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均匀下料的定量加药搅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98410发布日期:2018-07-24 19:27阅读:44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药品生产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均匀下料的定量加药搅拌装置。



背景技术:

粉散剂型的药品混合分装工序是药品生产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药品配料混合的均匀度直接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和临床效果及安全。现有的粉散剂药品物料混合方式是将需要的药物成分按照一定的比例倒入容器内,混合均匀后,分批转入加药搅拌中进行定量分装。缺点是分装过程中,无法均匀的进行下料,,工作效率较低,且无法保证每一个最小包装药物成分的完全一致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而提供一种定量加药搅拌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定量加药搅拌装置,包括罐体和罐体内的搅拌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罐体顶部设置有端盖,端盖上设置有搅拌电机座和支架,搅拌电机座上设置有搅拌电机,搅拌电机与搅拌装置连接,支架上设置有驱动电机,驱动电机连接有驱动齿轮,驱动齿轮连接有送料板,送料板内圈设置有内齿,送料板外圈设置有刮板,刮板为环形,送料板上平面设置有挡板,送料板上方设置有密封盖,密封盖的截面为U型,密封盖的外边长内边短,密封盖与端盖之间设置有连接板,连接板的截面为L型,连接板上设置有锁紧栓,密封盖上设置有下料口,下料口处设置有下料仓,下料口下方的端盖上设置有落料口。

所述的罐体底部设置有出料口。

所述的搅拌装置包括有搅拌杆和搅拌叶片。

所述的密封盖内边到端盖的距离与刮板的厚度相等。

所述的挡板的外边与密封盖的内边接触。

所述的下料口与落料口的大小相同,下料口的外边沿与落料口的外边沿相切。

本实用新型通过刮板能够均匀的将药物输送到罐体内,送料板的转动速度可以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并且能够同时进行多种药物的配料,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实用新型去掉密封盖后的前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实用新型去掉密封盖和下料仓后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5为实用新型密封盖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实用新型密封盖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如图1~图6所示,一种定量加药搅拌装置,包括罐体7和罐体内的搅拌装置,罐体7底部设置有出料口6,搅拌装置包括有搅拌杆和搅拌叶片。所述的罐体7顶部设置有端盖8,端盖8焊接在罐体上,端盖或通过锁扣与罐体固定连接。端盖8上设置有搅拌电机座5和支架3,搅拌电机座5上设置有搅拌电机1,搅拌电机1与搅拌装置连接,搅拌电机带动搅拌装置进行搅拌工作。支架3上设置有驱动电机2,驱动电机2连接有驱动齿轮4,驱动电机带动驱动齿轮。驱动齿轮4连接有送料板11,送料板11内圈设置有内齿,驱动齿轮与送料板的内齿相啮合,驱动齿轮带动送料板转动。送料板11外圈设置有刮板14,刮板14为环形,环形的刮板与下料口的形状相似,能够完全的将落下的配料挂到落料口内。送料板11上平面设置有挡板13,送料板11上方设置有密封盖10,密封盖10的截面为U型,密封盖10的外边长内边短,密封盖内边到端盖的距离与刮板的厚度相等。此设置能使送料板灵活的在密封盖的下方转动,同时也避免粉尘的飞出。挡板的外边与密封盖的内边接触。挡板与外边接触一是能定位送料板的位置,通过挡板和驱动齿轮的共同作用,防止送料板的移动;二是能防止配料的散出,避免配料流出造成污染。密封盖10与端盖8之间设置有连接板9,连接板9的截面为L型,连接板9上设置有锁紧栓,连接杆固定在密封盖上,通过连接杆将密封盖固定在端盖上,便于拆卸进行维修。密封盖10上设置有下料口16,下料口16处设置有下料仓12,下料仓的最低端与端盖的距离与刮板的厚度相等,便于送料板上的刮板灵活转动。下料口16下方的端盖8上设置有落料口15。下料口与落料口的大小相同,下料口的外边沿与落料口的外边沿相切,此设置能便于配料迅速完整的落到罐体内。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将所需要配料的药物放入到下料仓中,四个下料仓中可以放置四种药物,或者根据不同配比在下料仓中放置药物,将药物放置到下料仓以后,同时启动搅拌电机和驱动电机,搅拌电机带动搅拌装置转动,搅拌装置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进行常规选择,不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设计要点。此时下料仓内的药物落到端盖上,转动的送料板上的刮板将下料仓下方落到端盖上的药物刮送到落料口处,药物从落料口进入到罐体内进行搅拌,搅拌配料完成以后,药物从出料口取出即可。

本实用新型通过刮板能够均匀的将药物输送到罐体内,送料板的转动速度可以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并且能够同时进行多种药物的配料,保证了每一个最小包装药物成分的完全一致性,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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