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移动式家用负离子空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38871阅读:25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空气净化器技术领域,特指一种移动式家用负离子空气净化器。



背景技术:

目前,传统的负离子空气净化器一般摆放在房间内的角落里或固定的墙上或固定在房间内的其他位置,由于房间的高度一般3米左右,房间的灰尘或粉尘或细菌在不同高度的含量都是不一样的,如果单纯在将负离子发生器摆放在房间内的固定位置时,只能对相应的房间内的部分空间实现空气净化,无法对房间内的所有空间的空气进行有效的净化,空气净化效果不理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移动式家用负离子空气净化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移动式家用负离子空气净化器,包括上下端均开口的筒体,筒体的上下端分别设置有上端盖、下端盖,所述的下端盖的下表面上安装有滚轮,上端盖的上表面上安装有电机,上端盖和下端盖的中心处均设置有轴孔,轴孔内均设有轴承,筒体内的中部设置有螺杆,螺杆的上下端分别伸入到上端盖、下端盖的轴孔内并套装在相应的轴承上,螺杆的上端向上伸出筒体通过联轴器与电机的电机轴的外端连接,筒体的侧壁上从上到下间隔设置有三组以上的负离子释放窗口,每组负离子释放窗口的个数为两个以上且在在筒体的侧壁上周向间隔设置,筒体内设置有套装在螺杆上的圆柱形的安装座,安装座可沿螺杆的轴向移动,安装座的圆柱面与筒体的内壁贴合,安装座的圆柱面的中部向内凹形成环形封闭的凹腔,凹腔的下底面上周向间隔设置有两个以上的负离子发生器,负离子发生器与同组的负离子释放窗口的位置一一对应,每个负离子发生器外侧的凹腔的下底面上固定有用来检测负离子释放窗口的红外传感器,凹腔的下底面上设置有与负离子发生器、红外传感器以及电机电连接的控制电路板。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上端盖的上表面上固定有U形支架,电机固定在U形支架上。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凹腔上下侧的安装座的外圆柱面上均套装有密封环,密封环的外圆柱面与筒体的内侧壁贴合密封。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每个所述的负离子释放窗口内均设置有过滤网。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可通过电机带动螺杆转动,螺杆转动后带动安装座沿螺杆轴向向上或向下移动,使得安装座上的负离子发生器的高度可调,方便净化房间内不同高度空间的空气,大大提高对房间内的空气的净化,实现房间内空气净化无死角,大大提高空气净化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参见图1:

一种移动式家用负离子空气净化器,包括上下端均开口的筒体1,筒体1的上下端分别设置有上端盖2、下端盖3,所述的下端盖3的下表面上安装有滚轮4,上端盖2的上表面上安装有电机5,上端盖2和下端盖3的中心处均设置有轴孔,轴孔内均设有轴承6,筒体1内的中部设置有螺杆7,螺杆7的上下端分别伸入到上端盖2、下端盖3的轴孔内并套装在相应的轴承6上,螺杆7的上端向上伸出筒体1通过联轴器8与电机5的电机轴的外端连接,筒体1的侧壁上从上到下间隔设置有三组以上的负离子释放窗口9,每组负离子释放窗口9的个数为两个以上且在筒体1的侧壁上周向间隔设置,筒体1内设置有套装在螺杆7上的圆柱形的安装座10,安装座10可沿螺杆7的轴向移动,安装座10的圆柱面与筒体1的内壁贴合,安装座10的圆柱面的中部向内凹形成环形封闭的凹腔11,凹腔11的下底面上周向间隔设置有两个以上的负离子发生器12,负离子发生器12与同组的负离子释放窗口9的位置一一对应,每个负离子发生器12外侧的凹腔11的下底面上固定有用来检测负离子释放窗口9的红外传感器13,凹腔11的下底面上设置有与负离子发生器12、红外传感器13以及电机5电连接的控制电路板14。电机5工作后带动螺杆7转动,螺杆7转动后安装座10沿螺杆7轴向向上或向下移动,实现安装座10上的负离子发生器12的高度调节,安装座10在向上或向下移动过程中,当负离子发生器12与负离子释放窗口9的位置相对应时,红外传感器13检测到负离子释放窗口9,并通过控制电路板14控制电机5停止工作,此时负离子发生器12工作产生的负离子从负离子释放窗口9向外释放,净化房间内的空气。

上述的上端盖2的上表面上固定有U形支架15,电机5固定在U形支架15上。

上述的凹腔11上下侧的安装座10的外圆柱面上均套装有密封环16,密封环16的外圆柱面与筒体1的内侧壁贴合密封,使得凹腔保持封闭状态,使得负离子发生器12产生的负离子只能从负离子释放窗口9向外释放。

上述的每个负离子释放窗口9内均设置有过滤网17,避免房间的空气中的灰尘进入到凹腔内对负离子发生器12、红外传感器13以及电机5造成损坏。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