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连接在喷淋塔后的除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03760发布日期:2018-11-20 19:47阅读:5676来源:国知局
一种连接在喷淋塔后的除雾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废气处理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连接在喷淋塔后的除雾装置。



背景技术:

在废气水喷淋处理工艺中,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首先进入水喷淋塔,经过水喷淋接触洗涤后再进入活性炭处理装置,再经过离心风机排入排气筒向外排放,

现有的水喷淋塔的水雾会被带到后续处理设施,喷淋塔出口自带的除雾板效果较差,选型风机风量通常大于设计风量,大风量容易携带水雾到后续处理设施,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效果下降,水喷淋塔带出的水雾会把活性炭弄湿,大大影响了活性炭的吸附效果,同时造成活性炭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连接在喷淋塔后的除雾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连接在喷淋塔后的除雾装置,包括水喷淋塔、循环风机和风管,所述水喷淋塔的右端安装有循环风机,且水喷淋塔的顶端安装有风管,所述风管的右端安装有除雾装置,所述除雾装置包括排放烟筒和排放箱,且排放烟筒安装在排放箱的内部,所述排放烟筒通过管道分别与第一活性炭吸附净化器和第二活性炭吸附净化器相连,且管道上从左到右依次设有开关和第一离心风机,所述第一活性炭吸附净化器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相连,所述静电油烟净化器通过旋风除尘器与B线排放管相连,所述第二活性炭吸附净化器通过除雾器与喷淋净化器相连,所述喷淋净化器的顶端安装有A线排放管,所述A线排放管和B线排放管均与风管相连,所述除雾装置通过风管与活性炭吸附塔相连,所述活性炭吸附塔通过风管与第二离心风机相连,所述第二离心风机通过风管与排气管相连。

优选的,所述第一活性炭吸附净化器和第二活性炭吸附净化器的右端均安装有阀门。

优选的,所述阀门为球头阀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连接在喷淋塔后的除雾装置,通过设计制造一款除雾装置,加装在水喷淋塔和活性炭处理装置之间的管道上,把喷淋塔携带出来的水雾截留下来,减少对后续活性炭处理装置的影响,解决了喷淋塔水雾弄湿活性炭导致活性炭处理效果下降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水喷淋塔,2、循环风机,3、风管,4、除雾装置,401、排放烟筒,402、排放箱,403、开关,404、第一离心风机,405、第一活性炭吸附净化器,406、阀门,407、静电油烟净化器,408、B线排放管,409、A线排放管,410、喷淋净化器,411、除雾器,412、旋风除尘器,413、第二活性炭吸附净化器,5、活性炭吸附塔,6、第二离心风机,7、排气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连接在喷淋塔后的除雾装置,包括水喷淋塔1、循环风机2和风管3,所述水喷淋塔1的右端安装有循环风机2,且水喷淋塔1的顶端安装有风管3,所述风管3的右端安装有除雾装置4,所述除雾装置4包括排放烟筒401和排放箱402,且排放烟筒401安装在排放箱402的内部,所述排放烟筒401通过管道分别与第一活性炭吸附净化器405和第二活性炭吸附净化器413相连,且管道上从左到右依次设有开关403和第一离心风机404,所述第一活性炭吸附净化器405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407相连,所述静电油烟净化器407通过旋风除尘器412与B线排放管408相连,所述第二活性炭吸附净化器413通过除雾器411与喷淋净化器410相连,所述第一活性炭吸附净化器405和第二活性炭吸附净化器413的右端均安装有阀门406,所述阀门406为球头阀门,方便控制烟气流量,所述喷淋净化器410的顶端安装有A线排放管409,所述A线排放管409和B线排放管408均与风管3相连,所述除雾装置4通过风管3与活性炭吸附塔5相连,所述活性炭吸附塔5通过风管3与第二离心风机6相连,所述第二离心风机6通过风管3与排气管7相连,把处理好的废气排放到大气中。

在废气二级处理工艺中,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水喷淋塔1,从水喷淋塔1出来的气体先经过除雾装置4除去水雾后再进入活性炭处理装置5进行吸附处理后,再由第二离心风机6引入排气管7外排,从喷淋塔被携带出来的水雾,在除雾装置4中被截留去除,保证了后续活性炭良好的吸附效果。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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