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塑料污水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19829发布日期:2018-11-20 22:25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废弃塑料污水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业污水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废弃塑料污水处理系统。



背景技术:

由于废塑料回收再生行业的二次污染问题,国内已经有大批中小型企业被环保部勒令关停,其中水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十分恶劣。废塑料回收再生过程中的清洗环节是主要的污染源,所以,在废塑料回收再生过程中必须对水进行处理,以消除污水对环境的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废弃塑料污水处理系统,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的:

提供一种废弃塑料污水处理系统,包括第一加药装置、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第二加药装置和依次连接的转鼓式过滤机、调节池、管道混合器、气浮净化装置、中间水池、高效净水器和回用水池,所述第一加药装置连接所述管道混合器,所述第二加药装置连接所述污泥脱水机,所述气浮净化装置、所述高效净水器的排出分别连接所述污泥浓缩池,所述污泥浓缩池连接所述污泥脱水机。

上述废弃塑料污水处理系统,其中,所述第一加药装置为四罐式加药装置,所述第二加药装置为三槽连续式加药装置。

上述废弃塑料污水处理系统,其中,所述调节池内设有潜水搅拌机。

上述废弃塑料污水处理系统,其中,所述污泥脱水机为叠螺式污泥脱水机。

与已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占地面积小,简单实用;自动化控制、运行管理和操作方便;具备较强的抗冲击负荷能力;废水处理工艺设施构造简单,投资少;耗电量少,用药量小,剩余污泥产生量少,运行费用低;噪声低,对周围环境无不良影响。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废弃塑料污水处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参考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废弃塑料污水处理系统包括第一加药装置1、污泥浓缩池2、污泥脱水机3、第二加药装置4和依次连接的转鼓式过滤机5、调节池6、管道混合器7、气浮净化装置8、中间水池9、高效净水器10和回用水池11,第一加药装置1连接管道混合器7,第二加药装置4连接污泥脱水机3,气浮净化装置8、高效净水器10的排出分别连接污泥浓缩池2,污泥浓缩池2连接污泥脱水机3。本实施例中,第一加药装置1为四罐式加药装置,第二加药装置4为三槽连续式加药装置,调节池6内设有潜水搅拌机,此处的污泥脱水机3为叠螺式污泥脱水机。

继续参看图示,车间产生的废塑料清洗废水首先流入转鼓式过滤机5,经过初步过滤后流入调节池6,调节池6中的废水被泵送到管道混合器7,与由第一加药装置1加入的药剂混合,进入气浮净化装置8,处理后的废水流入中间水池9,被泵送到高效净水器10进行进一步净化。净化后达到回用标准的回水流入回用水池11,供生产使用。气浮净化装置8和高效净水器10中产生的淤泥被送入污泥浓缩池2,随后被泵入污泥脱水机3,并与第二加药装置4加入的药剂混合,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泥被外送到专门的污泥处理厂集中处理。转鼓式过滤机5用于去除废水中的固形物和大的固体杂质,主要是PVC碎料、EPS碎料。调节池6用于调节废水的水质、水量,定量提升至溶气气浮机,池内安置潜水搅拌机,放置泥土类杂质沉淀。气浮净化装置8设置在调节池6之后,用于去除水中的SS悬浮物,SS去除率能够达到75%~95%,降低COD功能,COD去除率能够达到50%~65%,同时也有脱色去油功能。中间水池9主要是起过渡作用,收集经过气浮处理后的污水,同过水泵分别向高效净水器10供水。废水经气浮净化处理后的水,通过高效化净水器10深度过滤处理,确保满足废料冲洗车间用水要求。废水处理系统所产生的剩余污泥排至污泥浓缩池2,污泥浓缩后,由泵提升至叠螺式污泥脱水机进行污泥脱水,干泥外运由专门的污泥处置厂处置或填埋处置。

从上述实施例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的优势在于:

占地面积小,简单实用;自动化控制、运行管理和操作方便;具备较强的抗冲击负荷能力;废水处理工艺设施构造简单,投资少;耗电量少,用药量小,剩余污泥产生量少,运行费用低;噪声低,对周围环境无不良影响。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进行了详细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制于以上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只是作为范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任何等同修改和替代也都在本实用新型的范畴之中。因此,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下所作出的均等变换和修改,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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