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磁分离污水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80711发布日期:2018-06-12 22:12阅读:23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超磁分离污水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在造纸、石油化工、食品、印染、煤矿、冶金及矿山等行业的生产过程中,均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水、污泥。这些污水、污泥直接排放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以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当污水中污染物以胶体状形式存在时,加入磁性絮凝剂,然后通过磁性吸附的方式将混有磁种的絮凝状污染物吸附下来,达到净化污水的目的,这是目前比较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法。现有的磁性吸附装置一般是通过磁性盘于分离箱体中转动,吸附混有磁种的絮凝状污染物后经刮板将混有磁种的絮凝状污染物刮下后输出。但是这种装置存在以下缺点:磁性盘制备较复杂,磁种无法有效回收,导致处理成本居高不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能有效回收磁种且设备投入小的超磁分离污水处理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超磁分离污水处理装置,包括反应罐和超磁分离箱体,所述反应罐的底部通过连接管与超磁分离箱体连接,所述超磁分离箱体中设置有多根铁芯,所述铁芯绕设有可通电线圈,所述超磁分离箱体中还设有吹扫装置,所述吹扫装置固定于超磁分离箱体内壁上,所述吹扫装置设有多个吹扫喷头。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

所述铁芯通过安装板固定于超磁分离箱体内,所述安装板固定于超磁分离箱体顶壁。

所述吹扫装置为吹扫管,所述吹扫管设有多根,且平行布置。

所述吹扫管垂直于铁芯设置。

所述超磁分离箱体底部设有倒锥体形状的泥斗,所述泥斗的底部设有排污口。

所述超磁分离箱体设有排水管,所述排水管位于泥斗的上方。

所述反应罐的顶部连接有加药器。

所述反应罐的底部设有搅拌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本实用新型通过吹扫装置,可将带磁性的铁芯上吸附的带磁种的絮凝状污染物中的絮凝状污染物吹扫下来,而磁种由于带磁性的铁芯的吸附力而保留在铁芯上。再将可通电线圈断电,使铁芯消磁,磁种下落即可进行收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超磁分离污水处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1、反应罐;11、加药器;12、搅拌器;2、连接管;3、超磁分离箱体;31、泥斗;4、铁芯;41、安装板;42、可通电线圈;5、吹扫装置;51、吹扫喷头;6、排水管。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具体优选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但并不因此而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超磁分离污水处理装置的一种实施方式,包括反应罐1和超磁分离箱体3,反应罐1的底部通过连接管2与超磁分离箱体3连接,超磁分离箱体3中设置有多根铁芯4,铁芯4绕设有可通电线圈42,铁芯4通过安装板41固定于超磁分离箱体3内,安装板41固定于超磁分离箱体3顶壁。

本实施例中,超磁分离箱体3中还设有吹扫装置5,吹扫装置5固定于超磁分离箱体3内壁上,吹扫装置5为吹扫管,吹扫管设有多根,且平行布置。吹扫管垂直于铁芯4设置,吹扫管设有多个吹扫喷头51,吹扫喷头51对着铁芯开口。

本实施例中,超磁分离箱体3底部设有倒锥体形状的泥斗31,泥斗31的底部设有排污口。超磁分离箱体3设有排水管6,排水管6位于泥斗31的上方。

本实施例中,反应罐1的顶部连接有加药器11。反应罐1的底部设有搅拌器12。

本实施例的超磁分离污水处理装置是通过以下步骤实现污水处理和磁种回收的:

(1)污染物吸附:在反应罐1中的搅拌器12的搅动下,污水中的胶体状污染物与从加药器11中投加的磁性絮凝剂(包括磁种和絮凝剂)充分混合,污水通过连接管2进入超磁分离箱体3中。

(2)污水净化:可通电线圈42通电,使铁芯4具有磁性,在磁场作用下,混有磁种的絮凝状污染物被铁芯4吸附,将经絮凝净化后的污水通过排水管6排出超磁分离箱体3外。

(3)污染物分离:启动吹扫装置5,空气经压缩后进入吹扫管中,再通过吹扫喷头51对吸附有带磁种的絮凝状污染物的铁芯4进行吹扫,可将铁芯4上吸附的混有磁种的絮凝状污染物中的絮凝状污染物吹扫下来并通过泥斗31排出,而磁种由于铁芯4的磁力吸附力而保留在磁选转盘上,从而实现污染物与磁种的分离。

(4)磁种回收:可通电线圈42断电,使铁芯4消磁,磁种下落并通过泥斗31收集。

最后有必要在此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只用于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内容作出的一些非本质的改进和调整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最后有必要在此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只用于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内容作出的一些非本质的改进和调整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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