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摇床传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44199阅读:427来源:国知局
一种摇床传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实验仪器,尤其是涉及一种摇床传动装置。



背景技术:

摇床是生物医药领域非常常用的实验仪器,主要用于对实验材料的混合,是医学、植物、动物、微生物、生物制品、遗传等专业不可缺少的实验室设备。尤其是有些生物医药实验,为了使反应进行的更加充分,需要对材料进行充分混合,经常要求摇动过夜,摇床也就成了完成这类实验的必备实验仪器。

CN 203916549U公开了一种摇床传动装置,包括第一簧片、第二簧片、第三簧片、第四簧片、摇板、联接板;所述第一簧片的左端与所述摇板的左上角固定连接,所述第二簧片的左端与所述摇板的左下角固定连接;所述第三簧片的下端与所述摇板的右下角固定连接,第三簧片的上端与所述联接板的右端固定连接;所述第四簧片的下端与所述摇板的左下角固定连接,第四簧片的上端与所述联接板的左端固定连接;所述摇板的中部设有第一安装孔;所述第一簧片的右端固定连接有第一支角,所述第二簧片的右端固定连接有第二支角。该摇床传动装置运行时其铅直方向摇动幅度小,但仍无法满足动物仿生消化过程中对摇床运动平稳性的要求。因此,需要根据动物仿生消化的特点,设计一种能在水平面内进行平稳圆周摇动的摇床,是亟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能在水平面内进行平稳圆周摇动的摇床传动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摇床传动装置,包括电机、长轴、短轴、固定板、托盘固定板,电机、长轴和短轴安装在固定板的不同位置上;长轴和短轴均穿过固定板,长轴的一端安装有第一皮带轮,另一端与托盘固定板连接,短轴的一端与托盘固定板连接;电机的固定端安装在固定板上,旋转端连接有第二皮带轮;所述第一皮带轮与第二皮带轮通过皮带连接在一起。

进一步地,所述长轴和短轴均为偏心轴。

进一步地,所述长轴的数量为一个,短轴的数量为两个;长轴与两个短轴呈正三角形的形状排列安装在固定板上,即长轴轴心与两个短轴轴心三点连线形成的三角形为正三角形。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板在与长轴、短轴相对应处均设有用于安装长轴和短轴的第一安装孔,长轴和短轴通过螺钉穿过第一安装孔安装在固定板上。

进一步地,所述长轴、短轴上均安装有轴承,轴承是为了降低长轴和短轴的摩擦系数,增加长轴和短轴的寿命。

进一步地,所述托盘固定板为四边形,最好为正四边形。

进一步地,所述托盘固定板的四个角上均设有用于安装托盘的螺钉。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板上设有用于安装电机的第二安装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电机用皮带轮带动皮带牵引长轴转动,上面托盘固定板旋转,促使两只短轴旋转,并约束四边形托盘固定板进行偏摆运动;这种旋转方式与文献CN 203916549U中利用单个传动轴的旋转方式相比,由于长轴和短轴的多轴联动作用,减少了轴在运转过程中的损耗,故本实用新型的使用寿命比文献CN 203916549U中的摇床要长,且运行平稳、噪音小,进而保证托盘在水平面内进行平稳圆周摇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摇床传动装置的三维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摇床传动装置的主视图;

图3—为图2的C-C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摇床传动装置的俯视图。

图中:1-电机,2-长轴,3-短轴,4-固定板,5-托盘固定板,6-第一皮带轮,7-第二皮带轮,8-皮带,9-第一安装孔,10-轴承,11-螺钉,12-第二安装孔。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

如图所示,一种摇床传动装置,包括电机1、长轴2、短轴3、固定板4、托盘固定板5,长轴2的数量为一个,短轴3的数量为两个。

电机1安装在固定板4右侧的中间位置,长轴2和两个短轴3呈三角形的形状安装在固定板4的中心位置。

长轴2和短轴3均为偏心轴,长轴2穿过固定板4,其一端安装有第一皮带轮6,另一端与托盘固定板4连接;短轴3穿过固定板4,其一端悬空,另一端与托盘固定板5连接。

电机1分为固定端和旋转端,电机1的固定端安装在固定板4上,旋转端连接有第二皮带轮7;第一皮带轮6与第二皮带轮7通过皮带8连接在一起。

固定板4在与长轴2、短轴3相对应处均设有用于安装长轴2和短轴3的第一安装孔9,长轴2和短轴3通过螺钉穿过第一安装孔9安装在固定板4上。固定板4上设有用于安装电机1的第二安装孔12。

优选的,长轴2、短轴3上均安装有轴承10。

优选的,托盘固定板5为正四边形。

优选的,托盘固定板5的四个角上均设有用于安装托盘的螺钉11。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方法:电机用皮带轮带动皮带牵引长轴转动,上面托盘固定板旋转,促使两只短轴旋转,并约束四边形托盘固定板进行偏摆运动。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同等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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