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木地板底漆涂装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83269阅读:530来源:国知局
一种木地板底漆涂装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木地板底漆涂装设备,属于机械领域。



背景技术:

木地板是指用木材制成的地板,中国生产的木地主要分为实木地板、强化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自然山水风水地板、竹材地板和软木地板六大类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00239734.X一种卡扣型强化木地板;包括强化木地板周边上对称设置的大榫头和大凹槽;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大榫头的上、下平面中的一个平面上还设有小榫头;在所述大凹槽的上、下平面中的一个平面上还设有与所述小榫头相吻合的小凹槽。采用设置有复合榫槽的强化木地板,单块木地板在纵横方向上可互相卡扣连接在一起,避免了松动和单块木地板之间出现间隙等问题,安装工艺和原地板一样;是一种使用效果更好的强化木地板。现有的木地板铺装好之后还要经常打蜡、上油,否则地板表面的光泽很快就消失,费时费力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木地板底漆涂装设备,以解决现有的木地板铺装好之后还要经常打蜡、上油,否则地板表面的光泽很快就消失,费时费力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木地板底漆涂装设备,其结构包括钢结构低温槽体装置、涂器装置、培养控制装置,所述钢结构低温槽体装置连接有培养控制装置,所述涂器装置连接有培养控制装置,所述钢结构低温槽体装置包括负荷箱体机、管体导杆、置体循环器、感温侧体箱,所述负荷箱体机连接有置体循环器,所述负荷箱体机贯穿置体循环器连接有感温侧体箱,所述涂器装置包括杆式传送器、边位装单箱、侧体活动架、上横杆、侧体板、试仪、生物分析旋转架,所述杆式传送器的两端连接有侧体活动架和侧体板,所述试仪连接有生物分析旋转架,所述培养控制装置包括投入横板架、整装机身、柱角、流送板、流送三角凹架,所述横板架连接有整装机身,所述整装机身设有柱角,所述流送板连接有流送三角凹架。

进一步地,所述侧体活动架包括折板、控制立柱、试槽。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立柱贯穿折板。

进一步地,所述折板设有试槽。

进一步地,所述生物分析旋转架设有接杆。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木地板无需经常打蜡、上油,地板表面的光泽也不会消失,省时省力。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木地板底漆涂装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涂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钢结构低温槽体装置-1、涂器装置-2、培养控制装置-3、负荷箱体机-4、管体导杆-5、置体循环器-6、感温侧体箱-7、杆式传送器-9、边位装单箱-10、侧体活动架-11、上横杆-12、侧体板-13、试仪-14、生物分析旋转架-15、投入横板架-16、整装机身-17、柱角-18、流送板-19、流送三角凹架-20、折板-22、控制立柱-23、试槽-24、接杆-25。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与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其结构包括钢结构低温槽体装置1、涂器装置2、培养控制装置3,所述钢结构低温槽体装置1连接有培养控制装置3,所述涂器装置2连接有培养控制装置3,所述钢结构低温槽体装置1包括负荷箱体机4、管体导杆5、置体循环器6、感温侧体箱7,所述负荷箱体机4连接有置体循环器6,所述负荷箱体机4贯穿置体循环器6连接有感温侧体箱7,所述涂器装置2包括杆式传送器9、边位装单箱10、侧体活动架11、上横杆12、侧体板13、试仪14、生物分析旋转架15,所述杆式传送器9的两端连接有侧体活动架11和侧体板13,所述试仪14连接有生物分析旋转架15,所述培养控制装置3包括投入横板架16、整装机身17、柱角18、流送板19、流送三角凹架20,所述横板架16连接有整装机身17,所述整装机身17设有柱角18,所述流送板19连接有流送三角凹架20,所述侧体活动架11包括折板22、控制立柱23、试槽24,所述控制立柱23贯穿折板22,所述折板22设有试槽24,所述生物分析旋转架15设有接杆25。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木地板无需经常打蜡、上油,地板表面的光泽也不会消失,省时省力。

在进行使用时,将制作成型的木地板放置涂器装置的杆式传送器进行底漆作业,完毕后再折返传送到流送板将废液流入流送三角凹架。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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