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地埋式自动化节能污水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39997阅读:24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地埋式自动化节能污水处理系统,属于环保工程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污水处理是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污水处理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农业,交通、能源、石化、环保、城市景观、医疗、餐饮等各个领域,也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村镇污水由于一直没有得到重视,直到今年来环保部才要求村镇需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站。目前都是采用污水处理站来对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的作用是对生产、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的重要设施。但是由于常规的污水处理站电气设备较多,运行操作较为复杂,而村镇污水处理站大都没有专人看管,这就需要一种电气设备少甚至没有,无需专人看管的污水处理站。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地埋式自动化节能污水处理系统,该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在地埋式处理池上部设有人工湿地,不含电气设备,环保节能,自动运行,无需专人看管。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方案实现:一种地埋式自动化节能污水处理系统,其包括进水管、池壁和出水管,所述进水管设置在所述池壁的左侧上端位置,所述出水管设置在所述池壁的右侧中间位置,所述池壁的内部设有上处理系统和下处理系统,所述上处理系统和所述下处理系统通过隔板隔开,所述上处理系统包括砂石土壤层、碎石层和穿孔顶墙,所述砂石土壤层设置在所述池壁的最上端,所述碎石层连接在所述砂石土壤层的下端,所述穿孔顶墙连接在所述碎石层的下端,所述穿孔顶墙与所述隔板之间留有一段空隙,所述隔板的左端与所述池壁的连接处设有进水孔,所述池壁的底端设有两个与之垂直的隔墙,左隔墙和右隔墙,所述左隔墙和所述右隔墙设置在所述隔板的下端,且与所述隔板之间留有一条过水道,所述左隔墙和所述右隔墙将所述下处理系统分成三个部分,左端为过渡池,中间为沉淀池,右端为出水池。

所述进水孔与所述过渡池连通。

所述出水池与所述出水管连通。

所述砂石土壤层上种有亲水植物。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一种地埋式自动化节能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地埋式结构,在框架上部设计为人工湿地,经人工湿地处理后的污水再经过沉淀处理,处理效果好,同时占地面积小;

2、本实用新型一种地埋式自动化节能污水处理系统中不含电气设备,环保节能;

3、本实用新型一种地埋式自动化节能污水处理系统能够自动运行,无需专人看管,适合村镇污水处理站实际情况。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地埋式自动化节能污水处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进水管,2为池壁,3为出水管,4为上处理系统,5为下处理系统,6为隔板,7为砂石土壤层,8为碎石层,9为穿孔顶墙,10为进水孔,11为左隔墙,12为右隔墙,13为过水道,14为过渡池,15为沉淀池,16为出水池。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不局限所述内容。

其中相同的零部件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附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且附图均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率,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

为了清楚,不描述实际实施例的全部特征,在下列描述中,不详细描述公知的功能和结构,因为它们会使本发明由于不必要的细节而混乱,应当认为在任何实际实施例的开发中,必须做出大量实施细节以实现开发者的特定目标,例如按照有关系统或有关商业的限制,由一个实施例改变为另一个实施例,另外,应当认为这种开发工作可能是复杂和耗费时间的,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仅仅是常规工作。

一种地埋式自动化节能污水处理系统,其包括进水管1、池壁2和出水管3,进水管1设置在池壁2的左侧上端位置,出水管3设置在池壁2的右侧中间位置,池壁2的内部设有上处理系统4和下处理系统5,上处理系统4和下处理系统5通过隔板6隔开,上处理系统4包括砂石土壤层7、碎石层8和穿孔顶墙9,砂石土壤层7设置在池壁2的最上端,碎石层8连接在砂石土壤层7的下端,穿孔顶墙9连接在碎石层8的下端,穿孔顶墙9与隔板6之间留有一段空隙,隔板6的左端与池壁2的连接处设有进水孔10,池壁2的底端设有两个与之垂直的隔墙,左隔墙11和右隔墙12,左隔墙11和右隔墙12设置在隔板6的下端,且与隔板6之间留有一条过水道13,左隔墙11和右隔墙12将下处理系统5分成三个部分,左端为过渡池14,中间为沉淀池15,右端为出水池16,进水孔10与过渡池14连通,出水池16与出水管3连通,砂石土壤层7上种有亲水植物。

运行时,污水从进水管1依次流入砂石土壤层7、碎石层8、穿孔顶墙9,接着从进水孔10流入过渡池14,然后溢流到沉淀池15,接着溢流到出水池16,最后从出水管3流出。

尽管已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列举,应当理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上述实施例做出修改或者采用等同的替代方案,这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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