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蒸发器除湿热泵机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37849发布日期:2018-09-28 18:53阅读:17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除湿热泵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双蒸发器除湿热泵机组。



背景技术:

现有的除湿热泵是将所有的热泵系统全部安装在一个机体里面,让潮湿的空气通过风机循环,先进入蒸发器除湿(空气会变冷),再经过冷凝器升温后重新送到室内,周而复始,房间内的湿度会降低,温度会逐步升高。由于旧式的除湿机的冷凝器和蒸发器都是装在一个机壳里的,室内的冷热会基本上抵消,完全是靠压缩机的机械做功产生的废热在升温,这样升温就比较缓慢,无形中增大了设备的耗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能有效提高除湿前期室内温度的快速升高,大大降低了除湿前期的使用耗能,同时提高了除湿的效率的双蒸发器除湿热泵机组。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双蒸发器除湿热泵机组,具有泳池;所述泳池具有压缩机、四通阀、第一换热器、节流阀和第二换热器,所述压缩机、四通阀、第一换热器、节流阀和第二换热器通过冷媒管依次连接构成冷媒循环回路;所述泳池的室内空气通过风机抽送至压缩机;所述泳池的排水口通过循环泵和砂缸过滤器连接至第一换热器;所述第一换热器将加热后的水送至泳池的进水口;所述节流阀和压缩机之间设有输入端连接有室内电磁阀的室内蒸发器;所述风机与压缩机之间连接有空气滤芯和室外蒸发器;所述室外蒸发器通过室外电磁阀连接至节流阀,压缩机的出气端与冷凝器相连。

上述技术方案所述泳池的排水口与循环泵之间设有毛发收集器。

上述技术方案所述第一换热器与泳池的进水口之间还并联有臭氧除菌装置。

上述技术方案所述臭氧除菌装置包括依次连接的水阀、臭氧加压泵、臭氧发生器和反应槽。

上述技术方案所述空气滤芯由若干层层叠的过滤网组成。

上述技术方案所述泳池边缘开设有溢流槽;所述溢流槽上盖有格栅盖板。

上述技术方案所述溢流槽内设有与泳池内连通的排污管。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积极的效果:

(1)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能有效提高除湿前期室内温度的快速升高,大大降低了除湿前期的使用耗能,同时提高了除湿的效率。

(2)本实用新型的能预先对进入室内的空气进行加热和抽走室内的湿热空气除湿,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带有室内游泳池的室内空气湿度,降低成本,节约能源,而且室内温度不会因为抽湿而明显下降。

(3)本实用新型的泳池的排水口与循环泵之间设有毛发收集器,可以避免整个装置的管道等由于毛发积聚造成管道堵塞。

(4)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换热器与泳池的进水口之间还并联有臭氧除菌装置,可以对循环水进行杀菌,保证泳池内的水质良好。

(5)本实用新型的泳池边缘开设有溢流槽;溢流槽上盖有格栅盖板;防止溅出或溢出的水到处流动。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地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见图1,本实用新型具有泳池1;所述泳池1具有压缩机2、四通阀3、第一换热器4、节流阀5和第二换热器6,压缩机2、四通阀3、第一换热器4、节流阀5和第二换热器6通过冷媒管依次连接构成冷媒循环回路;泳池1的室内空气通过风机7抽送至压缩机2;泳池1的排水口通过循环泵21和砂缸过滤器22连接至第一换热器4;第一换热器4将加热后的水送至泳池1的进水口;节流阀5和压缩机2之间设有输入端连接有室内电磁阀12的室内蒸发器;风机7与压缩机2之间连接有空气滤芯8和室外蒸发器9;室外蒸发器9通过室外电磁阀10连接至节流阀5,压缩机2的出气端与冷凝器11相连。

泳池1的排水口与循环泵之间设有毛发收集器13。

第一换热器4与泳池1的进水口之间还并联有臭氧除菌装置。

臭氧除菌装置包括依次连接的水阀14、臭氧加压泵15、臭氧发生器16和反应槽17。

空气滤芯8由若干层层叠的过滤网组成。

泳池1边缘开设有溢流槽18;溢流槽18上盖有格栅盖板19。

溢流槽内设有与泳池1内连通的反冲式排污管20。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启动压缩机2,风机7吸入室外冷空气,经过空气滤芯8过滤后进入室外蒸发器9,此时关闭室内电磁阀12,使室内蒸发器不工作,开启室外电磁阀10,进入室外蒸发器9的冷空气进入压缩机2,被压缩后进入冷凝器11放热,然后通过节流阀5回到室外蒸发器9吸热,以此循环,此循环在室内只有冷凝器11工作,释放热量,使得室内温度快速升温,同时可以采用温度传感器检测温度达到预设值后,通过控制器关闭室外电磁阀10,开启室内电磁阀12,此时室外蒸发器9停止工作,室内蒸发器开始工作,进行除湿。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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