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印染综合废水的处理工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41308发布日期:2019-04-06 00:07阅读:168来源:国知局
一种印染综合废水的处理工艺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化工废水处理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印染综合废水的铁碳微电解方法。



背景技术:

纺织印染行业是我国用水量较大,排放废水量较多的工业部门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印染企业每天排放废水量300~400万吨。排放的废水中含有纤维原料本身的夹带物,以及加工过程中所用的浆料、邮剂、染料和化学助剂等,具有生化需氧量高、色度高、ph值高等特点,属难处理的工业废水。

对于利用以牛仔布为主的棉质生产边角料进行再加工纤维生产的纺织企业,生产工艺分为酸洗、碱洗、烘干、拣选、开松、纺纱等工段。在酸洗和碱洗工艺段产生主要含有靛蓝等污染物的酸洗水和碱洗废水。目前,这类纺织企业的印染废水处理工艺一般采用“混凝预处理+a2/o生物处理+混凝处理+气浮+过滤”的组合工艺,但此工艺处理后出水codcr的质量浓度为140~290mg/l,色度为125~200倍,无法达到最新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此,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印染综合废水的处理工艺,旨在解决现有印染废水处理工艺中不能够对印染废水中难降解污染物进行断链、开环,进而降低了废水的可生化性,影响了预处理效果,最终导致后续的生化处理不能有效地进行的问题。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印染综合废水的处理工艺,包括如下步骤:

预处理:将废水收集后依次将其通过气浮池、调节池以及微电解池,以对所述废水依次在所述气浮池内进行气浮处理、除去所述废水中的悬浮物,在所述调节对所述废水进行预酸化处理、并穿孔曝气,在所述微电解池中进行微电解处理和酸碱度调节,并在出水渠中搅拌混凝后进入沉淀池中形成初级废水;

生化处理:将所述沉淀池中的所述初级废水依次通过厌氧池、缺氧池和好氧池,以对所述初级废水依次在所述厌氧池中进行厌氧反应、以促进所述废水水解酸化,在所述缺氧池中进行脱氮除磷、并使所述废水中的大分子有机颗粒分解成小分子有机颗粒,在所述好氧池中进行曝气好氧处理,以形成次级废水;

深度处理:将所述好氧池中的所述次级废水溢流至中间水池内进行沉淀,沉淀后出水达标排放,若所述出水未达到排放指标,经活性炭吸附过滤后所述出水能够达标排放。。

进一步地,上述印染综合废水的处理工艺中,在所述气浮处理过程中,通过向所述气浮池内通入空气对所述废水进行气浮处理,所述废水在所述气浮池中停留时间为2h。

进一步地,上述印染综合废水的处理工艺中,在所述微电解过程中,所述微电解池为铁碳微电解池,所述废水在所述微电解池中的停留时间为2.5h。

进一步地,上述印染综合废水的处理工艺中,在所述微电解过程中,首先通过向电解池内投加废酸调节ph值为3~4,然后进行铁碳微电解,同时在所述铁碳微电解池底部进行穿孔曝气。

进一步地,上述印染综合废水的处理工艺中,在所述微电解过程中,当所述废水经过微电解之后先在所述出水渠中调节ph值至8~9后、并在所述废水中投加聚合氯化铝和阴离子聚丙烯酰胺,然后在出水渠中搅拌混凝后进入沉淀池中形成初级废水。

进一步地,上述印染综合废水的处理工艺中,所述厌氧池中设有若干台潜水搅拌机,对所述初级废水进行搅拌,以促进所述初级废水在厌氧池内水解酸化。

进一步地,上述印染综合废水的处理工艺中,所述初级废水在所述厌氧池中停留时间为30h,所述废水在所述缺氧池中停留的时间为4h。

进一步地,上述印染综合废水的处理工艺中,所述好氧池中布置有平板膜,所述初级废水在所述好氧池中停留的时间为19h。

进一步地,上述印染综合废水的处理工艺中,所述好氧池内的所述次级废水能够回流至所述缺氧池内,以对所述次级废水进行反硝化作用。

进一步地,上述印染综合废水的处理工艺中,还包括:污泥处理,将所述气浮池、沉淀池、好氧池和中间池中产生的污泥汇入污泥池,经污泥泵送至板框压滤池内进行压滤脱水,以形成干泥饼外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发明提供的印染综合废水的处理工艺,通过将气浮池设置在最前端对水中悬浮物进行去除,同时根据废水特点进行铁炭微电解反应,对废水中难生物降解的污染物进行开环、断链,从而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有效强化预处理的效果,为后续的生化处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尤其是,本发明提供的印染综合废水的处理工艺,通过在厌氧池中增设潜水搅拌机提高废水水解酸化程度,在好氧池中布置平板膜,利用膜生物反应器mbr技术,实现hrt与srt分离,提升污泥负荷,稳定生物处理,有效降低出水ss浓度并提高污水处理负荷,从而有效稳定了本工艺生化处理的效果,稳定出水水质。

