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抄板的滚筒式干燥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18538发布日期:2019-10-09 00:21阅读:386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抄板的滚筒式干燥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粉料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抄板的滚筒式干燥机。



背景技术:

在复合肥生产中,烘干过程对于复合肥的质量至关重要,为了提高干燥机的热效率,除了提高干燥机进、出口气体温差外,还可以通过改变干燥机内部抄板的角度得以实现,现有技术中滚筒内抄板的角度通常为统一的角度,不能起到很好的扬料作用,因此提供一种具有两种角度抄板的复合肥干燥机具有重要的意义。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背景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带抄板的滚筒式干燥机。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抄板的滚筒式干燥机,包括:筒体、驱动机构;

筒体水平设置,筒体中部设有干燥空间,所述干燥空间两端分别设有进料口和出料口,驱动机构与筒体连接用于驱动筒体围绕转轴转动;

所述干燥空间内壁设有多个抄板,抄板包括沿所述干燥空间轴向延伸的第一板体和第二板体,第一板体一端与所述干燥空间内壁连接,第二板体连接在第一板体远离所述干燥空间内壁一端,第二板体与第一板体之间成第一预设夹角,多个抄板沿所述干燥空间内壁围绕其轴线沿螺旋分布。

优选地,第二板体垂直于所述干燥空间轴线设置。

优选地,第一板体与所述干燥空间轴截面成第二预设夹角。

优选地,第二板体一端与第一板体远离所述干燥空间内壁一端连接,且第一预设夹角为锐角。

优选地,第一板体上设有透气孔。

优选地,多个抄板在所述干燥空间的同一横截面上的投影沿圆周均匀分布。

本实用新型中,所提出的带抄板的滚筒式干燥机,筒体中部的干燥空间两端分别设有进料口和出料口,驱动机构与筒体连接用于驱动筒体围绕转轴转动;所述干燥空间内壁设有多个抄板,抄板的第一板体一端与所述干燥空间内壁连接,第二板体连接在第一板体远离所述干燥空间内壁一端,第二板体与第一板体之间成第一预设夹角,多个抄板沿所述干燥空间内壁围绕其轴线沿螺旋分布。通过上述优化设计的带抄板的滚筒式干燥机,通过对抄板的螺旋布置,实现从进料口向出料口的送料,同时对抄板结构的优化设计,使得扬料效果更好,肥料热交换更加充分,大大促进干燥过程的进行。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抄板的滚筒式干燥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抄板的滚筒式干燥机的横截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2所示,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抄板的滚筒式干燥机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抄板的滚筒式干燥机的横截面结构示意图。

参照图1和2,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抄板的滚筒式干燥机,包括:筒体1、驱动机构;

筒体1水平设置,筒体1中部设有干燥空间,所述干燥空间两端分别设有进料口和出料口,驱动机构与筒体1连接用于驱动筒体1围绕转轴转动;

所述干燥空间内壁设有多个抄板2,抄板2包括沿所述干燥空间轴向延伸的第一板体21和第二板体22,第一板体21一端与所述干燥空间内壁连接,第二板体22连接在第一板体21远离所述干燥空间内壁一端,第二板体22与第一板体21之间成第一预设夹角,多个抄板2沿所述干燥空间内壁围绕其轴线沿螺旋分布。

本实施例的带抄板的滚筒式干燥机的具体工作过程中,肥料从进料口进入干燥空间内,随着筒体的转动,抄板将肥料扬起,同时通过抄板的螺旋布置,将肥料依次向出料口方向推送,从而在推料过程中实现肥料的干燥。

在本实施例中,所提出的带抄板的滚筒式干燥机,筒体中部的干燥空间两端分别设有进料口和出料口,驱动机构与筒体连接用于驱动筒体围绕转轴转动;所述干燥空间内壁设有多个抄板,抄板的第一板体一端与所述干燥空间内壁连接,第二板体连接在第一板体远离所述干燥空间内壁一端,第二板体与第一板体之间成第一预设夹角,多个抄板沿所述干燥空间内壁围绕其轴线沿螺旋分布。通过上述优化设计的带抄板的滚筒式干燥机,通过对抄板的螺旋布置,实现从进料口向出料口的送料,同时对抄板结构的优化设计,使得扬料效果更好,肥料热交换更加充分,大大促进干燥过程的进行。

在抄板的具体实施方式中,第二板体22垂直于所述干燥空间径向设置,增大扬料面积。

在其他具体实施方式中,第一板体21与所述干燥空间轴截面成第二预设夹角。

在另一具体实施方式中,第二板体22一端与第一板体21远离所述干燥空间内壁一端连接,且第一预设夹角为锐角,通过第一板体和第二板体之间的夹角位置增大扬料量,从而进一步提高干燥效果。

在第一板体的其他具体设置方式中,第一板体21上设有透气孔3,增强气体在筒体内沿内壁环形方向的流动,进一步提高干燥效果。

在抄板在筒体内部的具体布置方式中,多个抄板2在所述干燥空间的同一横截面上的投影沿圆周均匀分布,保证推料速度均匀。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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