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自吸功能的便携式净水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49535阅读:50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便携式净水器装置,特别是一种具有自吸功能的便携式净水器。



背景技术:

净水器按管路设计等级划分可分为渐紧式净水器和自洁式净水器两大类。传统净水器是渐紧式净水器,它的内部管路设计滤芯前松后紧,由PP熔喷滤芯、颗粒碳、压缩碳、RO反渗透膜或超滤膜、后置活性炭,一般是此5级依次首尾相连组成。截留物沉积于滤芯内部,需要定期人工拆洗,以确保机器正常运作。另一类是更为先进的自洁式净水器,机内设计两条通道,增加了一条洗涤水通路,作为平常普通生活用水的洗涤水经过通路时对机内滤芯特别是膜滤芯的原水侧起到冲刷以达到自行清洁的作用,并利用开闭洗涤水龙头的瞬间即头尾两段本来就流掉的水将截留的污物及时并快速的排出,此结构设计得合理,省去人工拆洗的麻烦,免除机构本身的再次污染,同时,又降低了能耗费用。自洁式净水器采用分质流通新原理,杂质随时清理出去,内芯干净,避免二次污染。

现有的便携式净水器仅仅只能在重力的作用使水一层一层的通过过滤装置,最后得到饮用水,这样的方式工作效率低下,同时会使水在净化器中的停留时间过长,起不到良好的过滤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具有自吸功能的便携式净水器。

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具有自吸功能的便携式净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式净水器至少包括吸水腔以及与吸水腔进水电子阀连接的净水器,且吸水腔出水电磁阀连接有螺旋型紫外线消毒管,所述吸水腔内置有有活塞,所述活塞通过转轴转动连接在曲柄连杆结构上,所述曲柄连杆结构一端与驱动电机的输出轴连接,另一端通过转轴转动连接在吸水腔内壁上,上述净水器一端与外接水源连接,另一端通过内螺纹与设置在吸水腔外壁的外螺纹相互配合,所述螺旋型紫外线消毒管一端通过连接管连接有吸水腔出水电磁阀,且螺旋型紫外线消毒管内壁安装有防水紫外线杀菌灯。

进一步的,所述净水器包括pp棉净化层、颗粒活性炭净化层、压缩快状炭、超滤膜滤芯。

进一步的,所述活塞周围安装有密封圈。

进一步的,所述吸水腔底部安装有蓄电池,且蓄电池与内置于吸水腔的微控芯片连接且电连接,所述吸水腔外壁设有控制面板,且控制面板与微控芯片连接且电连接。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该具有自吸功能的便携式净水器,通过自带的曲柄连杆结构实现间接性自动吸水,并且通过设置在进水端的净水器确保水源的安全,并且诶该装置在出水端安装有螺旋型紫外线消毒管,通过紫外线对水源进行杀菌消毒,同时该装置体积小便于携带的同时也可以将净水器取下进行跟换或者清理,节约成本的同时还降低了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吸水腔,2、吸水腔进水电子阀,3、净水器,4、吸水腔出水电磁阀,5、螺旋型紫外线消毒管,6、活塞,7、曲柄连杆结构,8、驱动电机,9、防水紫外线杀菌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结合附图1描述,一种具有自吸功能的便携式净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式净水器至少包括吸水腔1以及与吸水腔进水电子阀2连接的净水器3,通过两个电磁阀的相互配合实现“一排一进”效果,且吸水腔出水电磁阀4连接有螺旋型紫外线消毒管5,当谁雅安通过螺旋螺旋型紫外线消毒管5时。螺旋结构会使水在管道内停留的时间增长,进而增加紫外线灯照射时间,所述吸水腔1内置有有活塞6,所述活塞6通过转轴转动连接在曲柄连杆结构7上,所述曲柄连杆结构7一端与驱动电机8的输出轴连接,另一端通过转轴转动连接在吸水腔1内壁上,上述净水器3一端与外接水源连接,曲柄连杆结构7可以实现活塞的往复运动,另一端通过内螺纹与设置在吸水腔1外壁的外螺纹相互配合,所述螺旋型紫外线消毒管5一端通过连接管连接有吸水腔出水电磁阀4,且螺旋型紫外线消毒管5内壁安装有防水紫外线杀菌灯9;所述净水器3包括pp棉净化层、颗粒活性炭净化层、压缩快状炭、超滤膜滤芯,能够很好的对水源进行净化已达到可以直接引用的标准;所述活塞6周围安装有密封圈;所述吸水腔1底部安装有蓄电池,且蓄电池与内置于吸水腔的微控芯片连接且电连接,所述吸水腔1外壁设有控制面板,且控制面板与微控芯片连接且电连接。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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