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海水淡化用的纳米纤维复合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45844阅读:953来源:国知局
一种海水淡化用的纳米纤维复合膜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滤布,特别是一种海水淡化用的纳米纤维复合膜。



背景技术:

纳米纤维膜是指以纳米尺度的纤维组成的具有连续多孔结构的薄膜,这种膜通常可以由无序或者具有一定排列顺序的纳米纤维沉积而成。由于纳米纤维直径较小,具有较大的比表面积,从而会产生一些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质如尺寸效应、分子重导向及其它新型性质如尺寸收缩等。纳米纤维膜是一种新型的纳米材料,可以用于设计和构建纳米尺度的结构或元件。随着纳米科技的飞速发展,纳米纤维膜越来越多的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特别是在海水净化领域,原先的普通海水淡化装置使用电网或者柴油发电机等供电,供电成本高,环境污染大的缺点,且普通海水淡化装置一般采用的过滤膜是反渗透膜,成本高,易损坏,对淡化的水需要先进行过滤处理,耗能高,成本高。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海水淡化用的纳米纤维复合膜,其特征在于,包括复合膜主体,所述复合膜主体呈长方体,复合膜主体包括分离层、位于分离层上下两侧的纳米纤维层和位于纳米纤维层上下两侧的无纺布层,所述分离层和无纺布层为由聚丙烯熔喷制得的无纺布,所述纳米纤维层由外向内依次包括第一纳米纤维层、第二纳米纤维层和第三纳米纤维层;

所述第一纳米纤维层由多层的第一纳米纤维叠加而成,所述第一纳米纤维的层数为3000~4500层,第一纳米纤维的直径为500 nm -700nm,所述第二纳米纤维层由多层的第二纳米纤维叠加而成,所述第二纳米纤维的层数为2000~3000层,第二纳米纤维的直径为13μm -17μm,所述第三纳米纤维层由多层的第三纳米纤维叠加而成,所述第三纳米纤维的层数为1000~2500层,第三纳米纤维的直径为2μm -5μm;

进一步的,所述分离层和无纺布层上开有多个呈方形分布的渗透孔,所述渗透孔呈椭圆形、圆形或者多边形;

进一步的,所述无纺布层与纳米纤维层粘接,所述纳米纤维层与分离层不粘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海水淡化用的纳米纤维复合膜,包括复合膜主体,复合膜主体包括分离层、纳米纤维层和无纺布层,纳米纤维层包括第一纳米纤维层、第二纳米纤维层和第三纳米纤维层,第一纳米纤维层由直径为500 nm -700nm的纳米纤维叠加而成,第二纳米纤维层由直径为13μm -17μm的纳米纤维叠加而成,第三纳米纤维层由直径为2μm -5μm的纳米纤维叠加而成,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具有空隙率高、不易变形的特点,可有效实现海水淡化的功能,却现有海水淡化设备相比,具有成本低、能耗低、环保无污染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示意图。

图2本实用新型截面图。

图3实施例二中,渗透孔示意图。

图4实施例三中,渗透孔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

如图所示的一种海水淡化用的纳米纤维复合膜,其特征在于,包括复合膜主体1,所述复合膜主体1呈长方体,复合膜主体1包括分离层2、位于分离层2上下两侧的纳米纤维层3和位于纳米纤维层3上下两侧的无纺布层4,所述分离层2和无纺布层4为由聚丙烯熔喷制得的无纺布5,所述纳米纤维层3由外向内依次包括第一纳米纤维层31、第二纳米纤维层32和第三纳米纤维层33;

所述第一纳米纤维层31由多层的第一纳米纤维6叠加而成,所述第一纳米纤维6的层数为3000~4500层,第一纳米纤维6的直径为500 nm -700nm,所述第二纳米纤维层32由多层的第二纳米纤维7叠加而成,所述第二纳米纤维7的层数为2000~3000层,第二纳米纤维7的直径为13μm -17μm,所述第三纳米纤维层33由多层的第三纳米纤维8叠加而成,所述第三纳米纤维8的层数为1000~2500层,第三纳米纤维8的直径为2μm -5μm,

进一步的,所述分离层2和无纺布层4上开有多个呈方形分布的渗透孔9,所述渗透孔9呈圆形;

进一步的,所述无纺布层4与纳米纤维层3粘接,所述纳米纤维层3与分离层2不粘接。

实施例二

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的不同之处在于,所述渗透孔9呈椭圆形,渗透孔9内设有弹性橡胶圈10,所述弹性橡胶圈10呈椭圆形,并与渗透孔9的内壁粘接。

弹性橡胶圈10的设置,可有效避免在清理维护纳米纤维复合膜时,渗透孔9因纳米纤维复合膜扭曲而变形,保证渗透效果。

实施例三

如图4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二和三的不同之处在于,所述渗透孔9呈正六边形,渗透孔9内设有弹性橡胶圈11,所述弹性橡胶圈11呈正六边形,并与渗透孔9的内壁粘接。

弹性橡胶圈11的设置,可有效避免在清理维护纳米纤维复合膜时,渗透孔9因纳米纤维复合膜扭曲而变形,保证渗透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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