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型刮板卧式粉体搅拌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25657发布日期:2018-11-23 19:14阅读:316来源:国知局
U型刮板卧式粉体搅拌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固体粉末机械混合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U型刮板卧式粉体搅拌机。



背景技术:

在生产过程中为了将特定比例的不同物料混合,通常需要使用搅拌机。螺带式粉体搅拌机是粉末物料搅拌混合设备之一,工作时,先将需要混合的物料按照一定的比例加入搅拌机搅拌桶内,启动电机带动搅拌轴旋转,主要通过连接在搅拌轴上若干条条状螺带和辐条的高速旋转对粉末颗粒进行大范围的搅拌混合,粉末颗粒在搅拌桶内进行横向和纵向的翻转流动,从而完成物料的搅拌混合过程。但是,由于颗粒粉末黏性较大,在搅拌过程中会出现粉体软聚团、粉末粘连搅拌机内壁以及部分粉末颗粒沉积在搅拌桶底部等现象,而条状螺带是固有形状,不能解决上述问题,也会使搅拌桶内粉末颗粒产生涡流,导致混合效果不佳。粘附在内壁和沉积在底部的粉末颗粒没有参与搅拌,需要频繁的对搅拌机进行人工开机清理,浪费物料、时间和人力,降低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混合充分无死角且结构简单的U型刮板卧式粉体搅拌机。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括搅拌桶1、U型刮板2、搅拌轴3、辐条4、搅拌片5、条状螺带6和轴环7;所述搅拌轴3贯穿设置在搅拌桶1内,位于搅拌桶1内侧的搅拌轴3两端设置有轴环7与搅拌轴3采用过盈配合,轴环7上通过螺栓连接有至少两个U型刮板2,两轴环7之间的搅拌轴3上设置有7条以上辐条4,辐条4上设置有搅拌片5和条状螺带6。

所述U型刮板2为10mm厚的钢板,与搅拌桶1内壁的间隙为0.5-1cm。

搅拌轴3上固联有7条以上长短交错设置的辐条4,每两个辐条4之间至少设有两块搅拌片5。

搅拌片5横向沿搅拌轴3对称布置,纵向沿中间辐条对称布置。

一块搅拌片5设置在搅拌轴3同一侧相邻两辐条上,或者设置在一根辐条上侧与另一根辐条下侧之间

辐条4上设置有两组条状螺带6,搅拌片5与组条状螺带6相互反旋交缠。

所述辐条4设置在U型刮板2的U型框内。

所述搅拌片5和搅拌轴3成0度至90度的夹角。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U型刮板卧式粉体搅拌机在搅拌轴3上加装U型刮板2并使之和搅拌桶1内壁保持较小间隙,能够将沉积在搅拌桶1底部和粘附在搅拌桶1内壁的粉体充分搅拌起来,避免底部出现残留物料,通过重力下落的粉体团被搅拌片5再次打散,同时条状螺带6和搅拌片5对底部的粉末颗粒也进行搅拌混合,使物料粉末达到充分混合的效果。U型刮板2与轴环7之间采用螺栓固定便于灵活更换。本使用新型混合效果好,开放式结构便于拆装和清理。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搅拌装置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搅拌桶、2-U型刮板、3-搅拌轴、4-辐条、5-搅拌片、6-条状螺带、7-轴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1,本实用新型它包括搅拌桶1、U型刮板2、搅拌轴3、辐条4、搅拌片5、条状螺带6和轴环7;所述搅拌轴3贯穿设置在搅拌桶1内,位于搅拌桶1内侧的搅拌轴3两端设置有轴环7与搅拌轴3采用过盈配合,轴环7上通过螺栓连接有至少两个U型刮板2,两轴环7之间的搅拌轴3上设置有7条以上辐条4,辐条4上设置有搅拌片5和条状螺带6。参阅图1至图2。

实施例2,所述U型刮板2为10mm厚的钢板,与搅拌桶1内壁的间隙为0.5-1cm。参阅图1至图2,其余同实施例1。

实施例3,搅拌轴3上固联有7条以上长短交错设置的辐条4,每两个辐条4之间至少设有两块搅拌片5。参阅图1至图2,其余同上述实施例。

实施例4,搅拌片5横向沿搅拌轴3对称布置,纵向沿中间辐条对称布置。参阅图1至图2,其余同上述实施例。

实施例5,一块搅拌片5设置在搅拌轴3同一侧相邻两辐条上,或者设置在一根辐条上侧与另一根辐条下侧之间。参阅图1至图2,其余同上述实施例。

实施例6,辐条4上设置有两组条状螺带6,搅拌片5与组条状螺带6相互反旋交缠。参阅图1至图2,其余同上述实施例。

实施例7,所述辐条4设置在U型刮板2的U型框内。参阅图1至图2,其余同上述实施例。

实施例8,所述搅拌片5和搅拌轴3成0度至90度的夹角。参阅图1至图2,其余同上述实施例。

本实用新型U型刮板卧式粉体搅拌机工作时,物料从搅拌桶1一侧进料口加入,由于搅拌片5和搅拌轴3成一定的夹角,搅拌片5和条状螺带6带动粉体颗粒在搅拌桶1内做横向和纵向的移动和搅拌;同时,U型刮板2将沉积在搅拌桶1底部和粘附在搅拌桶1内壁的粉体颗粒搅拌起来,带至上方并抛下,颗粒粉体团在重力的作用下下落,被搅拌片5打散和搅拌,物料重复被抛起、打散和搅拌的过程,从而使物料达到充分混合的效果。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将会意识到,这里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效果较好的具体实施方式,应被理解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这样的特别陈述和实例。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构思做出各种可能的等同替换或改变,均被认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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