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污染场地原位热脱附修复的燃烧余热利用和修复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77889发布日期:2019-05-03 20:24阅读:494来源:国知局
用于污染场地原位热脱附修复的燃烧余热利用和修复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污染场地原位热脱附修复的燃烧余热利用和修复系统。



背景技术:

土壤有机污染是由有机物引起的土壤污染,土壤中主要有机污染物包括农药、三氯乙醛、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石油、甲烷等。

热脱附技术是一种应用于有机类污染土壤的治理方案,具有污染物处理范围宽、修复后土壤可再次利用等优势,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利用燃烧器对被有机物污染的土壤进行加热,将土壤中的有机物污染加热到足够的温度,以使有机污染物从污染介质上得以挥发或分离成气体,再对挥发或分离的气体进行收集及处理的过程。

在实现本实用新型的过程中,申请人发现现有技术中至少存在以下不足:

现有技术中,从污染介质中挥发或分离的气体如何被收集,以进行脱附处理,一直是个难题。若气体不能被有效收集,会直接排放至大气中,会产生二次污染,不利于环境保护。

另外,燃烧器燃烧时也会产生烟气,烟气温度较高,直接排放至大气中,会造成能源的浪费,因此,烟气余热如何利用也是原位热脱附急需解决的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利用环境保护的用于污染场地原位热脱附修复的燃烧余热利用和修复系统。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一种用于污染场地原位热脱附修复的燃烧余热利用和修复系统,所述系统包括抽取管、燃烧器、加热管、活性炭箱、引风机以及烟囱,其中,

所述抽取管的侧壁上设置有多个抽取孔,所述抽取管、所述燃烧器和所述加热管均对应设置有多个,所述加热管和所述抽取管均沿竖向插入到土壤中,所述加热管设置在对应的所述燃烧器的输出部上,所述加热管和对应的所述抽取管接通,且每个所述抽取管一体连接在对应的所述加热管的侧部,每个所述加热管均和所述活性炭箱、所述引风机及烟囱依次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燃烧器上设置有天然气入口。

进一步地,所述加热管包括第一加热管和第二加热管,其中,

所述第一加热管的一端和所述燃烧器的输出端连通,所述第一加热管的另一端开口设置,所述第二加热管套装在所述第一加热管的外部,所述第二加热管的一端固定设置,所述第二加热管的另一端延伸至所述第一加热管的另一端外侧,所述第二加热管的另一端封闭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抽取管侧壁焊接在对应的所述加热管的第二加热管侧壁上。

进一步地,所述抽取管的侧壁上设置有网格状的抽取孔,所述第二加热管在焊接所述抽取管的侧壁上设置有污染气连通口。

进一步地,所述抽取管的顶部设置有污染物气体采样器。

进一步地,所述抽取管内安装有第一球阀。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加热管靠近所述燃烧器的侧壁上设置有空气入口和烟气出口,所述空气入口和所述烟气出口相对设置,所述烟气出口上设置有烟气采样器。

更进一步地,所述空气入口安装有第二球阀。

进一步地,所述系统还包括和所述加热管一一对应设置的第一阀门、第二阀门,所述第一阀门设置在所述加热管的烟气出口和对应的所述活性炭箱之间,所述第二阀门设置在所述加热管的烟气出口和对应的所述引风机之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至少包括: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污染场地原位热脱附修复的燃烧余热利用和修复系统,燃烧器点燃后,产生的热量经加热管传递至被有机物污染的土壤中,当被有机物污染的土壤进行加热到足够的温度后,使有机污染物从污染介质上得以挥发或分离成气体,在引风机的作用下,抽取管产生负压,挥发或分离出的气体经抽取管、进入加热管,在加热管内高温下分解,加热管后进行检测,若检测达标则通过引风机直接通过烟囱排放,若不合格,则被引入到活性炭箱中进行吸附处理,以向烟囱中引入符合排放要求的气体,以利于环境保护。

