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火法炼铜的湿式除尘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18132阅读:857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火法炼铜的湿式除尘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尘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火法炼铜的湿式除尘器。



背景技术:

火法炼铜包括焙烧、熔炼、吹炼、精炼等工序,以 硫化铜精矿为 主要原料。 焙烧分半氧化焙烧和全氧化焙烧(“死焙烧”),脱除精矿中部分或全部的硫,同时除去部分砷、锑等易挥发的杂质。 熔炼主要是造锍熔炼,目的是使铜精矿或焙烧矿中的部分铁氧化,并与脉石、熔剂等造渣除去,产出含铜较高的冰铜。精炼分火法精炼和电解精炼。粗铜精 分火法精炼和电解精炼。火法精炼是利用某些杂质对氧的亲和力大于铜,而其氧化物又不溶于铜液等性质,通过氧化造渣或挥发除去。在焙烤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烟气,烟气中带有粉尘,为了环保和节能,烟气粉尘的处理也作会作为一个重要的工序。

在焙烤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大颗粒粉尘,在风机的高速运行中对除尘器的磨损要求甚高,另外在除尘器运行过程中喷淋水与粉尘混合时常产 生酸性物质对除尘器也必须要求耐酸碱,而现在工矿类企业普遍采用的湿式除尘器均为铁制,不可避免的发生磨损、锈蚀等现象,尤其在接缝处更易出现磨穿现象,使用年限多在 1-3 年之间,由于铁制除尘器摩擦较大,常发生结垢现象,另外由于铁制湿式除尘器还存在着重量大、体积庞大的问题,搬运、连接等安装操作不方便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确有必要提供一种用于火法炼铜的湿式除尘器,来达到成本低、寿命长、安装简便的效果。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火法炼铜的湿式除尘器,包括上、下锥体、上筒体、中筒体、分水盘和下筒体,所述上锥体、上筒体、中筒体、下筒体和下锥体从上往下依次连接,上述部件的材质均选为玻璃钢,所述中筒体上设置有吸风口,该吸风口通过圆锥形的第一连接管与吸风管连接,其中第一连接管的大口端与所述吸风口连接,小口端与所述吸风管连接,所述下管体上设置有进风口,该进风口与所述吸风口位置相对,该进风口通过圆锥形的第二连接管与进风管连接,该第二连接管的大口端与所述进风管连接,小口端与所述进风口连接,所述第二连接管与所述进风管之间设置有滤网,所述下筒体的底侧插设有一个直管,该直管与所述下管体的内部连通,所述分水盘通过设置在所述下筒体内壁上部的环槽卡接在下筒体上。

进一步,所述上、下锥体的锥度均为2。

进一步,所述上筒体的上端到下筒体的下端的距离为8米,所述上筒体、中筒体和下筒体的直径相同,均为3米,且各个筒体的壁厚均为20毫米。

进一步,所述直管的直径为100毫米。

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构思新颖、设计合理、结构简单,耐腐蚀、耐磨损能力强,流体阻力小,而具有节约能源的优点,同时重量轻,安装非常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火法炼铜的湿式除尘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进风管与第二连接管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如下具体实施例将结合上述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参见图1,一种用于火法炼铜的湿式除尘器,包括上锥体1、下锥体12、上筒体2、中筒体3、分水盘5和下筒体4,所述上锥体1、上筒体2、中筒体3和、下筒体4和下锥体12从上往下依次连接,上述部件的材质均选为玻璃钢,所述中筒体3上设置有吸风口,该吸风口通过圆锥形的第一连接管6a与吸风管6连接,其中第一连接管6a的大口端与所述吸风口连接,小口端与所述吸风管6连接,所述下管体上设置有进风口,该进风口与所述吸风口位置相对,该进风口通过圆锥形的第二连接管7a与进风管7连接,该第二连接管7a的大口端与所述进风管7连接,小口端与所述进风口连接,所述第二连接管7a与所述进风管7之间设置有滤网9,所述下筒体4的底侧插设有一个直管8,该直管8与所述下管体的内部连通,所述分水盘5通过设置在所述下筒体4内壁上部的环槽卡接在下筒体4上。

进一步,所述上、下锥体的锥度均为2。

进一步,所述上筒体2的上端到下筒体4的下端的距离为8米,所述上筒体2、中筒体3和下筒体4的直径相同,均为3米,且各个筒体的壁厚均为20毫米。

进一步,所述直管8的直径为100毫米。

本实用新型中第一连接管6a为圆锥体形,且采用大口端与中筒体3连接,小口端与吸风管6连接的方式,使得吸风管6吸出的风经过第一连接管6a后速度会提高,更加具有冲击力,能将该管路内壁上的残留物吹掉。同理,与进风管7和进风口连接的圆锥形第二连接管7a可以增大吹进下筒体4内的风速,更加具有冲击力。吸风管7和进风口在位置上相对设置,效果更加良好。

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若干改进和修饰,这些改进和修饰也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对所公开的实施例的上述说明,使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或使用本实用新型。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实用新型将不会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这些实施例,而是要符合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特点相一致的最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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