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污水处理的污水回流槽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15975阅读:93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用于污水处理的污水回流槽,属于污水处理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平流式沉淀池是沉淀池的一种类型。池体平面为矩形,进口和出口分设在池长的两端。池的长宽比不小于4,有效水深一般不超过3m,池子的前部的污泥设计。平流式沉淀池沉淀效果好,使用较广泛,但占地面积大。常用于处理水量大于150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

平流式沉淀池由进、出水口、水流部分和污泥斗三个部分组成。池体平面为矩形,进出口分别设在池子的两端,进口一般采用淹没进水孔,水由进水渠通过均匀分布的进水孔流入池体,进水孔后设有挡板,使水流均匀地分布在整个池宽的横断面;出口多采用溢流堰,以保证沉淀后的澄清水可沿池宽均匀地流入出水渠。堰前设浮渣槽和挡板以截留水面浮渣。水流部分是池的主体,池宽和池深要保证水流沿池的过水断面布水均匀,依设计流速缓慢而稳定地流过。污泥斗用来积聚沉淀下来的污泥,多设在池前部的池底以下,斗底有排泥管,定期排泥。

现有技术中的平流式沉淀池不具有回流效果,如果一次处理不好,无法再次进行处理。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污水处理的污水回流槽,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使用方便,便于操作,稳定性好,可靠性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用于污水处理的污水回流槽,包括主体、回流槽以及控制箱,所述主体的左侧设置有进水口,所述主体的右侧设置有回流槽,所述回流槽的右侧设置有出水口,所述回流槽的内部设置有回流管,所述回流管上设置有提升泵,所述回流管上还设置有控制箱,所述控制箱的内部设置有电池以及控制器,所述电池通过电线连接提升泵,所述电线上设置有继电器,所述继电器还通过电线连接控制器,所述主体的底部设置有出泥管,所述主体的内部设置有刮泥器。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器由单片机以及储存器构成,所述单片机为一种51单片机,所述单片机与储存器双向数据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器的输出端与继电器的输入端连接,所述继电器的输出端与电池的输入端连接,所述电池的输出端与提升泵的输入端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电池为一种电池组。

进一步地,所述回流管的右侧插在回流槽内,所述回流管的左端连接在进水口。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污水处理的污水回流槽,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回流槽内部的污水处理情况,从而判断是否需要再次循环处理污水,如果需要,则通过控制控制器,从而控制继电器,继而控制电池流经提升泵电流的通断,从而控制提升泵工作,将回流槽内的污水提升至进水口,进行二次处理步骤,设计巧妙,提高了市场竞争力,达到了结构简单和设计合理的目的。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污水处理的污水回流槽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主体、2-控制箱、11-进水口、12-出泥管、13-刮泥器、14-回流槽、15-出水口、16-回流管、17-提升泵、21-电池、22-继电器、23-控制器、24-电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用于污水处理的污水回流槽,包括主体1、回流槽14以及控制箱2,主体1的左侧设置有进水口11,主体1的右侧设置有回流槽14,回流槽14的右侧设置有出水口15,回流槽14的内部设置有回流管16,回流管16上设置有提升泵17,回流管16上还设置有控制箱2,控制箱2的内部设置有电池21以及控制器23,电池21通过电线24连接提升泵17,电线24上设置有继电器22,继电器22还通过电线24连接控制器23,主体1的底部设置有出泥管12,主体1的内部设置有刮泥器13。

控制器23由单片机以及储存器构成,单片机为一种51单片机,单片机与储存器双向数据连接。

控制器23的输出端与继电器22的输入端连接,继电器22的输出端与电池21的输入端连接,电池21的输出端与提升泵17的输入端连接。

电池21为一种电池21组,回流管16的右侧插在回流槽14内,回流管的左端连接在进水口11。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在实际使用的时候,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回流槽14内部的污水处理情况,从而判断是否需要再次循环处理污水,如果需要,则通过控制控制器23,从而控制继电器22,继而控制电池21流经提升泵17电流的通断,从而控制提升泵17工作,将回流槽14内的污水提升至进水口11,进行二次处理步骤,设计巧妙,提高了市场竞争力,达到了结构简单和设计合理的目的。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