另外,本实用新型由于将抽取管一体连接在对应的加热管的侧部,在安装时,能一次性安装到位,提高安装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用于污染场地原位热脱附修复的燃烧余热利用和修复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用于污染场地原位热脱附修复的燃烧余热利用和修复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参见图1,该系统包括抽取管1、燃烧器2、加热管3、活性炭箱4、引风机5以及烟囱6。其中,抽取管1的侧壁上设置有多个抽取孔101,抽取管1、燃烧器2和加热管3均对应设置有多个,加热管3和抽取管1均沿竖向插入到土壤中,加热管3设置在对应的燃烧器2的输出部上,加热管3和对应的抽取管1接通,且每个抽取管1一体连接在对应的加热管3的侧部,每个加热管3均和活性炭箱4、引风机5及烟囱6依次连通。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用于污染场地原位热脱附修复的燃烧余热利用和修复系统,在实际使用时,燃烧器点燃后,产生的热量经加热管传递至被有机物污染的土壤中,当被有机物污染的土壤进行加热到足够的温度后,使有机污染物从污染介质上得以挥发或分离成气体,在引风机的作用下,抽取管产生负压,挥发或分离出的气体经抽取管进入加热管,利用加热管中高温的高温污染气体进行分解、加热管后进行检测,若检测达标则通过引风机直接通过烟囱排放,若不合格,则被引入到活性炭箱中进行吸附处理,以向烟囱中引入符合排放要求的气体,以利于环境保护。

结合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燃烧器1上设置有天然气入口201,这样,燃烧器可以将引入的天然气燃烧,由于天然气是一种较洁净的能源,因此,可以减少烟气中污染物的含量。

结合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加热管3包括第一加热管307和第二加热管306,其中,第一加热管307的一端和燃烧器2的输出端连通,第一加热管307的另一端开口设置,第二加热管306套装在第一加热管307的外部,第二加热管306的一端固定设置,第二加热管306的另一端延伸至第一加热管307的另一端外侧,第二加热管306的另一端封闭设置。该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加热管在使用时,将第二加热管插入到有机类污染土壤中,燃烧器产生热量,通过第一加热管后折返到第二加热管中,第二加热管即可对有机类污染土壤进行加热处理。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由于将抽取管一体连接在对应的加热管的侧部,在安装时,能一次性安装到位,提高安装效率。具体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抽取管1焊接在对应的加热管3的外壁上,当然,也可以在制造时二者一体成型,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对此不作限制。

进一步地,结合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抽取管1的侧壁上设置的多个抽取孔101可以呈网格状分布,而第二加热管306在焊接抽取管1的侧壁上可以设置有污染气连通口304,污染气从抽取孔101中抽取至抽取管1中,再经污染气连通口304流入到加热管3中。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第一加热管306的侧壁上设置有污染气进口304,抽取管1的顶部设置有污染气控制阀B;加热管3的第一加热管306上的污染气体进口304和对应的抽取管1的污染气出口直接与加热管3外管联通。

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抽取管1的顶部设置有污染物气体采样器302,抽取管1内安装有第一球阀B。污染物气体采样器302可以对抽取的污染物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若确定抽取的污染物气体的浓度小于污染场地的修复目标时,则对土壤进行取样自检,若自检土壤合格,则停止加热,并关闭第一阀门B,若不合格则继续运行。

结合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第二加热管306靠近燃烧器2的侧壁上设置有空气入口301和烟气出口305,空气入口301和烟气出口305相对设置,这样设置的好处在于:可以加长热量在第二加热管的流动行程,增加加热效果。

另外,结合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烟气出口305可以上设置有烟气采样器303,烟气采样器可以对经烟气出口305排出的污染气体进行浓度测试,以确定是否符合排放标准。

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空气入口301可以安装有第二球阀A,以用于控制空气的通断。

结合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可以包括和加热管3一一对应设置的第一阀门C、第二阀门D,第一阀门C设置在加热管3的烟气出口305和对应的活性炭箱4之间,第二阀门D设置在加热管3的烟气出口305和对应的引风机5之间。

当烟气采样器303确定经烟气出口305排出的污染气体的浓度符合排放标准时,则关闭第一阀门C,打开第二阀门D,烟气被引风机直接引入到烟囱6中排放;若烟气采样器303确定经烟气出口305排出的污染气体的浓度不符合排放标准时,则关闭第二阀门D,打开第一阀门C,烟气被引风机引入到活性炭箱4中进行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后,再引入到烟囱7中排放。

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活性炭箱4以及引风机5连接的管道上可以设置有第三阀门E,以用于控制烟气向烟囱的排放。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各个构件的接口之间的连接可以通过管道进行连接,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对此不作限制。

以上所举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仅用来方便说明本实用新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所述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提技术特征的范围内,利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技术内容所作出局部更动或修饰的等效实施例,并且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内容,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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