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释放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34702阅读:207来源:国知局
多功能释放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多功能释放罐。



背景技术:

含油污水一般在加入絮凝剂以后会产生絮体,传统工艺采取气浮设备或者沉淀池实现污物的分离,对于比较轻的含油悬浮物适合采用气浮设备,对于比较重的悬浮物适合采用沉淀池,对于同一种水同时既含比较轻的含油悬浮物,又很含比较重的悬浮物,则分别采用气浮和沉淀二种设备处理。这二种设备占地都比较大,而且需要较多的配套设备部件,在用户需要不同流量或场地受限时,不能灵活应对用户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多功能释放罐,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功能释放罐,包括内罐、外罐、导流桶、排渣箱体、排渣齿轮、排渣链条和刮渣板;

所述内罐设置在所述外罐内;

所述内罐上设置有进水管;

所述进水管穿过所述外罐与外界连通;

所述内罐的下端为锥体;

所述锥体的下端设置有第一排污口;

所述外罐上设置有出水口;

所述导流桶设置在所述外罐内,且围设在所述内罐外;

所述外罐的下端设置有第二排污口;

所述内罐为圆筒状;

所述进水管的轴线与所述内罐的轴线不相交;

所述内罐的上方设置有排渣箱体,用于将漂浮的污物排出;

所述排渣齿轮为两个,均固定设置在所述排渣箱体内;

所述排渣链条连接两个所述排渣齿轮;

所述排渣链条的外侧设置有所述刮渣板。

进一步的,所述排渣箱体的侧壁的下端设置有漂浮排污口,用于将所述刮渣板刮下的污物排出。

进一步的,所述进水管与所述内罐相切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出水口的高度高于所述进水管的高度。

进一步的,所述导流桶与所述内罐之间的间隙和所述导流桶与所述外罐之间的间隙相等。

进一步的,所述刮渣板与所述排渣链条之间的角度α为:0°<α小于90°。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排污口和所述第二排污口同轴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外罐上设置有排气孔,用于将内罐和外罐内的气体排出。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功能释放罐,通过将进水管与内罐设置为轴线不相交的状态,污水进入到内罐中时,会呈螺旋状,进而产生悬浮,使污水中的杂物呈现出梯次,即部分下沉,部分上升,中间为清水,下沉的部分可以从第一排污口中排出,进而实现了通过释放罐进行沉淀的目的;同时,在内罐的上方设置排渣箱体,通过排渣箱体内的排渣齿轮的转动带动排渣链条移动,进而带动刮渣板对悬浮污物进行收集,进而实现在一个释放罐内,同时具有气浮功能,沉淀功能和排渣功能,同比传统技术工艺减少了投资和占地面积,同时还可以设计成不同的规格系列,适应不同的水处理规模。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多功能释放罐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多功能释放罐的工作状态参考图;

附图标记:

1:外罐 2:进水管 3:出水口

4:排气口 5:排渣箱体 6:排渣链条

7:刮渣板 8:漂浮排污口 9:导流桶

10:内罐 11:第二排污口 12:悬浮物

13:沉淀物 14:第一排污口 15:排渣齿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多功能释放罐,包括内罐10、外罐1、导流桶9、排渣箱体5、排渣齿轮15、排渣链条6和刮渣板7;

所述内罐10设置在所述外罐1内;

所述内罐10上设置有进水管2;

所述进水管2穿过所述外罐1与外界连通;

所述内罐10的下端为锥体;

所述锥体的下端设置有第一排污口14;

所述外罐1上设置有出水口3;

所述导流桶9设置在所述外罐1内,且围设在所述内罐10外;

所述外罐1的下端设置有第二排污口11;

所述内罐10为圆筒状;

所述进水管2的轴线与所述内罐10的轴线不相交;

所述内罐10的上方设置有排渣箱体5,用于将漂浮物12排出;

所述排渣齿轮15为两个,均固定设置在所述排渣箱体5内;

所述排渣链条6连接两个所述排渣齿轮15;

所述排渣链条6的外侧设置有所述刮渣板7。

在本实施例中,内罐10设置为圆筒状,但其不仅仅局限于圆筒状,其还可以是方筒等其他筒状,其只要能够通过与进水管2相切设置后,在进水管2的作用下,使得其内部产生螺旋水流即可。

