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油烟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86272发布日期:2019-06-13 13:04阅读:488来源:国知局
抽油烟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厨房电器制造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抽油烟机。



背景技术:

抽油烟机作为目前厨房环境中必不可缺的家用电器,用于吸收烹饪过程中产生油烟并及时排出室内环境之外,以保证室内空间的清洁,而抽油烟机能够高效发挥作用的前提一是驱动风机的功率足够大且合适,二是烹饪过程中的油烟颗粒要相对较小,以保证前述的驱动风机产生的气流能够将油烟携带吸入,而在烹饪之前大多需要对食用油进行必要的加热,当温度上升的食用油与水滴接触时,食用油将飞溅出烹饪用具如炒锅,此时的食用油呈油滴状而非正常的油雾状,抽油烟机不能将这些油滴及时抽吸,反而会非常容易飞溅到使用者一侧,进而对使用者造成伤害,例如烫伤皮肤等现象时有发生。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抽油烟机,能够防止锅具中的高温食用油在遇水时产生的飞溅油滴对使用者产生的伤害,同时能够提升抽油烟机的拢烟效果。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抽油烟机,包括拢烟罩,所述拢烟罩具有处于使用者一侧的前壳,所述前壳上设有挡油板,所述挡油板具有能够挡油的第一位置以及能够收纳的第二位置,当所述挡油板处于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挡油板贴合在所述前壳上。

优选地,当所述挡油板处于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挡油板贴合在所述前壳的外侧面上。

优选地,所述前壳两侧设有安装座,所述挡油板的枢轴连接于所述安装座内。

优选地,所述抽油烟机还包括驱动部件,所述驱动部件用于驱动所述挡油板产生所述第一位置、第二位置。

优选地,所述驱动部件为电机。

优选地,所述挡油板为透明材料。

优选地,所述透明材料为亚克力板。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抽油烟机,所述挡油板处于食用油的飞溅路径上,当食用油飞溅时,能够直接阻挡飞溅的高温食用油,进而防止对使用者可能产生的伤害,同时,所述挡油板也能够增强所述拢烟罩的拢烟效果,另外,当所述挡油板处于第二位置时,所述挡油板能够贴合在所述前壳上,从而使所述挡油板与所述前壳在外观上完全契合,更加美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抽油烟机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右视图(挡油板处于第二位置);

图3为图1的右视图(挡油板处于第一位置)。

附图标记表示为:

1、拢烟罩;11、前壳;12、安装座;2、挡油板;3、驱动部件。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参见图1、图2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一种抽油烟机,特别是一种塔式抽油烟机,包括拢烟罩1,所述拢烟罩1具有处于使用者一侧的前壳11,所述前壳11上设有挡油板2,所述挡油板2具有能够挡油的第一位置以及能够收纳的第二位置,当所述挡油板2处于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挡油板2贴合在所述前壳11上。该技术方案中,所述挡油板2处于食用油的飞溅路径上,当食用油飞溅时,能够直接阻挡飞溅的高温食用油,进而防止对使用者可能产生的伤害,同时,所述挡油板2也能够增强所述拢烟罩1的拢烟效果,另外,当所述挡油板2处于第二位置时,所述挡油板2能够贴合在所述前壳11上,从而使所述挡油板2与所述前壳11在外观上完全契合,更加美观。当然,可以理解的是,所述挡油板2在外部形状、材料质地上最好能够与所述前壳11保持一致。可以理解的是,所述挡油板2在高度上应该与所述抽油烟机与灶台的相对位置相适应,以不妨碍使用者的烹饪行为为准即可。

当所述挡油板2处于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挡油板2例如可以贴合在所述前壳11的内侧面上,这样有利于对所述挡油板2的隐藏,使抽油烟机的外观美感更佳,当此时对于挡油板2的清洗显得比较麻烦,因此,优选地,所述挡油板2贴合在所述前壳11的外侧面上,如此,在每次烹饪完毕后可以及时对所述挡油板2进行清洗。

作为所述挡油板2与前壳11的一种简便的连接方式,优选地,所述前壳11两侧设有安装座12,所述挡油板2的枢轴连接于所述安装座12内。在控制方面,可以采用人工方式使所述挡油板2在第一位置、第二位置之间转换,而处于控制便利的考虑,最好地,所述抽油烟机还包括驱动部件3例如电机,所述驱动部件3用于驱动所述挡油板2产生所述第一位置、第二位置。

优选地,所述挡油板为透明材料例如亚克力板,能够保证在其处于所述第一位置时不遮挡使用者视线的同时,在其处于所述第二位置时有利于隐藏,提升所述抽油烟机的外观美感。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理解的是,在不冲突的前提下,上述各有利方式可以自由地组合、叠加。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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