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板式催化单元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44904阅读:15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板式催化单元,尤其涉及一种核电技术领域的板式催化单元。



背景技术:

在核电站安全壳内有时会产生大量氢气、一氧化碳等可燃气体,当这些可燃气体达到一定浓度,超过爆炸下限,就会导致燃爆事故,威胁到安全壳的安全。因此,需要对这些可燃气体进行净化消除。

现有的做法是,在核电站安全壳氢复合器内安装的催化单元,用于消除氢气可燃气体。但是,这种催化单元只设置有一种催化剂,当可燃气体通过时对其净化消除。由于只有一种催化剂,容易出现净化消除可燃气体不理想的问题。

因此,如何提供一种新型的催化单元来提高消除氢气及一氧化碳等多种可燃气体的能力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出一种板式催化单元,所述板式催化单元中分层负载有不同的催化剂。

优选地,所述催化剂通过沉积、喷涂、或浸渍的方式负载到所述板式催化单元上。

优选地,所述板式催化单元设置为上层涂层和下层涂层,其中,所述上层涂层负载有消除可燃气体的催化剂,其中所述可燃气体为一氧化碳或甲烷催化剂或其它可燃气体;所述下层涂层负载有消氢催化剂。

优选地,所述板式催化单元从上到上依次设置为三层,其中,第一层涂层设置有对氢有较好的净化消除能力的催化剂;第二层涂层设置有对一氧化碳有较好的净化消除能力的催化剂;第三层涂层设置有对甲烷具有优先净化消除能力的催化剂。

优选地,所述板式催化单元还设置有消除其它可燃气体的第四涂层。

优选地,所述板式催化单元的数量为多个,并且相互平行地设置在设备的壳体内。

优选地,所述板式催化单元用于净化消除可燃气体。

优选地,所述板式催化单元应用于核电领域。

优选地,所述板式催化单元设置于核电站安全壳氢复合器内。

优选地,所述可燃气体为氢气和\或一氧化碳和\或甲烷和\或其它可燃气体。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消除氢气及一氧化碳等多种可燃气体的效率高的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符合本发明优选实施例的板式催化单元的示意图。

1-第一涂层;

2-第二涂层;

3-第三涂层;

4-第四涂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所示,其公开了一种符合本发明优选实施例的板式催化单元,所述板式催化单元中分层负载有不同的催化剂。通过将板式催化单元设置为多层,并在每层设置有不同的催化剂,从而提高消除包括氢气、一氧化碳等各种可燃气体的能力。

优选地,所述催化剂通过沉积、喷涂、或浸渍的方式负载到所述板式催化单元上。

优选地,所述板式催化单元设置为上层和下层,其中,所述上层涂层负载有消除可燃气体的催化剂,其中所述可燃气体为一氧化碳或甲烷催化剂或其它可燃气体;所述下层涂层负载有消氢催化剂。

优选地,如图1所示,所述板式催化单元从上到上依次设置为三层,第一层涂层1设置有对氢有较好的净化消除能力的催化剂;第二层涂层2设置有对一氧化碳有较好的净化消除能力的催化剂;第三层涂层3设置有对甲烷具有优先净化消除能力的催化剂。

优选地,所述板式催化单元还设置有消除其它可燃气体的第四涂层4。

优选地,所述板式催化单元设置为多层,每层上分别设置有不同活性、功能的催化剂。利用板式催化单元内不同负载层药剂的性质不同,发挥各自性能优势,扩大板式催化单元净化可燃气体种类,保证催化单元整体可靠性能,为安全壳内消除可燃气体提供可靠的消除手段。根据应用场合,每层负载消除不同可燃气体的催化剂,比如最下一层负载常温消氢催化剂、由下往上数第二层负载常温消一氧化碳催化剂、由下往上数第三层负载常温消甲烷催化剂、由下往上数第四层负载常温消除其它可燃气体催化剂。可燃气体不局限于以上几种气体。催化剂负载顺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如果环境中可燃气体只有氢气,那么每层负载消氢催化剂即可;如果环境中可燃气体包括氢气和一氧化碳,那么根据二者浓度确定装填量,如果氢气浓度较高,可在下三层负载消氢催化剂,上一层负载消氢催化剂,以此类推。

优选地,所述板式催化单元的数量为多个,并且相互平行地设置在设备的壳体内。通过根据需要设置板式催化单元的数量可以达到全面消除可燃气体的目的。

优选地,所述板式催化单元用于净化消除可燃气体。可燃气体例如为一氧化碳、氢气、甲烷等等各种可燃气体。

优选地,所述板式催化单元应用于核电领域。

优选地,所述板式催化单元设置于核电站安全壳氢复合器内。

优选地,所述可燃气体为氢气和\或一氧化碳和\或甲烷和\或其它可燃气体。

本说明书中各个实施例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部分互相参见即可。对于实施例公开的系统而言,由于与实施例公开的方法相对应,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部分说明即可。

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发明的范围。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括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