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整体供气系统的人防地下室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28708发布日期:2018-06-08 18:26阅读:来源:国知局
具有整体供气系统的人防地下室的制作方法

技术特征:

1.一种具有整体供气系统的人防地下室,包括送风系统(1)与排风系统(2),其特征在于:所述送风系统(1)包括分别设置于地下室左右两侧的第一竖口(11)和第二竖口(14),所述第一竖口(11)和第二竖口(14)为进气口,所述第一竖口(11)连通有出风口朝向地下室左上方的第一送风机构(12)、以及出风口朝向地下室下方的第二送风机构(13),所述第二竖口(14)连通有出风口朝向地下室右上方的第三送风L型管(18)、以及出风口朝向地下室下方的第三送风机构(19),所述排风系统(2)包括分别设置于地下室左右两侧的第三竖口(21)和第四竖口(26),所述第三竖口(21)和第四竖口(26)为排风口,所述第三竖口(21)连通有进风口位于地下室上方的第三排风机构(24)、进风口位于地下室下方的第四排风机构(25)、以及进风口位于地下室左上角落位置的第二排风机构(23),所述第四竖口(26)连通有进风口位于地下室上方的第六排风机构(28)、进风口位于地下室下方的第七排风机构(29)、以及进风口朝向地下室右上角的左纵管(284),所述送风系统(1)与排风系统(2)的管路上均布有风口(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整体供气系统的人防地下室,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送风机构(12)包括连通于第一竖口(11)的转接管(121),所述转接管(121)顺序连通有第一风机(123)、第一送风管道(122),所述第二送风机构(13)包括连通于第一竖口(11)的第二风机(131),所述第二风机(131)连通有第二送风纵管(132),所述第二送风纵管(132)连通有出风口分别朝向地下室左右侧壁的第二送风左横管(134)和第二送风右横管(135),所述第三送风机构(19)包括连通于第二竖口(14)的第三送风机构纵管(191),所述第三送风机构纵管(191)连通有出风口分别朝向地下室左右侧壁的第三送风管道左横管(193)和第三送风管道右横管(194)。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整体供气系统的人防地下室,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送风右横管(135)与第三送风管道左横管(193)的出风口相对。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整体供气系统的人防地下室,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排风机构(23)包括连通于第三竖口(21)的第五风机(231),所述第五风机(231)顺序连通有第三竖口上纵管(232)、第三竖口横管(233),所述第三排风机构(24)包括连通于第三竖口(21)的第三竖口右管道横管(241),所述第三竖口右管道横管(241)连通有进风口朝向地下室右侧壁的第三竖口右管道左横管(243),所述第四排风机构(25)包括连通于第三竖口(21)的下横管(253),所述下横管(253)的进风口朝向地下室右侧壁,所述第六排风机构(28)包括连通于第四竖口(26)的左连通管(281),所述左连通管(281)连通有进风口朝向地下室左侧壁的Z型管(283),所述第七排风机构(29)包括连通于第四竖口(26)的第二L型管(291),所述第二L型管(291)连通有进风口朝向地下室左侧壁的第四竖口下管道左横管(294)。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整体供气系统的人防地下室,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竖口右管道左横管(243)与Z型管(283)的进风口相对,所述下横管(253)与第四竖口下管道左横管(294)的进风口相对。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整体供气系统的人防地下室,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竖口右管道左横管(243)的管径小于第三竖口右管道横管(241)的管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整体供气系统的人防地下室,其特征在于:所述供气系统包括位于排风系统(2)下方的回风系统(3),所述回风系统(3)的回风口朝向地下室左侧壁,所述回风系统(3)内设置有过滤装置(313)。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整体供气系统的人防地下室,其特征在于:所述回风系统(3)的管道管径从右到左逐渐减小。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整体供气系统的人防地下室,其特征在于:所述回风系统(3)下方设置有排烟系统(4),所述排烟系统(4)的进烟口分别朝向地下室的左右两侧壁。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具有整体供气系统的人防地下室,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烟系统(4)下方设置有辅助排烟的右排烟管(44),所述右排烟管(44)的进烟口朝向地下室的右侧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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