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冶金行业带钢表面处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张力辊清理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带钢生产过程中,机车在停开车过程中,带钢表面的锌渣等杂物容易粘附在张力辊上,若不及时清理,张力辊对下面的带钢作用时容易造成带钢镀层的损坏,严重影响产品质量。由于整条生产线上的张力辊数量较多,清理过程较为复杂,不仅耗时较长,还会耗费大量的劳动成本,而且相邻张力辊之间的间距较小,清理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急需制作一种新型张力辊清理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新型张力辊清理装置,能够快速高效的清理张力辊上粘附的锌渣,耗时较短,而且大幅度降低了操作工人的劳动强度,消除了安全隐患。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新型张力辊清理装置,包括沿水平方向布置的张力辊,所述张力辊的一端具有第一支撑座,所述张力辊的另一端设有第二支撑座,所述张力辊可转动地设在所述第一支撑座与所述第二支撑座之间,所述第一支撑座上设有第一支撑架,所述第二支撑座上设有第二支撑架,所述第一支撑架与所述第二支撑架之间设有平行于所述张力辊转动轴线布置的支撑杆,所述支撑杆可沿自身轴线转动,且所述支撑杆上设有清理刀,所述清理刀可沿所述支撑杆的轴线移动,且所述清理刀的刀唇止抵接触所述张力辊的外表面,所述清理刀的一侧设有压缩空气吹扫装置,所述压缩空气吹扫装置朝向所述清理刀的刀唇吹风,且所述压缩空气吹扫装置通过压缩空气软管连通空气压缩机,且所述压缩空气软管上设有压缩空气控制阀。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支撑架焊接在所述第一支撑座上并沿竖直方向向上延伸,所述第二支撑架焊接在所述第二支撑座上并沿竖直方向向上延伸。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支撑架上设有第一连接孔,所述第二支撑架上设有第二连接孔,所述支撑杆形成为插接在所述第一连接孔和所述第二连接孔内的金属直杆。
进一步地,所述清理刀可拆卸地连接在所述支撑杆上并与所述支撑杆垂直布置。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杆的一端设有操作杆,所述操作杆与所述支撑杆垂直。
进一步地,所述张力辊为多个,相邻布置的两个所述张力辊为一组,同组两个所述张力辊之间设置一个所述支撑杆,所述清理刀的长度大于所述支撑杆到该组内任意一个所述张力辊的距离。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有以下优点:本新型张力辊清理装置,一方面,利用支撑杆支撑清理刀移动并对张力辊上的锌渣等杂物进行清理,减少了操作工人直接清理时的不安全因素,提升了工艺的安全性,而且可活动设置的支撑杆可以精准地清理待定位置上的锌渣等杂物而不影响带钢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利用压缩空气吹扫装置对清理下的锌渣进行吹扫处理,可以快速将清理下的锌渣等杂物吹去,防止清理下的锌渣再次粘附在张力辊上,提升了清洗效果。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00:新型张力辊清理装置;
1:张力辊;2:第一支撑座;3:第二支撑座;4:第一支撑架;5:第二支撑架;6:支撑杆,7:清理刀;8:压缩空气吹扫装置;9:压缩空气软管;10:空气压缩机;11:压缩空气控制阀;12:第一连接孔;13:第二连接孔;14:操作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更进一步的说明,以便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了解本实用新型。
一种新型张力辊清理装置100,包括沿水平方向布置的张力辊1,张力辊1的一端具有第一支撑座2,张力辊1的另一端设有第二支撑座3,张力辊1可转动地设在第一支撑座2与第二支撑座3之间,第一支撑座2上设有第一支撑架4,第二支撑座3上设有第二支撑架5,第一支撑架4与第二支撑架5之间设有平行于张力辊1转动轴线布置的支撑杆6,支撑杆6可沿自身轴线转动,且支撑杆6上设有清理刀7,清理刀7可沿支撑杆6的轴线移动,且清理刀7的刀唇止抵接触张力辊1的外表面,清理刀7的一侧设有压缩空气吹扫装置8,压缩空气吹扫装置8朝向清理刀7的刀唇吹风,且压缩空气吹扫装置8通过压缩空气软管9连通空气压缩机10,且压缩空气软管9上设有压缩空气控制阀11,其中,压缩空气软管9可以穿过支撑杆6连通压缩空气吹扫装置8。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支撑架4焊接在第一支撑座2上并沿竖直方向向上延伸,第二支撑架焊接在第二支撑座3上并沿竖直方向向上延伸。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支撑架4上设有第一连接孔12,第二支撑架5上设有第二连接孔13,支撑杆6形成为插接在第一连接孔12和第二连接孔13内的金属直杆。
在本实施例中,清理刀7可拆卸地连接在支撑杆6上并与支撑杆6垂直布置。
在本实施例中,支撑杆6的一端设有操作杆14,操作杆14与支撑杆6垂直。
在本实施例中,张力辊1为多个,相邻布置的两个张力辊1为一组,同组两个张力辊1之间设置一个支撑杆6,清理刀7的长度大于支撑杆6到该组内任意一个张力辊1的距离。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