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家用空调冷凝水回收再利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20757阅读:55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空调冷凝水回收装置,具体涉及一种家用空调冷凝水回收再利用装置。



背景技术:

家用空调的冷凝水量可观,且含有一定的冷量,但现实中常常被直接排放掉,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从空气调节原理可以知道,如果温度低于空气的露点温度,空气中的水蒸气就会冷凝变成冷凝水,而通常家用空调器的蒸汽阀表面温度都低于空气的露点温度。当空气流经空调蒸发器或风机盘管表面时,由于其表面温度低于空气的露点温度,空气中的水蒸气就会冷凝从而形成冷凝水。

理论上,空调冷凝水是纯净水,但是由于大气中存在灰尘、细菌、病毒等物质,冷凝水中也就存在较多的污染物。这是冷凝水没有被直接利用的主要原因。此外,除了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冷凝水相对比较集中外,其他空调系统的空气机组分布在空调房间不同的区域或不同的房间。因此,空调冷凝水的收集点较为分散,这样就增加了冷凝水收集系统的投资和施工难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家用空调冷凝水回收再利用装置,该装置解决了现有空调冷凝水回收布置中存在的使用操作不便,处理效果较差,不能对冷凝水进行及时有效利用,以及造成能量和水资源浪费的缺陷和不足,其结构简单,安装方便,而且能够使回收的冷凝水及时利,并提升空调系统的运行能效。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家用空调冷凝水回收再利用装置,该装置与空调蒸发器连接,其包含:布水器,设置在所述的布水器内的吸水部件,设置在所述的布水器下方的空调冷凝器,设置在所述的空调冷凝器下方的积水盘,以及连接所述的空调蒸发器与布水器的冷凝水管。

其中,所述的吸水部件铺设在布水器的底部。

其中,所述的布水器的底部设有若干小孔。

所述的若干小孔在布水器的底部均匀分布。

所述的布水器和积水盘采用不锈钢制容器。

所述的布水器的长度等于空调冷凝器的长度。

所述的积水盘的长度大于或等于空调冷凝器的长度。

所述的吸水部件采用海绵。

本实用新型的家用空调冷凝水回收再利用装置,具有以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的装置采用了吸水部件,该吸水部件能够吸水和均匀释水,实现了布水器的均匀布水。

(2)本实用新型的布水器的底部均匀设有小孔,使得冷凝水能够喷洒到空调冷凝器上,使低温冷凝水蒸发吸热,提升了空调冷凝器的换热效果,从而提升空调系统的运行能效,也使得回收的冷凝水得到及时的利用。

(3)本实用新型的装置结构简单,安装方便,而且所采用的部件也都较便宜,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家用空调冷凝水回收再利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图1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家用空调冷凝水回收再利用装置,该装置与空调蒸发器连接,其包含:布水器3,设置在布水器3内的吸水部件2,设置在布水器3下方的空调冷凝器4,设置在空调冷凝器4下方的积水盘5,以及连接空调蒸发器与布水器3的冷凝水管1。

其中,吸水部件2采用海绵,也可由其他可吸水的材料进行代替,该吸水部件2铺设在布水器3的整个底部,通过海绵吸水和均匀释水的作用,实现布水器3的均匀布水,而且在布水器3的底部均匀设有若干小孔,这些小孔每小时的流出水量大于或等于所述的空调蒸发器每小时产生的冷凝水量。

其中,布水器3和积水盘5采用不锈钢制容器。布水器3的长度没有限制,只要不影响空调的安装即可,优选地,布水器3的长度等于空调冷凝器4的长度,而布水器3的容量应根据空调蒸发器的冷凝水产生量进行合理设置。积水盘5的长度大于或等于空调冷凝器4的长度。

现以空调额定制冷量为5000W,额定输入功率为1890W,额定送风量为800m3/h的情况为例,其每小时冷凝水产生量为4.8kg。制冷过程中,由空调蒸发器产生的冷凝水经冷凝水管1流入布水器3内,经吸水部件2吸水,将大量的冷凝水储存在吸水部件2中,当吸水部件2内的储水量达到饱和状态时,冷凝水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从布水器底部的小孔流出,小孔每小时的流出水量大于或等于4.8kg,冷凝水喷洒在空调冷凝器4上,使回收的冷凝水及时利用。在最佳设计工况时,积水盘5中应该没有冷凝水,即全部冷凝水均由空调冷凝器4蒸发至大气中。在此蒸发过程中,通过低温冷凝水的蒸发吸热,提升空调冷凝器4的换热效果,从而提升空调系统的运行能效。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家用空调冷凝水回收再利用装置,该装置解决了现有空调冷凝水回收布置中存在的使用操作不便,处理效果较差,不能对冷凝水进行及时有效利用,以及造成能量和水资源浪费的缺陷和不足,其结构简单,安装方便,而且能够使回收的冷凝水及时利,并提升空调系统的运行能效。

尽管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已经通过上述优选实施例作了详细介绍,但应当认识到上述的描述不应被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了上述内容后,对于本实用新型的多种修改和替代都将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由所附的权利要求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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