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多功能净水器底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30071阅读:287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多功能净水器底座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净水器底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多功能净水器底座。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不断提高,人们所生活的环境遭到了破坏,直接的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由于市政自来水的净化程度深浅不一,目前家庭中的净水器设备越来越多,现有的家用净水器结构固定,不能调节净水器的高度和圆周旋转,结构单一,现有技术为专利公告号为CN105854397A的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包括旋转底座和升降底座,所述升降底座包括顶板、底板和螺杆,所述顶板与所述底板通过所述螺杆相连接,所述螺杆相对于所述顶板和底板可转动,所述螺杆与电机相连接,螺杆与螺母套螺旋配合,所述螺母套通过连接杆连接于所述旋转底座的底部,所述旋转底座的顶部设置有圆柱凸台,所述旋转底座的圆柱凸台与净水器底部的圆柱凹槽相配合,具有高度的调节以及圆周的旋转,使用方便的优点。但是,现有的净水器底座存在着占用空间大,功能单一,浪费水,造价成本高的问题。

因此,发明一种新型多功能净水器底座显得非常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占用空间大,功能单一,浪费水,造价成本高的问题而提供一种新型多功能净水器底座。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型多功能净水器底座包括固定板,储水装置,底座本体,照明装置,所述的固定板设置在底座本体的上部的左右两侧,所述的储水装置设置在照明装置的上部,所述的照明装置固定在底座本体的上部,所述的照明装置包括电池,开关,照明灯,安装座,所述的电池设置在安装座的内部左侧,所述的开关电性连接在电池的左侧,所述的照明灯设置在安装座的内部下侧。

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如下技术措施。

所述的储水装置包括接水口,门阀,水管,出水口,储水槽,所述的接水口设置在储水槽的上部,所述的门阀设置在水管的右侧,所述的水管设置在储水槽的右侧,所述的出水口设置在水管的右下部,有利于可以把接水的时候滴得水存在储水槽内再次利用,节约水。

所述的固定板采用带有螺纹孔的松木板,有利于悬挂在墙上,节省空间。

所述的照明灯具体采用圆形的LED灯,有利于提高照明程度,节能环保,延长使用寿命。

所述的电池具体采用可充电锂电池,有利于重复充电利用,进一步有利于环保,使得提高使用效率。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储水装置的设置,有利于可以把接水的时候滴得水存在储水槽内再次利用,节约水;通过固定板的设置,有利于悬挂在墙上,节省空间;通过照明灯的设置,有利于提高照明程度,节能环保,延长使用寿命;通过电池的设置,有利于重复充电利用,进一步有利于环保,使得提高使用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储水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固定板,2-储水装置,21-接水口,22-门阀,23-水管,24-出水口,25-储水槽,3-底座本体,4-照明装置,41-电池,42-开关,43-照明灯,44-安装座。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

如附图1至附图3所示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多功能净水器底座包括固定板1,储水装置2,底座本体3,照明装置4,所述的固定板1设置在底座本体3的上部的左右两侧,所述的储水装置2设置在照明装置4的上部,所述的照明装置4固定在底座本体3的上部,所述的照明装置4包括电池41,开关42,照明灯43,安装座44,所述的电池41设置在安装座44的内部左侧,所述的开关42电性连接在电池41的左侧,所述的照明灯43设置在安装座44的内部下侧。

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如下技术措施。

所述的储水装置2包括接水口21,门阀22,水管23,出水口24,储水槽25,所述的接水口21设置在储水槽25的上部,所述的门阀22设置在水管23的右侧,所述的水管23设置在储水槽25的右侧,所述的出水口24设置在水管23的右下部,有利于可以把接水的时候滴得水存在储水槽内再次利用,节约水。

所述的固定板1采用带有螺纹孔的松木板,有利于悬挂在墙上,节省空间。

所述的照明灯43具体采用圆形的LED灯,有利于提高照明程度,节能环保,延长使用寿命。

所述的电池41具体采用可充电锂电池,有利于重复充电利用,进一步有利于环保,使得提高使用效率。

工作原理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过程中,通过储水装置的设置,有利于可以把接水的时候滴得水存在储水槽内再次利用,节约水;通过固定板的设置,有利于悬挂在墙上,节省空间;通过照明灯的设置,有利于提高照明程度,节能环保,延长使用寿命;通过电池的设置,有利于重复充电利用,进一步有利于环保,使得提高使用效率。

利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方案,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启发下,设计出类似的技术方案,而达到上述技术效果的,均是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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