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止坯垛倒塌的窑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533781发布日期:2019-08-27 19:57阅读:303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止坯垛倒塌的窑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隧道窑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止坯垛倒塌的窑车。



背景技术:

对窑车是隧道窑重要组成部分,它构成全窑的底部系统,在生产烧结砖的过程中,操作不慎,马车不稳,炕腿胚体强度太低,温控不准等均有可能造成坯垛的倒塌,坯垛倒塌轻则产线停用,机器损毁,重则对人员可能产生极大的生命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防止坯垛倒塌的窑车。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防坯垛倒塌窑车的一种较佳实施例中,包括窑车车架,窑车车架的4个侧壁内对称设置有多个盲孔,盲孔内设置有可伸缩的圆柱伸缩杆,圆柱伸缩杆上均设置有两个活动块,窑车车架两侧两两相对的圆柱伸缩杆上的活动块通过一可拆卸矩形块连接。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防坯垛倒塌窑车的一种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盲孔内设置有内螺纹,所述窑车车架通过盲孔内的内螺纹与圆柱伸缩杆呈螺纹连接。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防坯垛倒塌窑车的一种较佳实施例中,每节所述圆柱伸缩杆上的两个活动块上下交错设置,所述两个活动块的开口方向在水平面内相互垂直设置,且活动块通过中部设置的凹槽与可拆卸矩形块相配合。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防坯垛倒塌窑车的一种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矩形块内设置有第二活动板。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防坯垛倒塌窑车的一种较佳实施例中,所述圆柱伸缩杆顶部开设有活动端盖,所述圆柱伸缩杆顶部均设置有小盲孔,所述窑车车架两侧两两相对的所述圆柱伸缩杆的顶部通过圆柱长条插入小盲孔内连接。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防坯垛倒塌窑车的一种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活动块与圆柱伸缩杆通过小插销转动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防止坯垛倒塌的窑车的有益效果是:通过窑车车架上的圆柱伸缩杆可对坯垛起到固定作用,使得坯垛在烧制过程中和运输过程中不会因为窑车不稳等原因而倒塌,避免了因坯垛倒塌进入轨道发生阻塞,防止引坯垛倒塌而发生安全事故,提高了坯垛的烧制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与图2,一种防止坯垛倒塌的窑车,包括窑车车架1,所述窑车车架1的4个侧壁内对称设置有多个盲孔2,所述盲孔(2)内设置有可伸缩的圆柱伸缩杆3,所述圆柱伸缩杆3上均设置有两个活动块4,所述窑车车架1两侧两两相对的圆柱伸缩杆3上的活动块4通过一可拆卸矩形块5连接,本实施例中,所述圆柱伸缩杆3能够根据具体坯垛的高度进行节数的选择。

所述盲孔2内设置有内螺纹6,所述窑车车架1通过盲孔2内的内螺纹6与圆柱伸缩杆3呈螺纹连接。这样设置使得窑车车架1上的圆柱伸缩杆3安装的更加牢固,呈展开状态时也不会随意摇晃,展开的圆柱伸缩杆3能够给坯垛一定的支撑力,防止坯垛倒塌。

每节所述圆柱伸缩杆上的两个活动块4上下交错设置,所述两个活动块4的开口方向在水平面内相互垂直设置,且活动块4通过中部设置的凹槽与可拆卸矩形块5相配合。这样设置使得各个活动块4连接的可拆卸矩形块5不会相互干扰,方便固定,凹槽的设置可以让可拆卸矩形块5安装更加牢固,不易松动。

所述矩形块5内设置有活动板7。这样设置使得矩形块5的与坯垛的中间接触面积增大,使得坯垛放置的更加的牢固,拉出活动板7使得各个矩形块5与坯垛接触面积增大。

所述圆柱伸缩杆3顶部开设有活动端盖8,所述圆柱伸缩杆3顶部均设置有小盲孔9,所述窑车车架1两侧两两相对的所述圆柱伸缩杆3的顶部通过圆柱长条10插入小盲孔9内连接。这样设置使得各个圆柱伸缩杆3与窑车车架1形成一个整体,避免因车辆不稳而使得坯垛倒塌。

所述活动块4与圆柱伸缩杆3通过小插销转动连接。这样设置使得能够呈90°转动,使得活动块4在圆柱伸缩杆3内自由转入与转出,不需使用时只需将活动块4转入圆柱伸缩杆3内,且活动块4不影响援助伸缩杆3的上下伸缩。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它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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