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排氧管路消毒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98411发布日期:2019-01-22 21:10阅读:505来源:国知局
高压氧排氧管路消毒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毒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高压氧排氧管路消毒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器械是现在医学中常用到的器械,大大便捷了医护人员对于疾病的治疗诊断。

氧气是由血液携带的,氧气进入到肺里就会立刻溶解到血液中,正常人的血液中所溶解氧气量与环境压力有关系,我们生活在一个大气压的环境下,由于空气中的氧气只有1/5,所以人血里溶解的氧气很少,满足不了人体的需要。人在高压氧舱中溶解在血液中的氧随着氧舱的压力增高而增加。在2个大气压的氧舱里吸纯氧后溶解在血里的氧气增加了14倍,而在3个大气压下就增加了21倍。高压氧治疗方法的适用范围很广,临床主要用于厌氧菌感染、CO中毒、气栓病、减压病、缺血缺氧性脑病、脑外伤、脑血管疾病等的治疗。

但是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由于长期通氧,造成排氧管路容易被污染,这种污染如果长时间的不被清理,就会滋生细菌,造成对高压氧舱内的病患者二次身体伤害。现有的清理手段基本就是更换新的管道,而这种方法的实际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为避免上述现有技术所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高压氧排氧管路消毒装置,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高压氧排氧管路消毒装置,包括给水机构、清洗机构、伸缩杆,所述给水机构包括水泵电机,以及与水泵电机连接的水管,所述清洗机构为环形腔体,并与给水机构同心连接,在环形腔体壁上均匀布设有通水孔,所述环形腔体的中心设置有转轴,所述转轴设置有旋转叶片,所述旋转叶片所在的环形腔体与所述水泵电机的出水口连通,所述环形腔体的外壁均匀布设有毛刷体,所述给水机构的末端与伸缩杆连接,所述水泵电机的外周向分布有紫外消毒灯。

进一步的,所述给水机构与所述清洗机构固定焊接。

进一步的,所述毛刷体与所述通水孔相间分布。

进一步的,所述伸缩杆与所述给水机构的末端螺纹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包括:

1、本实用新型先通过水泵电机将水管内的水打到清洗机构内,然后再通过旋转叶片驱动水,使得水体均匀散布在环形腔体内壁,并且离心力的作用下,实现将通过向通水孔喷射,环形腔体外壁的水流与毛刷体相互配合使用,并配合伸缩杆伸入到高压氧舱排氧管路内壁,到达将排氧管路内部的有效清洗,同时由于水泵电机的外周向分布有紫外消毒灯,在清洗过程中,同时起到对排氧管路内部消毒的作用。

2、本实用新型在清洗的过程中同时进行消毒处理,大大提高了消毒操作的工作效率,可适用于实际的操作。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清洗机构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在所有附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用来表示相同的元件或结构,其中:

1、给水机构;2、清洗机构;3、伸缩杆;11、水泵电机;12、水管;13、紫外消毒灯;21、通水孔;22、转轴;23、旋转叶片;24、毛刷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图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高压氧排氧管路消毒装置,包括给水机构1、清洗机构2、伸缩杆3,给水机构1包括水泵电机11,以及与水泵电机11连接的水管12,清洗机构2为环形腔体,并与给水机构1同心连接,在环形腔体壁上均匀布设有通水孔21,环形腔体的中心设置有转轴22,转轴22末端固定在水泵电机11上,转轴22设置有旋转叶片23,旋转叶片23所在的环形腔体与水泵电机11的出水口连通,实现当水泵电机11启动时,将水管12内的水通入到清洗机构2内,并在旋转叶23片的旋转带动下,实现将水体均匀散布环形腔体内壁,并通过通水孔21喷射向外,在环形腔体的外壁均匀布设有毛刷体24,给水机构1的末端与伸缩杆3连接,水泵电机11的外周向分布有紫外消毒灯13。

进一步的,给水机构2与清洗机构2固定焊接。

进一步的,毛刷体24与通水孔21相间分布。

进一步的,伸缩杆3与给水机构1的末端螺纹连接,方便拆卸。

通过本发明提供的高压氧排氧管路消毒装置,先通过水泵电机将水管内的水打到清洗机构内,然后再通过旋转叶片驱动水,使得水体均匀散布在环形腔体内壁,并且离心力的作用下,实现将通过向通水孔喷射,环形腔体外壁的水流与毛刷体相互配合使用,并配合伸缩杆伸入到高压氧舱排氧管路内壁,到达将排氧管路内部的有效清洗,同时由于水泵电机的外周向分布有紫外消毒灯,在清洗过程中,同时起到对排氧管路内部消毒的作用。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理解,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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