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循环风结构的喷漆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37964阅读:99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喷漆房领域,尤其是一种循环风结构的喷漆房。



背景技术:

传统的喷房的排风量是要求人员操作区水平气流速度大于溶剂在空气中的自然扩散速度0.3米/秒,大部分喷房使用顶部送风,送风风速在0.5米/秒左右,才能满足操作人员的卫生要求,因此喷房的排风量巨大而VOCs余量很低,不利于后部的废气设备运行,大风量意味着高能耗,在处理相同质量的挥发物的情况下,浓度越低能耗越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缺点,提供了一种循环风结构的喷漆房。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循环风结构的喷漆房,包括喷漆室、人员操作区、工件喷涂区、循环风区、低速风机室、高速风机室、循环风室、水洗装置、气液分离室、循环风道和排渣室,喷漆室的中部为工件喷涂区,在工件喷涂区的一侧为人员操作区,另一侧为循环风区,在正对人员操作区的顶部设置低速风机室,在正对工件喷涂区的顶部设置高速风机室,在正对循环风区的顶部设置循环风室,在喷漆室内设置水洗装置,水洗装置连接气液分离室,气液分离室连接排渣室,气液分离室通过循环风道连接循环风室。

而且,所述的低速风机室垂直向下送风覆盖人员操作区,所述低速风机室输送的风的风速大于0.3米/秒,优选为0.4-0.6米/秒,在低风速的条件下可防止操作人员体感不适的情况。

而且,所述的高速风机室垂直向下送风覆盖工件喷涂区,高速风机室输送的风的风速大于低速风机室和循环风室输送的风,在工件喷涂区与人员操作区之间形成第一保护气帘,在工件喷涂区与循环风区之间形成第二保护气帘,形成的气帘可以防止循环风区的VOCs成分向人员操作区扩散。

而且,所述的循环风室垂直向下送风覆盖循环风区。

而且,所述的低速风机室和高速风机室输送的风来源为未经污染的自然风,循环风室输送的风的来源为通过水洗装置和气液分离室过滤净化的循环风。

而且,所述的自然风的风量与循环风的风量相等。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不改变风机风量的情况下,将部分经水洗装置洗涤后的气体回送至喷漆房内,该部分气流不与工件和人员接触,因此不会影响喷房正常使用,本喷漆房减少了外排风量,减少了废气处理设备投资及运行费用,同时在北方冬季大部分涂装设备送风系统需要空气加热系统,防止人员低温操作及循环水冻结及低温影响喷涂质量,采用本结构的喷漆房使送风量减少50%,使夏季降温或冬季采暖能耗降低50%,为生产单位节约了大量能源支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为低速风机室,2为高速风机室,3为人员操作区,4为第一保护气帘,5为工件喷涂区,6为第二保护气帘,7为循环风区,8为水洗装置,9为循环风室,10为喷漆室,11为循环风道,12为气液分离室,13为排渣室。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如图中所示,一种循环风结构的喷漆房,包括喷漆室、人员操作区、工件喷涂区、循环风区、低速风机室、高速风机室、循环风室、水洗装置、气液分离室、循环风道和排渣室,喷漆室的中部为工件喷涂区,在工件喷涂区的一侧为人员操作区,另一侧为循环风区,在正对人员操作区的顶部设置低速风机室,在正对工件喷涂区的顶部设置高速风机室,在正对循环风区的顶部设置循环风室,在喷漆室内设置水洗装置,水洗装置连接气液分离室,气液分离室连接排渣室,气液分离室通过循环风道连接循环风室。

而且,所述的低速风机室垂直向下送风覆盖人员操作区,所述低速风机室输送的风的风速大于0.5米/秒,在低风速的条件下可防止操作人员体感不适的情况。

而且,所述的高速风机室垂直向下送风覆盖工件喷涂区,高速风机室输送的风的风速大于低速风机室和循环风室输送的风的风速,在工件喷涂区与人员操作区之间形成第一保护气帘,在工件喷涂区与循环风区之间形成第二保护气帘,形成的气帘可以防止循环风区的VOCs成分向人员操作区扩散。

而且,所述的循环风室垂直向下送风覆盖循环风区。

而且,所述的低速风机室和高速风机室输送的风来源为未经污染的自然风,循环风室输送的风的来源为通过水洗装置和气液分离室过滤净化的循环风。

而且,所述的自然风的风量与循环风的风量相等。

在不改变风机风量的情况下,将部分经水洗装置洗涤后的气体回送至喷漆房内,该部分气流不与工件和人员接触,因此不会影响喷房正常使用,本喷漆房减少了外排风量,减少了废气处理设备投资及运行费用,同时在北方冬季大部分涂装设备送风系统需要空气加热系统,防止人员低温操作及循环水冻结及低温影响喷涂质量,采用本结构的喷漆房使送风量减少50%,意味着夏季降温或冬季采暖能耗降低50%,为生产单位节约了大量能源支出。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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