进一步的,本发明提供的印染综合废水的处理工艺,为了防止系统运行不稳定情况的出现,利用活性炭吸附过滤保障出水达标,保障深度处理效果。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下文优选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各种其他的优点和益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变得清楚明了。附图仅用于示出优选实施方式的目的,而并不认为是对本发明的限制。而且在整个附图中,用相同的参考符号表示相同的部件。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印染综合废水的铁碳微电解方法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照附图更详细地描述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虽然附图中显示了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然而应当理解,可以以各种形式实现本公开而不应被这里阐述的实施例所限制。相反,提供这些实施例是为了能够更透彻地理解本公开,并且能够将本公开的范围完整的传达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

参阅图1所示,为本发明实施例的印染综合废水的铁碳微电解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骤:预处理阶段、生化处理、深度处理以及淤泥处理四个阶段;其中,预处理:将废水收集后依次将其通过气浮池、调节池以及微电解池,以对所述废水依次在所述气浮池内进行气浮处理、除去所述废水中的悬浮物,在所述调节对所述废水进行预酸化处理、并穿孔曝气,在所述微电解池中进行微电解处理和酸碱度调节,并在出水渠中搅拌混凝后进入沉淀池中形成初级废水。

本实施例中,所述预处理过程包括:a.气浮处理:将各车间废水收集后,经泵送至气浮池,同时向气浮池内通入空气,对废水进行气浮处理去除水中悬浮物,废水在气浮池中停留时间为2h;b.调节处理:气浮池出水用泵提升至调节池,废水预酸化,调节池内进行穿孔曝气,将废水搅拌均质,废水在调节池内停留时间为36h,调节池出水至铁碳微电解池;c.微电解处理:向铁碳微电解池内投加少量废酸调节ph值为3~4,进行铁碳微电解,同时铁碳微电解池底部进行穿孔曝气,废水在铁碳微电解池停留时间为2.5h,之后出水在出水渠内调节ph值至8~9后,投加聚合氯化铝、阴离子聚丙烯酰胺,由出水渠的水力搅拌完成混凝过程后流入初沉池;利用水中酸度和铁炭形成微小原电池,通过微电解反应对废水中难以生物降解的污染物进行开环、断链,从而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d.沉淀处理:废水在初沉池沉淀4~5h,上清出水由泵提升至厌氧池内。

生化处理:将所述沉淀池中的所述初级废水依次通过厌氧池、缺氧池和好氧池,以对所述初级废水依次在所述厌氧池中进行厌氧反应、以促进所述废水水解酸化,在所述缺氧池中进行脱氮除磷、并使所述废水中的大分子有机颗粒分解成小分子有机颗粒,在所述好氧池中进行曝气好氧处理,进行厌氧处理,以形成次级废水;

本实施例中,所述生化处理过程包括:a.厌氧处理:废水在厌氧池内进行厌氧反应,厌氧池内设有多台潜水搅拌机,将废水搅拌均匀,促进废水在厌氧池内水解酸化,废水停留时间为30h;b.缺氧处理:厌氧池溢流出水至缺氧池内,废水在缺氧池中脱氮除磷,将大分子有机颗粒分解成小分子有机颗粒,废水停留时间为4h;c.好氧处理:缺氧池出水至好氧池内,进行曝气好氧处理,好氧池中布置平板膜,好氧池中布置平板膜,好氧池利用膜生物反应器(mbr)技术,实现hrt与srt分离,提升污泥浓度,稳定生物处理,有效降低出水ss浓度并提高污水处理负荷,废水停留时间为19h,同时好氧池内回流混合液至缺氧池内,进行反硝化作用,对废水进行脱氮处理。

深度处理:将所述好氧池中的所述次级废水溢流至中间水池内进行沉淀,沉淀后出水达标排放,若所述出水未达到排放指标,经活性炭吸附过滤后所述出水能够达标排放。

本实施例中,所述深度处理过程:将好氧池出水溢流至中间水池内进行沉淀,沉淀后出水达标排放,若出水未达标则经泵提升至活性炭过滤器内,经活性炭吸附过滤后出水达标排放;中间水池内的沉淀污泥通过污泥回流泵提升回流至厌氧池内补充悬浮污泥,促进厌氧池内微生物进行无氧呼吸。

污泥处理,将所述气浮池、沉淀池、好氧池和中间池中产生的污泥汇入污泥池,经污泥泵送至板框压滤池内进行压滤脱水,以形成干泥饼外运。

本实施例中,所述污泥处理过程:气浮池、初沉池和好氧池产生的污泥流入污泥池,再经污泥泵送至板框压滤池内进行压滤脱水后,产生的干泥饼外运。

显然可以得出的是,本发明提供的印染综合废水的处理工艺,通过本发明将气浮池设置在最前端对水中悬浮物进行去除,同时根据废水特点进行铁炭微电解反应,对废水中难生物降解的污染物进行开环、断链,从而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有效强化预处理的效果,为后续的生化处理创造了有利条件。尤其是,通过在厌氧池中增设潜水搅拌机提高废水水解酸化程度,在好氧池中布置平板膜,利用膜生物反应器mbr技术,实现hrt与srt分离,提升污泥负荷,稳定生物处理,有效降低出水ss浓度并提高污水处理负荷,从而有效稳定了本工艺生化处理的效果,稳定出水水质。进一步的,为了防止系统运行不稳定情况的出现,利用活性炭吸附过滤保障出水达标,保障深度处理效果。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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