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微通道热交换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22047发布日期:2018-09-25 19:43阅读:30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空调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微通道热交换装置。



背景技术:

微通道换热器与传统换热器相比,具有换热效率高、工质用量少等优点。随着人们对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的要求越来越高,微通道换热器凭借自身的优势将会在很多行业得到广泛使用,例如空调行业、汽车行业、化工机械行业。

专利一种带自分液结构的穿片式微通道换热器(公告号为CN101298951)该换热器由上集流管、下集流管和布置于上、下集流管之间的微通道扁管以及位于相邻微通道扁管之间的翅片构成。微通道扁管的两端分别插入上集流管和下集流管中。工质则从上集流管或下集流管流入扁管的微通道中。由于集流管的横截面一般都是圆形,因此要想让工质流入扁管的所有微通道中就必须让扁管的端部插入到集流管的内部。这样工质就可以从插入集流管中的端部的端面流入所有微通道中。然而,扁管插入集部内部也带来了问题,主要的问题就是插入集流管内的扁管端部阻碍了集流管内工质的流动,从而导致工质产生较大的压降,最终则影响了换热器的换热性能。

因此急需一种可以减少扁管的阻碍,降低工质的压力损失,提高换热效率的新型微通道热交换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新型微通道热交换装置,可以减少扁管的阻碍,降低工质的压力损失,提高换热效率。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新型微通道热交换装置,包括扁管和两个集流管,扁管的两端分别插设在两个集流管内,且扁管与集流管的轴线方向垂直,扁管内设有若干微通道,扁管的端部开设有一圆弧形贯穿扁管的凹槽,且凹槽的开口方向与扁管的长度延伸方向相平行。

优选的,扁管的端部设有以凹槽中部的圆弧形底边为起始边的切削面,且切削面的延伸方向相对与扁管之间的夹角范围为30°-60°,从而使得可以增加微通道的入口面积,从而降低工质的压降,相应地提高了微通道热交换装置的换热效率。

优选的,集流管上设有用于插设扁管端部的槽口,且集流管的外侧设有一凸起条,凸起条环设在槽口的周边,扁管上设有与凸起条相配合的插槽,凸起条插设在插槽内,且凸起条的长度小于插槽的长度,通过将凸起条与插槽焊接连接,来实现扁管与集流管之间的连接,从而可以避免直接焊接集流管与扁管时造成的焊料流入槽口,进而造成阻塞的问题。

优选的,扁管的端部设有以凹槽中部的圆弧形底边为起始边的切削面,且切削面的延伸方向相对与扁管之间的夹角范围为30°。

优选的,凹槽的圆弧形底边位于所述集流管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扁管的端部开设一圆弧形贯穿扁管的凹槽,从而可以增大扁管内微通道在集流管内的开口面积,且亦可以减小扁管对于集流管内工质的阻碍,从而降低工质的压力损失,提高换热效率。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剖视图;

图2是图1的主视图;

图3是图2中集流管的仰视图;

图4是图2中扁管的俯视图;

图中的标记:1为扁管,2为集流管,3为微通道,4为凹槽,5为切削面,6为槽口,7为凸起条,8为插槽。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图1至图4所示的一种新型微通道热交换装置,在本实施例中,包括扁管1和两个集流管2(图1中仅显示一个集流管2),扁管1的两端分别插设在两个集流管2内,且扁管1与集流管2的轴线方向垂直,扁管1内设有若干微通道3,扁管1的端部开设有一圆弧形贯穿扁管1的凹槽4,且凹槽4的开口方向与扁管1的长度延伸方向相平行,扁管1的端部设有以凹槽4中部的圆弧形底边为起始边的切削面5,且切削面5的延伸方向相对与扁管1之间的夹角范围为30°,从而使得可以增加微通道3的入口面积,从而降低工质的压降,相应地提高了微通道热交换装置的换热效率,集流管2上设有用于插设扁管1端部的槽口6,且集流管2的外侧设有一凸起条7,凸起条7环设在槽口6的周边,扁管1上设有与凸起条7相配合的插槽8,凸起条7插设在插槽8内,且凸起条7的长度小于插槽8的长度,通过将凸起条7与插槽8焊接连接,来实现扁管1与集流管2之间的连接,从而可以避免直接焊接集流管1与扁管2时造成的焊料流入槽口6,进而造成阻塞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扁管1的端部开设一圆弧形贯穿扁管1的凹槽4,从而可以增大扁管1内微通道3在集流管2内的开口面积,且亦可以减小扁管1对于集流管2内工质的阻碍,从而降低工质的压力损失,提高换热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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