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制冷设备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太阳能式制冷系统。
背景技术:
太阳能取之不竭,用之不尽,对环境没有污染,是一种最有前途的能源。如今,人们正在考虑利用太阳能制冷,因为在夏季太阳能最丰富的时候,也是人们最需要空调制冷的时候。利用太阳能对房间进行温度调节,首先要解决如何用太阳能制冷的问题,太阳能取之不竭,用之不尽,对环境没有污染,是一种最有前途的能源。如今,人们正在考虑利用太阳能制冷,因为在厦季太阳能最丰富的时候,也是人们最需要空调制冷的时候。利用太阳能对房间进行温度调节,首先要解决如何用太阳能制冷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旨在提出一种太阳能式制冷系统,相对于传统热源,太阳能更加环保清洁,能够提升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太阳能式制冷系统,包括集热板、发生器、冷凝器、节流阀、蒸发器、吸收器、溶液泵和溶液交换器,所述集热板倾斜对应阳光照射方向,所述集热板输出连接所述发生器,所述发生器输出连接所述冷凝器,所述冷凝器通过所述节流阀连接所述蒸发器,所述蒸发器连接所述吸收器,所述吸收器通过所述溶液泵连接所述溶液交换器。
进一步的,所述集热板的倾斜角度为30°到45°。
进一步的,所述冷凝器为环状导管。
进一步的,所述节流阀为柱式开关阀。
进一步的,所述溶液泵为伺服液压泵。
进一步的,所述集热板包括反光板。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所述的太阳能式制冷系统具有以下优势:
该制冷系统与压缩制冷系统主要区别在于:以发生器、液体节流阀、吸收器和溶液泵代替压缩机;以热能代替电能或机械能;冷量产生是工质对在发生器中被加热产生水蒸气,在冷凝器中凝结成液态水,经节流阀后进人蒸发器吸热蒸发进行制冷。然后水蒸气在吸收器中被浓澳化铿溶液吸收,再用溶液泵将变稀的澳化锉溶液送回发生器,完成循环。单效吸收式制冷发生器最佳温度93℃,那么其加热源就可用1甲cmz(表)的低压蒸汽。系统在低压真空下操作,不使用氟氯烃,无大的转动部分,操作安静、安全、可靠性高,操作、维修费用省。
附图说明
构成本发明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结构示意图。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
如图1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太阳能式制冷系统,包括集热板、发生器、冷凝器、节流阀、蒸发器、吸收器、溶液泵和溶液交换器,所述集热板倾斜对应阳光照射方向,所述集热板输出连接所述发生器,所述发生器输出连接所述冷凝器,所述冷凝器通过所述节流阀连接所述蒸发器,所述蒸发器连接所述吸收器,所述吸收器通过所述溶液泵连接所述溶液交换器。
所述集热板的倾斜角度为30°到45°。
所述冷凝器为环状导管。
所述节流阀为柱式开关阀。
所述溶液泵为伺服液压泵。
所述集热板包括反光板。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所述的太阳能式制冷系统具有以下优势:
该制冷系统与压缩制冷系统主要区别在于:以发生器、液体节流阀、吸收器和溶液泵代替压缩机;以热能代替电能或机械能;冷量产生是工质对在发生器中被加热产生水蒸气,在冷凝器中凝结成液态水,经节流阀后进人蒸发器吸热蒸发进行制冷。然后水蒸气在吸收器中被浓澳化铿溶液吸收,再用溶液泵将变稀的澳化锉溶液送回发生器,完成循环。单效吸收式制冷发生器最佳温度93℃,那么其加热源就可用1甲cmz(表)的低压蒸汽。系统在低压真空下操作,不使用氟氯烃,无大的转动部分,操作安静、安全、可靠性高,操作、维修费用省。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