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除油烟的烹饪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32253阅读:42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油烟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除油烟的烹饪器。



背景技术:

现代家庭中油烟处理设备比较单一,最常见的也就是吸油烟机,相比较而言,这种油烟处理设备比较昂贵,在家庭生活油烟处理的烹饪过程中,对油烟处理的针对性不强,经常留下大量油烟污渍附于厨具和墙壁上;而且对油量的掌控度不高,需要通过日常生活习惯去判断油盒换洗的时间,可能对吸油烟设备带来损坏;同时油烟机运作时经常会产生较大的噪音,容易影响使用者的家庭生活,这样对使用者的使用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可除油烟的烹饪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除油烟的烹饪器,包括两个固定箱,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固定箱相对的一侧均设有安装口,所述安装口的侧壁上安装有过滤网,两个所述固定箱相背的一侧均设有出风管,所述固定箱的内壁上固定有竖直设置的固定板,所述固定板靠近过滤网的一侧固定有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端通过连接杆转动连接有叶片,两个所述固定箱下端均连接第一底座,两个所述第一底座相对一端均通过锁紧装置连接第二底座,所述两个第二底座通过支撑板固定连接,所述第一底座和第二底座相对的一侧均设有缺口,两个所述缺口形成第一凹槽,所述第一凹槽内设置有油盒,所述固定箱底端上设有与油盒位置对应的漏孔,所述支撑板的中部设有通孔,所述通孔的内壁对称设有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凹槽内底部通过弹簧连接有夹紧块。

优选地,所述锁紧装置包括锁扣和锁孔,所述锁扣固定在第一底座上,所述锁孔设置在第二底座上。

优选地,所述两个夹紧块相对一侧的上端面均设有弧形豁口。

优选地,所述固定板的上侧贯穿固定箱内顶部并安装有叶片开关,所述叶片开关通过内嵌于固定板内部的电线与电机连接。

优选地,所述油盒采用树脂玻璃材质。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者在使用该装置时,根据通过烹饪用具的大小来将两个夹紧块朝支撑板靠近或远离,以调整通孔的大小来使锅具适当稳定地安放在通孔中;烹饪过程中,使用者通过打开固定箱上的叶片开关,使叶片转动,将烹饪中带来的烟经过过滤网吸入到出风管排出,而油渍通过漏孔落入到油盒中;使用者可以根据透明油盒中油量的多少来决定是否换洗,当油量将满时,可以打开锁紧装置,通过分离第一底座和第二底座将该装置分割成两部分,此时油盒可以从侧面抽取出来换洗,给使用者提供一种高效便利油烟处理装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除油烟的烹饪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夹紧块、2支撑板、3过滤网、4叶片、5固定箱、6连接杆、7电机、8固定板、9出风管、10第一底座、11油盒、12锁紧装置、13第二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可除油烟的烹饪器,包括两个固定箱5,两个固定箱5相对的一侧均设有安装口,安装口的侧壁上安装有过滤网3,两个固定箱5相背的一侧均设有出风管9,固定箱5的内壁上固定有竖直设置的固定板8,固定板8靠近过滤网3的一侧固定有电机7,固定板8的上侧贯穿固定箱5内顶部并安装有叶片开关,叶片开关通过内嵌于固定板8内部的电线与电机7连接,方便利用开关控制叶片4,电机7的输出端通过连接杆6转动连接有叶片4,两个固定箱5下端均连接第一底座10,两个第一底座10相对一端均通过锁紧装置12连接第二底座13,锁紧装置12包括锁扣和锁孔,锁扣固定在第一底座10上,锁孔设置在第二底座13上,方便分离或合并第一底座10和第二底座13,两个第二底座13通过支撑板2固定连接,第一底座10和第二底座13相对的一侧均设有缺口,两个缺口形成第一凹槽,第一凹槽内设置有油盒11,油盒11采用树脂玻璃材质,方便观察油盒11是否装满,固定箱5底端上设有与油盒11位置对应的漏孔,支撑板2的中部设有通孔,通孔的内壁对称设有第二凹槽,第二凹槽内底部通过弹簧连接有夹紧块1,两个夹紧块1相对一侧的上端面均设有弧形豁口,有利于锅具稳定放置。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者在使用该装置时,根据通过烹饪用具的大小来将两个夹紧块1朝支撑板2靠近或远离,以调整通孔的大小来使锅具适当稳定地安放在通孔中;烹饪过程中,使用者通过打开固定箱5上的叶片开关,使叶片4转动,将烹饪中带来的烟经过过滤网3吸入到出风管9排出,而油渍通过漏孔落入到油盒11中;使用者可以根据透明油盒11中油量的多少来决定是否换洗,当油量将满时,可以打开锁紧装置12,通过分离第一底座12和第二底座13将该装置分割成两部分,此时油盒11可以从侧面抽取出来换洗,给使用者提供一种高效便利油烟处理装置。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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