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净化空调机组降噪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22669阅读:353来源:国知局
一种净化空调机组降噪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净化空调降噪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净化空调机组降噪装置。



背景技术:

洁净手术部及相关辅房为净化区域,与其他普通空调区域有很大的不同,手术部核心区域基本都处于内驱,其净化空调为大风量、小温差的恒温恒湿系统,手术部相对于其他部门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人员进出均有严格的制度,相对于这样一个相对封闭,却要运行大风量的净化空调系统,噪声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净化空调最大的噪声源为净化空调机组、排风机组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净化空调机组的风机电机组在选型时需注意,风机转速不宜过高,其声功率级指标不宜过高,风机减振采用弹簧减振,净化空调系统中的主要噪声源是通风机,风机噪声主要是有叶片驱动空气产生的紊流所引起的宽频带气流噪声以及相应的旋转噪声组成,其大小又与其叶片的形式、个数及其转速、系统风压等因素有关。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已经对各个级别净化手术室及辅房的最大噪声作了规定:在满足手术室规范的噪声要求基础上,尽可能的降低噪声,为手术室医护、患者创造一个宁静的手术室医疗环境。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问题,提供了一种净化空调机组降噪装置。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净化空调机组降噪装置,装设于楼层顶板下方,包括净化空调机组,在净化空调机组外围用彩钢板作消音房,消音房和净化空调机组之间填充消音材料,在消音材料靠近净化空调机组的部分设有开口朝向净化空调机组消音管;

其中,所述消音管为一侧开口的管道,管道的末端为球形,所述球形内壁设有不规则形状的小坑。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净化空调机组一端连通高效送风口,房间内对应位置设有送风口和回风口。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净化空调机组的型号为FD-30。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消音管管道的直径与其末端球形的半径相同。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彩钢板为消音彩钢板。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消音管均匀分布在净化空调机组外周,其中,位于净化空调机组上方的消音管直径大于位于净化空调机组下方的消音管直径,其他位置的消音管直径从上到下依次减小。

根据现有技术已知,空气的温度不均匀,声音的传播方向就会改变,当空气温度分布不均匀时,声音会出现由高温空气向低温空气传播的现象,净化空调机组在工作过程中,不仅会发出噪音,还会产生一定的热量,使其周围的空气变热,热空气容易上升,在其周围分布的消音管内的空气会出现冷热分布不均匀的情况,但由于消音管开口处靠近净化空调机组,因此,消音管球形部分的空气温度总是低于其余管道部分的空气温度,因此,声音会向内传输至球形部分,由于球形部分的小坑设置,以及消音管外消音材料的设置,协同配合能够增强消音效果。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具有以下优点:通过在消音材料中设置消音管,将声音由高温空气传输到低温空气,从而引入消音管的球形部分,利用小坑的设置配合消音材料,增强消音效果,减少对外部环境的影响,该装置结构简单,可降低8-20B的噪音,从而使现在的噪音量控制在规范标准值以下。

附图说明

图1是净化空调机组降噪装置的安装示意图。

图2是净化空调机组降噪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2中所示,一种净化空调机组降噪装置,装设于楼层顶板8下方,包括净化空调机组1,在净化空调机组1外围用彩钢板5作消音房,消音房和净化空调机组1之间填充消音材料6,在消音材料6靠近净化空调机组的部分设有开口朝向净化空调机组消音管7;

其中,所述消音管7为一侧开口的管道,管道的末端为球形,所述球形内壁设有不规则形状的小坑。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净化空调机组1一端连通高效送风口4,房间内对应位置设有送风口2和回风口3。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消音管均匀分布在净化空调机组外周,其中,位于净化空调机组上方的消音管直径大于位于净化空调机组下方的消音管直径,其他位置的消音管直径从上到下依次减小。

工程案例

安徽省黄山市中医医院手术部位于病房楼第十层,手术部共计3间手术室。其中净化手术部分为一间Ⅰ级手术室;两间Ⅳ级手术室;十万级供应室、洁净通道及相关洁净辅助用房。百级手术室为独立空调机组,万级手术室采用了一拖二形式配置的空调机组。由于建筑设计时没有提供独立的空调设备机房位置,手术室空调净化机组安装于手术室技术夹层中,在使用过程中机组的噪音量逐渐增加,改造前百级手术室噪音为58dB,办公区噪音为65B,均超过了技术规范标准值,需要降噪处理,改造后实测百级手术室噪音为49dB,办公区噪音为50dB达到满足手术室正常工作需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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