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蒸压釜冷却水加速降温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42806发布日期:2018-08-10 20:05阅读:27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玻璃蒸压釜的冷却系统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玻璃蒸压釜冷却水加速降温机构。



背景技术:

玻璃蒸压釜是一种专门用与生产夹层玻璃的设备。玻璃蒸压釜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加温加压,然后进行冷却,现有的玻璃蒸压釜使用的冷却方式为液体冷却,主要通过釜内部布置的冷却管道对釜内玻璃进行降温冷却,一般介质为水。请参阅申请号为200910001665.3的中国专利,该专利公开了一种玻璃蒸压釜的制热和冷却系统,其中包括了蒸压釜、釜内冷却系统、总进水管、总出水管、水池和水泵等结构。冷却水冷却时,水泵启动,把水池中的水通过总进水管送入釜内冷却管道里,然后从总出水管的端部开口直接排回水池,形成循环。然而,由于水池内的冷却水第一次进入釜内对其进行冷却后,从总出水管出来的水的温度非常高,为了能对冷却水循环利用,需要等待水池中的冷却水降温后才能第二次继续循环使用。由于水池内冷却水量总体较大,在实际使用中,以本申请人的使用经验为例,在完成一天的生产任务后,如果使用现有技术的总出水管,从蒸压釜出来的冷却水需要经过至少14个小时才能降温到符合要求的温度,故从蒸压釜内出来的冷却水降温时间较长,可能会影响生产进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玻璃蒸压釜冷却水加速降温机构。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玻璃蒸压釜冷却水加速降温机构,包括蒸压釜本体、总进水管和总出水管;总进水管的一端与水泵连接,总进水管的另一端与蒸压釜本体内的冷却管道进水口连接;总出水管的一端与蒸压釜本体内的冷却管道出水口连接;总出水管的另一端为封闭端面,在总出水管上靠近该封闭端面的一段沿总出水管的长度方向设有长条形出水口。

进一步的,还包括至少一个风机,风机设于长条形出水口的侧下方。

进一步的,还包括水池,水池靠近蒸压釜本体设置。

进一步的,水泵设于水池内。

进一步的,长条形出水口水平横向设于水池的上方。

进一步的,风机设于长条形出水口的侧下方的水池壁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在蒸压釜的总出水管的长度方向设有长条形出水口,在高温的冷却水从长条形出水口回到水池内,增大了冷却水在回到水池的过程中与空气的接触面积,从而加速了冷却水的降温。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附图进行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玻璃蒸压釜冷却水加速降温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蒸压釜本体,2为总进水管,3为总出水管,4为水泵,5为水池,6为长条形出水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并能予以实施,但所举实施例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玻璃蒸压釜冷却水加速降温机构,包括蒸压釜本体1、总进水管2和总出水管3。总进水管2的一端与水泵4连接,该机构还包括水池5,水池5靠近蒸压釜本体1设置,水泵4设于水池5内。总进水管2的另一端与蒸压釜本体1内的冷却管道进水口连接;总出水管3的一端与蒸压釜本体1内的冷却管道出水口连接,蒸压釜本体1和内部的冷却管道及其工作原理为现有技术。

总出水管3的另一端为封闭端面,在总出水管3上靠近该封闭端面的一段沿总出水管3的长度方向设有长条形出水口6,长条形出水口6水平横向设于水池5的上方,长条形出水口6的开口大小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当然开口不宜过大,即总出水管3为的出水段为有缝管道结构。本实施方式中,总出水管3设有长条形出水口6的一段的直径大于总出水管3与冷却管道出水口连接的一段的直径。即从蒸压釜本体1内部出来的高温冷却水不再从传统的管道端部排除,而是从长条形出水口6排入水池5,形成类似瀑布的形式来增加冷却水在回流进水池5的过程中与空气的接触面积,从而加速冷却水的降温。

璃蒸压釜冷却水加速降温机构还包括至少一个风机,风机设于长条形出水口6的侧下方,本实施方式中,风机设于长条形出水口6的侧下方的水池5壁上。风机用于对准从长条形出水口6出来的水,通过风力加速冷却水的降温。

从本申请人的实践表明,使用传统技术的总出水管,一池的冷却水降温至符合要求的温度需要花费的14小时。通过改进,使用本实用新型的长条形出水口,同样的一池冷却水降温至符合要求的温度只需要花费的9小时,从而加速了冷却水的降温,节省了时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在蒸压釜的总出水管的长度方向设有长条形出水口,在高温的冷却水从长条形出水口回到水池内,增大了冷却水在回到水池的过程中与空气的接触面积,从而加速了冷却水的降温。

以上实施例仅是为充分说明本实用新型而所举的较佳的实施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所作的等同替代或变换,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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