优选的实施方式为,所述排渣箱体5的侧壁的下端设置有漂浮排污口8,用于将所述刮渣板7刮下的污物排出。

所述进水管2与所述内罐10相切设置。

所述出水口3的高度高于所述进水管2的高度。

所述导流桶9与所述内罐10之间的间隙和所述导流桶9与所述外罐1之间的间隙相等。

间隙相等能够使水流的流速较为均匀。

所述刮渣板7与所述排渣链条6之间的角度α为:0°<α小于90°。

也就是说,将排渣链条6与刮渣板7之间设置有一定角度,使其两者之间不是平行也不是垂直状态。这样的设置,能够对水面上的悬浮污物进行收集的最为干净。

所述第一排污口14和所述第二排污口11同轴设置。所述外罐1上设置有排气孔,用于将内罐10和外罐1内的气体排出。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方案如下:

采用碳钢或不锈钢制作外罐1,内罐10作为中间气浮区,直径为外罐1直径的60—70%,进水管2以切线形式与内罐10连接。内罐10锥体下部为开口,以便于外罐1锥体共同形成沉淀区,外罐1的上部设有刮渣回转链条和刮渣板7,安装在排渣箱体5之内,导流桶9的作用在于避免中间气浮区漂浮的污物直接进入出水口3,并具有进一步促使沉淀作用,导流桶9是一个上下同等直径的圆桶,其直径为外罐1与内罐10间隙的中间位置。导流桶9与外罐1上端焊接固定,为防止积累气体影响水流运行,设计了排气口4,最后所有的沉淀污物从外罐1下部的锥体排污口外排。

本实用新型多功能释放罐的运行过程如下:

首先根据水处理设计方案连接外部管路或部件,以下为典型应用。

来自压力混合罐的污水通过进水口以切线形式进入内罐10,由于压力混合罐已经添加絮凝剂并在压力罐内进行过混合,因此絮凝后产生的絮体将在释放罐内释放压力和悬浮物12;

来自压力混合罐的污水因压力而含有溶解气体,在释放罐内因突然变为常压而释放微气泡,从而形成螺旋上升的气浮作用,托起絮体和油污等污物上浮;

在连续工作的状态下,将不断在水面产生一个油污絮体的悬浮层,通过回转链条带动的刮渣板7将其刮入排污口;

由于出水口3连续出水,因此带动内罐10的水流通过导流桶9也连续流向出水口3,对于因水流作用而来不及沉淀的较重絮体污物,则有可以在外罐1和内罐10之间进一步沉淀,从而最大限度减少经出水口3排出的悬浮物12;

如果从出水口3外接过滤设备,则因释放罐的作用而大大降低了过滤设备负荷,从而有利于过滤设备正常工作或提高效率,例如可以延长反洗周期。

由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将气浮,沉淀,刮渣多种功能合为一体,一机多用,可以制成各种不同规格的设备,尤其适合小型化,从而降低了用户投资,减少了占地面积;本机配合来自进水口压力混合罐的混合污水,利用前段工艺溶于水中的气体作为气浮动力,省略了气浮机的动力设备和释放设备,降低了制造成本;本实用新型既可以作为过滤设备的前置预处理,也可以在要求不高的场所作为终端处理设备;本实用新型尤其适合含油污水处理,对油田回注水预处理去除水中原油更有独到技术经济优势。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功能释放罐,通过将进水管2与内罐10设置为轴线不相交的状态,污水进入到内罐10中时,会呈螺旋状,进而产生悬浮,使污水中的杂物呈现出梯次,即部分下沉,部分上升,中间为清水,下沉的部分为沉淀物13,可以从第一排污口14中排出,进而实现了通过释放罐进行沉淀的目的;同时,在内罐10的上方设置排渣箱体5,通过排渣箱体5内的排渣齿轮15的转动带动排渣链条6移动,进而带动刮渣板7对悬浮物12进行收集,进而实现在一个释放罐内,同时具有气浮功能,沉淀功能和排渣功能,同比传统技术工艺减少了投资和占地面积,同时还可以设计成不同的规格系列,适应不同的水处理规模。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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