媒基材,所述机体的外壁上镶嵌有显示屏与控制面板,且显示屏安装在控制面板的左侧,所述显示屏与控制面板的下方设置有进气口,所述机体的背面外壁上设置有排气口,所述排气口的下方设置有接线口与插线收纳室,且接线口设置在插线收纳室的左侧,且接线口与插线固定连接,所述吸气装置通过安装架安装在机体的内壁上,且吸气装置的右侧设置有滤网,且吸气装置与蓄电池之间通过导线连接,所述光触媒空气净化炭层设置在滤网的右侧,所述机体的内部设置有净化室。

优选的,所述控制面板上安装有按钮。

优选的,所述机体的顶部安装有提手,且机体的底部固定有底座。

优选的,所述排气口的左上方安装有电源开关。

优选的,所述光触媒空气净化炭层的右侧安装有光触媒基材与紫外线发生器,且光触媒基材设置在紫外线发生器的上方。

优选的,所述紫外线发生器与蓄电池电性连接,且紫外线发生器安装在蓄电池的上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采用光触媒基质对空气进行净化的技术,能有效地降解空中有毒有害气体;能有效杀灭多种细菌,并能将细菌或真菌释放出的毒素分解及无害化处理;同时还具备除臭、抗污、净化空气等功能,大大提高了空气净化的效果,且该设备较为省电,工作成本很低,该设备体积小巧、重量较轻,且在机体上安装有提手,人们可随时携带该设备,随时随地即可进行工作,非常方便,满足了人们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机体的后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机体侧面的剖视图。

图中:1-机体;2-显示屏;3-提手;4-控制面板;5-按钮;6-进气口;7-底座;8-电源开关;9-排气口;10-插线;11-接线口;12-插线收纳室;13-吸气装置;14-安装架;15-滤网;16-光触媒空气净化炭层;17-净化室;18-光触媒基材;19-导线;20-紫外线发生器;21-蓄电池。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光触媒空气净化装置,包括机体1、排气口9、吸气装置13、光触媒空气净化炭层16和光触媒基材18,机体1的外壁上镶嵌有显示屏2与控制面板4,且显示屏2安装在控制面板4的左侧,显示屏2与控制面板4的下方设置有进气口6,机体1的背面外壁上设置有排气口9,排气口9的下方设置有接线口11与插线收纳室12,且接线口11设置在插线收纳室12的左侧,且接线口11与插线10固定连接,吸气装置13通过安装架14安装在机体1的内壁上,且吸气装置13的右侧设置有滤网15,且吸气装置13与蓄电池21之间通过导线19连接,光触媒空气净化炭层16设置在滤网15的右侧,机体1的内部设置有净化室17,控制面板4上安装有按钮5,机体1的顶部安装有提手3,且机体1的底部固定有底座7,排气口9的左上方安装有电源开关8,光触媒空气净化炭层16的右侧安装有光触媒基材18与紫外线发生器20,且光触媒基材18设置在紫外线发生器20的上方,紫外线发生器20与蓄电池21电性连接,且紫外线发生器20安装在蓄电池21的上方。

工作原理:使用前将插线10插入插孔内,向蓄电池21内充满电,工作时,打开电源开关8,通过控制控制面板4打开吸气装置13,污浊的空气通过进气口6进入净化室17内,先通过滤网15过滤掉一些大颗粒固定杂质,再经过光触媒空气净化炭层16过滤掉空气中一些杂质微粒,此时紫外线发射器20自动打开,光触媒基质18经过紫外线照射产生大量氢氧自由基,利用产生的氧化能力极强的氢氧自由基,对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降解及杀灭多种微生物,处理完毕后的清新空气通过排气口9排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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