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水体底泥修复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多个菌床培养一体化装置、多根出水总管及多个水体区域;
所述多个水体区域包括至少一个采集区,所述采集区具有泥水混合物;
所述多个菌床培养一体化装置设置为将所述泥水混合物处理而形成净化液,然后通过多根出水总管将净化液分别排入多个水体区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体底泥修复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水体区域均设置为通过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水生植物、底栖动物和/或鱼类对净化液进一步修复。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体底泥修复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水体区域的数量为n个,n为大于等于2的自然数;第n个水体区设置为将修复后的净化液排入第n-1个水体区,以此类推;第一水体区设置为将修复后的净化液输送至多个菌床培养一体化装置中的至少一个。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水体底泥修复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水体区域包括第一水体区、第二水体区、第三水体区和第四水体区;第四水体区设置为将修复后的净化液排入第三水体区;第三水体区设置为将修复后的净化液排入第二水体区;第二水体区设置为将修复后的净化液排入第一水体区;第一水体区设置为将修复后的净化液输送至多个菌床培养一体化装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水体底泥修复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菌床培养一体化装置的数量为2~50个。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水体底泥修复系统,其特征在于,水体区域的数量为2~20个;出水总管的数量为2~20根。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水体底泥修复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水体区域分别设置曝气设备。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水体底泥修复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气设备选自表面曝气设备、鼓风曝气设备、水下曝气设备和纯氧曝气设备中的一种。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水体底泥修复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菌床培养一体化装置包括预处理池、多级发酵池、沉淀池和清水池;
预处理池设置为将泥水混合物进行预处理;
多级发酵池设置为采用酵素和/或微生物菌剂对泥水混合物进行发酵处理,得到发酵液;
沉淀池设置为将发酵液进行沉降分离,得到净化液和污泥,并将污泥回流至多级发酵池;
清水池设置为能够收集所述净化液。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水体底泥修复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级发酵池包括依次连接的第一发酵池、第二发酵池、第三发酵池、第四发酵池和第五发酵池;第一发酵池设置为添加酵素,第二发酵池、第三发酵池、第四发酵池和第五发酵池均设置为不添加酵素和/或微生物菌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