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带空腔冷热地材的踢脚线式微风循环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76926发布日期:2020-02-21 19:01阅读:25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带空腔冷热地材的踢脚线式微风循环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装修基材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带空腔冷热地材的踢脚线式微风循环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地面冷暖系统,主要依靠辐射传递冷热,这比较简便,但制冷时因冷空气较重,冷空气都在下层造成交换太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用于带空腔冷热地材的踢脚线式微风循环系统,在增加对流交换的基础上,有效处理冷凝水达到舒适的空气湿度。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回风踢脚线、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出风踢脚线;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回风踢脚线的上部设有回风口;回风孔的内侧设有可拆卸过滤网;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出风踢脚线的一端设有风机盒;风机盒上设有出风口和小型鼓风机;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回风踢脚线上的回风口与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出风踢脚线上的出风口之间通过地材相互连通;地材上的空腔作为通风管道;

进一步地,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回风踢脚线、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出风踢脚线与地材的连接处均设有槽口二;槽口二内设有密封条;

进一步地,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回风踢脚线上设有槽口一;可拆卸过滤网通过槽口一与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回风踢脚线插接连接;

进一步地,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回风踢脚线、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出风踢脚线的内侧均设有加固件;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回风踢脚线上还设有隔板。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用于带空腔冷热地材的踢脚线式微风循环系统,可有效加快地面的冷热交换;冷热源的对流交换,也能带走表面的水汽,特别再加上与除湿机的配合更能解决制冷时冷凝水的产生,有效提供人体所需适度的空气湿度,从而提高舒适度。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回风踢脚线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出风踢脚线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回风踢脚线;2、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出风踢脚线;3、风机盒;4、回风口;5、可拆卸过滤网;6、密封条;7、隔板;8、加固件;9、出风口;10、小型鼓风机;11、地材。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图1-3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回风踢脚线1、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出风踢脚线2;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回风踢脚线1、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出风踢脚线2均采用空腔结构;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回风踢脚线1的上部设有回风口4;回风孔4的内侧设有可拆卸过滤网5;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出风踢脚线2的一端设有风机盒3;风机盒3上设有出风口9和小型鼓风机10;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回风踢脚线1上的回风口4与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出风踢脚线2上的出风口9之间通过地材11相互连通;地材11上的空腔作为通风管道;

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回风踢脚线1、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出风踢脚线2与地材11的连接处均设有槽口二;槽口二内设有密封条6,保证踢脚线与地材11之间的密封性,有效防止漏风;

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回风踢脚线1上设有槽口一;可拆卸过滤网5通过槽口一与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回风踢脚线1插接连接,便于可拆卸滤网5拆卸清洗;

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回风踢脚线1、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出风踢脚线2的内侧均设有加固件8,增强踢脚线的强度和使用寿命;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回风踢脚线1上还设有隔板7,隔板7用于增强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回风踢脚线1的强度和使用寿命。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为:小型鼓风机10运行,使地材11的空腔和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回风踢脚线1和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出风踢脚线2的空腔形成负压,空气通过回风口4和可拆卸过滤网5净化后,进入地材11的空腔进行冷热交换,再经过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出风踢脚线2,从出风口9排出而形成循环;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回风踢脚线1上的可拆卸滤网5可有效过滤空气,硬质精密合金型材出风踢脚线2将冷热交换后的空气导到风机盒3,从出风口9排出。

采用上述方案后,本具体实施方式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用于带空腔冷热地材的踢脚线式微风循环系统,可有效加快地面的冷热交换;冷热源的对流交换,也能带走表面的水汽,特别再加上与除湿机的配合更能解决制冷时冷凝水的产生,有效提供人体所需适度的空气湿度,从而提高舒适度。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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