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冻干系统用多路制冷供液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64098阅读:21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制冷技术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冻干系统用多路制冷供液结构。



背景技术:

真空冷冻干燥机一般是由干燥箱、冷凝器(补水器)、加热系统、真空系统、制冷系统和电气控制系统六部分组成,食品在冻干机内要完成预冻、干燥升华、解析升华这三个阶段。冻干制冷系统的特点是负荷变动大,初始降温阶段负荷需求量少,升华阶段冷量需求急剧上升,随后解析阶段负荷又明显下降,而且不同的食品,不同的数量都会导致负荷的差异。目前应用存在的问题是:由于负荷变动频繁,会导致制冷系统液体流量变化大,如果不能准确的控制每个阶段的供液量,很容易导致系统回液,冻干货物品质不理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提出一种冻干系统用多路制冷供液结构,以解决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为实现本发明的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冻干系统用多路制冷供液结构,包括供液主管、回气主管,将供液主管分成六路供液支管,每路供液支管上依次安装截止阀、干燥过滤器、用于根据冻干舱内负荷变化情况调节供液支路开启与关闭的电磁阀、用于通过感温包感知回气主管的过热度来实现每路供液支路上的制冷量调节的热力膨胀阀、截止阀。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解决了负荷频繁变动导致的供液量需求变化大,出现系统回液问题;改善了冻干货物的品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供液主管,2、供液支管,3、回气主管,4、截止阀,5、干燥过滤器,6、电磁阀,7、热力膨胀阀,8、感温包。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应当说明的是,本申请中所述的“连接”和用于表达“连接”的词语,如“相连接”、“相连”等,既包括某一部件与另一部件直接连接,也包括某一部件通过其他部件与另一部件相连接。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意图限制根据本申请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如在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还应当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属于“包含”和/或“包括”时,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骤、操作、部件或者模块、组件和/或它们的组合。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本申请的实施方式例如能够以除了在这里图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顺序实施。此外,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他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不必限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骤或单元,而是可包括没有清楚地列出的或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步骤或单元。

为了便于描述,在这里可以使用空间相对术语,如“在……之上”、“在……上方”、“在……上表面”、“上面的”等,用来描述如在图中所示的一个部件或者模块或特征与其他部件或者模块或特征的空间位置关系。应当理解的是,空间相对术语旨在包含除了部件或者模块在图中所描述的方位之外的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附图中的部件或者模块被倒置,则描述为“在其他部件或者模块或构造上方”或“在其他部件或者模块或构造之上”的部件或者模块之后将被定位为“在其他部件或者模块或构造下方”或“在其他部件或者模块或构造之下”。因而,示例性术语“在……上方”可以包括“在……上方”和“在……下方”两种方位。该部件或者模块也可以其他不同方式定位(旋转90度或处于其他方位),并且对这里所使用的空间相对描述作出相应解释。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如图1所示,本申请一种冻干系统用多路制冷供液技术,包括供液主管1、回气主管3。将供液主管1分成六路供液支管2,每路供液支管2上依次安装截止阀4、干燥过滤器5、电磁阀6、热力膨胀阀7、截止阀4,根据冻干舱内负荷变化情况调节供液支路2上电磁阀6的开启,从而调节制冷供液量。每路供液支路2上的制冷量调节通过热力膨胀阀7的感温包8感知回气主管3的过热度来实现。

本实施例的工作运行过程是:冻干过程不同,所需负荷不同。当负荷需求量为100%时,供液支路2上电磁阀6全部打开,供液量达到最大,实现冻干舱内货物的快速降温。当负荷需求降为50%时,三路供液支路2上的电磁阀6打开,提供50%的供液量,满足降温需求,不会产生回液。当负荷需求降为15%时,只开一路供液支管2上的电磁阀6,提供足够的供液量,再通过热力膨胀阀7感温包8感知回气主管3过热度进行供液量的微调,达到需求的降温效果,不会产生回液。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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