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中央空调机组噪声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20763阅读:393来源:国知局
一种中央空调机组噪声处理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中央空调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中央空调机组噪声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中央空调系统由一个或多个冷热源系统和多个空气调节系统组成,采用液体汽化制冷的原理为空气调节系统提供所需冷量,用以抵消室内环境的热负荷;制热系统为空气调节系统提供所需热量,用以抵消室内环境冷负荷,制冷系统是中央空调系统至关重要的部分,其采用种类、运行方式、结构形式等直接影响了中央空调系统在运行中的经济性、高效性、合理性,中央空调越来越多的被运用到家庭环境中,但是中央空调在使用的过程中由于功率较大容易产生噪声,造成噪音污染,不利于使用者的身体健康,为此,我们提出一种中央空调机组噪声处理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中央空调机组噪声处理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中央空调在使用的过程中由于功率较大容易产生噪声,造成噪音污染,不利于使用者的身体健康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中央空调机组噪声处理装置,包括保护壳体,所述保护壳体的顶部左右两侧均竖向插接有进风管,且进风管的底部设置在保护壳体的内腔,所述进风管内腔的左右侧壁均均匀设置有挡风板,左侧所述挡风板和右侧挡风板相互交错排列,所述保护壳体的内腔横向设置有中央空调,所述中央空调的顶部与保护壳体的内腔顶部之间设置有储气室,所述中央空调的底部均匀设置有弹性件,所述弹性件的底部设置有散风板,所述散风板的外壁均匀设置有出风孔,所述散风板的底部均匀设置有折板,所述散风板的外壁套接有消音罩,所述消音罩的顶部插接在保护壳体的内腔,所述消音罩的内腔填充有超细玻璃棉吸声层,所述消音罩的底板上均匀开设有消声孔。

优选的,所述折板的形状为S形,且折板为铝合金板。

优选的,所述出风孔呈圆周排列在散风板的外壁。

优选的,所述消音罩与保护壳体的连接处设置有橡胶密封垫。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进风管中设置挡风板,使进风管中的空气不会形成涡流,从而减少空气涡流造成的噪声,通过散风板和出气孔的相互配合,使排出的空气呈发散状,减少空气与出风口共振而产生的噪声,通过弹性件的设置,减少中央空调因为振动而产生的噪声,通过消音罩、超细玻璃棉吸声层和消声孔的相互配合,使空气共振产生的噪声能够被吸收,降低中央空调噪音的产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散风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1保护壳体、2进风管、3挡风板、4中央空调、5储气室、6弹性件、7散风板、71出风孔、8折板、9消音罩、10超细玻璃棉吸声层、11消声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中央空调机组噪声处理装置,包括保护壳体1,保护壳体1的顶部左右两侧均竖向插接有进风管2,且进风管2的底部设置在保护壳体1的内腔,进风管2内腔的左右侧壁均均匀设置有挡风板3,左侧挡风板3和右侧挡风板3相互交错排列,保护壳体1的内腔横向设置有中央空调4,中央空调4的顶部与保护壳体1的内腔顶部之间设置有储气室5,中央空调4的底部均匀设置有弹性件6,弹性件6的底部设置有散风板7,散风板7的外壁均匀设置有出风孔71,散风板7的底部均匀设置有折板8,散风板7的外壁套接有消音罩9,消音罩9的顶部插接在保护壳体1的内腔,消音罩9的内腔填充有超细玻璃棉吸声层10,消音罩9的底板上均匀开设有消声孔11。

其中,折板8的形状为S形,且折板8为铝合金板,减少排出空气中涡流的产生,出风孔71呈圆周排列在散风板7的外壁,使排出的空气呈发散状,减少空气与出风口共振而产生的噪声,消音罩9与保护壳体1的连接处设置有橡胶密封垫,保证保护壳体1的密封性。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通过保护壳体1的设置,减少中央空调4受到外界损伤,外部的空气通过进风管2进入到储气室5中,再被中央空调4再次利用,通过进风管2内腔的挡风板3消除进入的空气产生涡流现象,减少涡流产生的噪声,通过弹性件6的设置,减少中央空调4的振动产生的噪声,通过散风板7和出气孔71的相互配合,使排出的空气呈发散状,减少空气与出风口共振而产生的噪声,通过折板8的设置,减少排出空气中涡流的产生,通过消音罩9内腔的超细玻璃棉吸声层10,吸收空气共振产生的噪声,通过消音孔11的设置,降低排出的空气的共振而产生的噪声。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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