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喷射式硝化液回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35626发布日期:2018-11-23 21:39阅读:511来源:国知局
一种喷射式硝化液回流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技术领域,具体为污水处理系统中一种喷射式硝化液回流装置。



背景技术:

我国为水资源短缺的国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缺水问题日益严重;而城市污水的大量排放,给社会发展及水体的污染也带来了很大的社会问题。污水处理是防治水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会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水环境质量。

目前较为常见的污水处理技术多采用接触氧化工艺,该工艺中硝化能力和反硝化能力的强弱决定了污水处理的最终效果。在好氧段,好氧微生物氧化分解污水中的BOD5,同时进行硝化反应,有机氮和氨氮在好氧段转化为硝化氮并回流到缺氧段,其中的反硝化细菌在缺氧段利用氧化态氮和污水中的有机碳进行反硝化反应,使化合态氮变成分子态氮,同时获得去碳和脱氮的效果。

在接触氧化处理工艺中,通常采用独立的水泵或鼓风机实现硝化液回流,这造成了大量的电能消耗,并且在工艺设计、图纸设计、自动控制、材料供给、安装施工、设备检修等方面都将增加极大的工作量和建设投资。

因此,改进并优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中硝化液回流系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利用喷射原理设计,无需额外动力即可实现硝化液回流的喷射式硝化液回流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喷射式硝化液回流装置,包括与喷射回流装置入口的一侧连接污水提升泵出水管,喷射回流装置入口的另一侧连接混合腔体,混合腔体同时连接释放腔体和硝化液回流管;所述的释放腔体连接缓冲管;

所述的释放腔体为三通结构,腔体内设置有与污水提升泵出水管连通的喷射管;

所述的混合腔体与释放腔体连接固定且连通;释放腔体内的释放腔口径自混合腔体4连接处向出口处逐渐增大;缓冲管与出口紧固;

所述的缓冲管与释放腔体垂直,且管底伸向缺氧池下方;

所述的混合腔体上设置有硝化液吸入口,硝化液吸入口与硝化液回流管之间设置有流量梯级调节器。

积极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相对传统的工艺来说,取消专用的硝化液回流泵,利用原污水提升泵的动力,无需额外增加设备及电能消耗,通过喷射回流装置、流量调节装置、稳流装置的完美结合即可实现在污水提升的同时达到硝化液回流流量梯级可调、同步循环的目的;同等工况条件下,可节约能耗30%,使用维护方便,经济效益显著。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为:污水提升泵出水管1、喷射回流装置入口2、喷射管3、混合腔体4、释放腔体5、出口6、缓冲管7、硝化液吸入口8、流量梯级调节器9、硝化液回流管10。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喷射式硝化液回流装置,包括与喷射回流装置入口2的一侧连接污水提升泵出水管1,喷射回流装置入口2的另一侧连接混合腔体4,混合腔体4同时连接释放腔体5和硝化液回流管10;所述的释放腔体5连接缓冲管7;

所述的释放腔体5为三通结构,腔体内设置有与污水提升泵出水管1连通的喷射管3;

所述的混合腔体4与释放腔体5连接固定且连通;释放腔体5内的释放腔口径自混合腔体4连接处向出口6处逐渐增大;缓冲管7与出口紧固;

所述的缓冲管7与释放腔体5垂直,且管底伸向缺氧池下方;

所述的混合腔体4上设置有硝化液吸入口8,硝化液吸入口8与硝化液回流管10之间设置有流量梯级调节器9。

本实用新型巧妙利用原污水提升泵的动力,通过喷射回流装置,在喷射回流装置的硝化液吸入口8形成负压,把硝化液回流管道接至喷射回流装置硝化液吸入口8,在实现污水提升的同时,达到硝化液同步循环的目的。

污水提升泵出水管1来压力水经过喷射回流装置入口2进入喷射回流装置喷射管3,在喷嘴处流速增大动能提高而压能下降,导致压力低于大气压而产生抽吸作用,将硝化液回流管10中的污水经硝化液吸入口8吸入混合体4的腔体内,经过喷射回流装置释放腔经出口6进入缓冲管7降速,缓慢流入反硝化池进行反硝化。

通过与硝化液吸入口8相连接的流量梯级调节器9,可在100%-300%回流量范围内任意调节,对水质有更强的适应能力。在喷射回流装置出口设置缓冲管,使进水与回流硝化液混合更均匀,最大限度减少缺氧池水体的扰动,使之形成稳定的推流状态。

本实用新型相对传统的工艺来说,取消专用的硝化液回流泵,利用原污水提升泵的动力,无需额外增加设备及电能消耗,通过喷射回流装置、流量调节装置、稳流装置的完美结合即可实现在污水提升的同时达到硝化液回流流量梯级可调、同步循环的目的;同等工况条件下,可节约能耗30%,使用维护方便,经济效益显著。

上述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进行限制,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该理解,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未改变其性能或用途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进行的任何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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